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反對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
 
包穀
 
2002年3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感謝熱心網友在罕見論壇貼出我的舊文,也感謝和合先生等網友的評論。一些論壇久已不讓法輪功三字出現,包穀也已經沉默好久了。想當初,1999年的夏天,我在萬聖書園網站的讀者留言板上貼文質疑鎮壓法輪功的合法性,那是我第一次知道可以在網上貼文章。我給萬聖書園著名的店小二打了招呼,說如果這樣的文字會給書店惹來麻煩,請趕緊刪掉。可敬的店小二回話說,「貼出來再說!」如今,鎮壓法輪功的政治運動轟轟烈烈了快三年了。我們還得陪着這個運動走下去。老話說,「誰笑到最後,誰笑得最好。」讓我們耐心地等着。

也許奸壇有些網友沒有讀過我過去的文章,那麼我在這兒重複我說了很多遍的想法。我反對鎮壓法輪功,反對這樣的政治運動,反對這樣的搞法,出自於下面兩個理由:

第一,這樣的搞法對法輪功信衆是很不公平的。諸位,我們不是說,一個好人,一個好社會,應該有公平,應該講公平嗎?現在,不公平就在我們眼前。現在我退一萬步,就算某黨中央一小幫人利用國家機器發動輿論工具抹黑法輪功的事是真的,就算有那麼一些法輪功信徒害死了1400條人命,也就是有了1400個殺人案件,即使平均一件殺人案有十個人涉案,總計就是14000個嫌疑人。即使按政府官方數據,法輪功信衆也有兩百萬,憑什麼爲14000個嫌疑人而限制其他一百九十八萬六千個人的言論行動?憑什麼迫害他們,要他們表態,搞人人過關?憑什麼不讓他們在公園按自己喜歡的方式鍛鍊身體?憑什麼慫容軍警似狼如虎地對待這些人,憑什麼抓人、打人、關人甚至殺害他們?

有朋友說了,這些練法輪功的人,幹嗎要和政府對着幹,承認自己不是法輪功,別上天安門廣場去,不就沒事了?是研究生的,寫一份檢查,認個錯,不就畢業拿學位了?朋友,一邊是執政黨和國家機器,是強權,另一邊是下崗的、退休的、有病的、體弱的,是無依無靠的平民百姓。一個勁兒地要後者低頭,說低了頭前者就不會加害於你們了,不低頭則你們的苦難是自討的,這不公平!在法輪功和政府的對峙中,主動迫害的是政府,誰也抹殺不了這個事實。在這樣的事實面前,公平,就是基本是非的準則。

第二,這樣的搞法是在破壞國家的法律。很多朋友以爲,在法輪功問題上,基本是非立場取決於你是不是認同法輪功,或者是不是認爲法輪功是邪教,是贊同還是反對法輪功。我不得不再一次重複,我反對鎮壓法輪功,和我是不是認同法輪功沒有關係。三年來的鎮壓法輪功運動,無視國家法律,踐踏法定程序,強姦民衆意志,濫用國家機器,浪費公衆資源,可謂世紀之交越權濫法之頂峯。這次鎮壓使執政黨原來承諾的修憲和政治體制改革停板,法治建設走回頭路。這種搞法就是文革的搞法。文革的搞法就是毛澤東說的「和尚打傘」的搞法。這種搞法是國家的一條災難之路。難道我們還要歷史再向我們證明一次?

也有一些朋友從社會穩定和國家利益的角度來解讀或認證鎮壓法輪功的必要性。我願意和這些朋友心平氣和地討論。和合先生和我形影相隨,每次都指出,如果法輪功信衆作出怎樣怎樣的讓步,他是有把握讓法輪功合法化的。我感謝和合先生的良好願望。儘管我缺乏張三一言兄的耐心同和合先生展開螺旋式討論,我願意聽取,並儘量理解和合先生的意思。

這次和合先生指出,要法輪功合法化的前提是李洪志先生「伏法」。我聽說和合先生曾經致力於在中共和法輪功之間溝通,和合先生能不能給我們透露一點點,您這「伏法」兩字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衆所周知,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實行現代法治的原則--無罪推定:在法庭判定某人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獨立辦案。中國法律也實行現代法治的不訴不審原則。那麼,李洪志先生「伏法」的前提是:有一個法庭根據法律和法庭合法程序提供的證據,判決李洪志先生有罪。這樣做的前提是,有檢察官根據證據和偵察,有理由並向某法庭指控李洪志先生有違反法律的行爲。和合先生能不能告訴我,有那個檢察官這樣做了,那個法庭什麼時候這樣判了,根據的是那一條法律,判的是那一種罪名?

和合先生待我不薄,一向對我是有問必答的,我相信一定可以得到和合先生的回答。在此,我提醒和合先生,您是主張公平的,您的政治原理就叫「公平政治原理」,那麼讓我在此呼籲公平,呼籲公平的內核:人的良心和常識。

還有幾位網友也對我提出了一些問題,還望詳細指點一二爲盼。包穀在此恭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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