誰害了貪官們?
 
東海一梟
 
2002年3月2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在一半轟轟烈烈一半遮遮掩掩的反腐運動中,不斷有大大小小貪官中箭落馬的捷報傳來。如果問一句:貪官是誰害的?答案一定多種多樣。一般老百姓會說,是小偷是記者是歹徒是妓女是情人是二奶是前妻是離退休老幹部是不屈不撓的告狀者…是壞運氣、許許多多千奇百怪的偶然事件害了他們!如《雜文選刊》一篇《全民福爾摩斯》的妙文所言:瀋陽十六個一把手一窩爛的大案,是退休老幹部周軍捅出來的;河南盧氏縣流氓書記杜二蛋是記者揪出來的;湖南一女同志把撿到的一個內裝幾十萬元錢的提包交給警察,結果帶出一個貪官;某妓女在北方賣淫後跑到南方,向所有嫖客寫敲詐信,敲出一串貪官;許多貪官是小偷舉報中落網的,例子不勝枚舉……

一些御用文人會故作深刻狀:是不斷膨脹的物慾、財欲、權欲,是傳統的貪腐文化,是當前特殊的的社會土壤和官場環境…,害了他們。

有關領導和「喉舌」們會裝腔作勢:是以法治國、以德語國的巨大威力,是不斷完善的監察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反腐倡廉的巨大決心和有力措施,使腐敗分子在黨內失去了藏身之地。

除了有關領導和喉舌自欺欺人外,前面的答案都有一定道理,但太膚淺、太欠全面。所以,御用文奴和有關領導開出諸多反腐藥方,什麼「以德治國」呀、「切實改進黨的作風」呀、「從事關黨的執政之基是否鞏固的高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呀,什麼「自覺抵制資產階級思想的侵襲」呀、什麼「強化自控能力,做到極儉以奉身,極勤以爲民」呀,等等,都是治標不治本的。

衆所周知,我們各級公僕的權力是很大的,在各級黨委、政府,在許多單位和部門,包括全民企業(什麼時候全民所有變國有啦),「一把手」說了算,是普遍現象。他們手中的權力,可以當作換取金錢、美色的工具,可以當作個人飛黃騰達、爲所欲爲的途徑,可以當兒戲,或敷衍塞責得過且過或胡作非爲草菅人命。

據《工人日報》2月28日報道,從3月1日起,深圳所有的市管單位全面推行集體決策重大問題議事規則,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以杜絕一些單位「一言堂」現象。據悉,這在全國尚屬首家。

深圳一市的重大問題決策過程「搬到桌面」了,其他地方呢?中央國務院呢?而且,不卜可知,深圳這樣做也終將流於表面文章,是兔子尾巴長不了的。因爲,「只要條件允許,每個人都喜歡得到更多的權力,並且沒有任何人願意投票贊成一項旨在要求個人自我剋制的條例」(英阿克頓)。

有黨內開明派提出健全監督制度,當然好得很,可這監督如果僅僅侷限於黨內,等於自己監督自己、左手監督右手,機制最健全最完善,效果也有限得很。

哪個國家、任何制度下都會有貪官,但象中國這樣,貪官污吏如此之多,貪腐現象如此之烈,古今中外,罕有其比。歷史和現實及世界各國的經驗都早已證明,只有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限制官員權力,並且民衆監督、輿論監督、黨外監督,平權監督、多管齊下,才能最有效地反腐。不然,腐敗只能愈反愈烈,流於形式主義。不是權力集團對監督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而是他們充分認識到,完善、健全的監督機制將會捆住他們爲所欲爲的手腳。

從根本上說,貪官究竟是誰害的?只要想一想,各級官僚手中不受有效制約和監督的權力是誰賦予的,是誰培養、縱容、驕慣了他們,讓他們身上的各種慾望惡性膨脹,不就一清二楚了嗎?

每見運氣不佳的失事貪官可憐兮兮地表白什麼「我辜負了黨的培養,黨的恩情比山高比海深」之類的話,老梟就不由得想起一個故事:一個爛仔成了殺人犯,在刑場上,抱著毋親痛哭,冷不防將母親的乳房咬了一口下來,罵道:都是你害了我!要不是你從小縱容我、慣壞了我,我也不會有今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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