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長找三陪大鬧茶樓 女老闆受辱被當衆脫衣
 
2002年3月2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40多天來,張女士得靠服安眠藥才能入睡。昨日,她決定賣掉一家人賴以生計的休閒茶座,要和萬盛區公安分局石林派出所所長李某打場官司,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

  警車深夜到茶樓

  張女士是萬盛一家茶座的老闆。她向記者哭訴:2月1日晚11時左右,兩男子酒後開着奧拓警車來到茶座要找小姐耍。張告訴他們沒有小姐。其中一個30來歲的「平頭」說:我是兩河鄉(現改爲石林鎮)派出所所長李某,叫武哥。說罷,強行拉張陪他喝啤酒。

  張稱礙於對客人尊重,陪了他們一會兒後便想脫身去料理,沒想到「所長」說:老子不是見你長得漂亮,給你兩耳光。隨即拖着張來到大廳,當着所有客人吼道:老子把衣服給你脫光。說着就動手解張的皮衣釦子,當衆脫掉張的外衣。張掙脫他的雙手,跑到正在打麻將的幾個人面前尋求保護。可是李根本不聽衆人勸阻,又把張拖進一個雅間,強行將她按倒在沙發上。

  目擊者婁某提供書證稱:事發前,我正在和老闆娘打麻將。大約晚上11時多,一男人衝進裏屋來叫老闆娘給他找小姐。後來聽到外面非常鬧,我才出去看。看見那男的把老闆娘摁在吧檯上扯她衣服,嘴裏不停的說着髒話。當時很多人勸,但都拉不開。最後,他把老闆娘的衣服釦子扯掉了,整個外衣也被他脫了,只剩下一件緊身的低胸內衣。他還緊緊抱着老闆娘,手亂摸……

  目擊者羅某、高某、程某等人都證實了上述事實。茶座服務生許某告訴記者:當時舞廳裏有20多個人。那男人鬧了近1個小時。後來,這人被朋友拉走。他說:「你們等着,20分鐘後過來抓你們。」我跟了出去,見他們坐一輛白色奧拓警車。他們走後,我打110報了警。

  採訪中,萬盛區公安分局政治部一負責人承認目擊者看見的是該局警車。但他不願多講,只是說「監察室在調查」。

  記者在萬盛公安分局的通聯表上看到,李某的電話排在石林所首位。昨下午,記者撥通李某手機採訪此事,他沒有發表任何意見,隨即掛斷了電話。張女士在事發後便向萬盛公安分局監察室控告此事。日前,她已將李某告上法庭。

  40多天爲何無說法

  「作爲合法經營戶,竟在大庭廣衆之下被派出所長脫掉衣服,天理何在?向萬盛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室控告40多天了,竟不理不睬。」張女士想不通。服務生許某是先後兩次向110報警。她告訴記者:2月3日晚上,李某朋友帶了10多個人來威脅張姐。然後,我又隨張姐到公安分局報了案。

  2月4日是星期一,張女士來到萬盛區公安分局紀檢監察室,但最終還是哭着走出了大門。張女士稱,控告信交上去後,她家沒有得到一天安寧。有人多次傳話:你還想不想在萬盛開茶座?其間,也有不少來說情希望「私了」的。

  雖然張女士已向萬盛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已立案。但有人透露,「有關方面」要他說服張女士撤訴或庭前調解。

  法律專家拍案而起

  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法學專家戴大奎拍案而起。戴教授說:如查證屬實,李某的行爲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第二款。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立案調查,終結後移送檢察機關公訴法辦;如果有人推諉、放縱、包庇,應按照不作爲、瀆職受到法律追究;

  受害人的精神受到摧殘、人格受到侮辱,法院在審理中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相關規定對精神賠償予以主張。

  戴教授說:萬盛區公安分局在接到受害人控告後40多天裏的態度,實在讓人費解!他表示,將向市人大專題彙報,提議將此案作爲重點督辦案件,責成有關部門查處。

  重慶3月20日電趙君輝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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