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民:「模糊面紗」的遊戲規則
 
香港城市大學: 李少民
 
2002年2月1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運聖經到大陸的香港居民黎廣強,在大陸被抓並被指控顛覆政府,最重可判死刑。在美國總統喬治.布什的過問下,中國政府最後只以「非法經營」罪判黎廣強兩年,並於春節前釋放。運聖經在任何尊重人權的國家,都不構成「顛覆政府」或「非法經營」。黎廣強回到香港,首先感謝了喬治.布什總統。當黎廣強被捕後,有記者曾採訪香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問她是否準備幫助黎廣強。葉局長斬釘截鐵地說,不會幫,大陸有絕對的權力決定什麼是犯罪,以及如何處置他。黎是香港居民,美國有什麼權利對此事發表意見?

港官都不敢得罪中共

如果有一家人的小孩被鄰居綁架,鄰居勢力大,這家人不敢惹,忍氣吞聲;別人看不過眼,去找那不講理的鄰居評理,這家人不但毫不感激,反而對幫忙的人破口大罵。這樣的人,是不配做父母的。做個鄰里,都令人瞧不起,不要說做保護我們安全的官員了。

去年我在羅湖橋被自稱是中國政府官員的人祕密綁架,記者也問葉局長香港政府爲什麼不過問我的被捕,她說我的家人沒有要求。確實我的家人有過要求;就是家人不要求,我是香港居民,納稅給政府,祕密失蹤,香港政府也應該過問和幫助。如果一個人在街上被殺,難道香港政府要等家人要求,才過問嗎?若受害者沒有家人,怎麼辦?香港的官員爭相在中共面前表示革命,不敢得罪中共,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不幫助受害人也不必找如此站不住腳的藉口。從葉局長對黎廣強被抓的態度來看,似乎不僅僅是不敢過問了,美國幫了香港的受害者,她還指責美國。難道她希望中共迫害香港居民?對於她的動機,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葉局長要給香港人一個明確的資訊:我們如果在大陸被捕,不論什麼原因,香港政府都不管,而且也反對其他國家過問,我們最好在大陸乖乖認罪。

另一個香港居民徐澤榮,二○○○年六月被中共祕密關押,長期無消息;最近以泄露半個世紀前的國家機密被判十三年重刑。當然,經過了我們這些被捕的例子,沒有人再去浪費時間找香港政府幫忙了,香港政府的宣傳確實有效。我曾於去年九月份在《紐約時報》撰文,希望香港政府能過問或探視徐澤榮,使他得到更人道的待遇。沒想到葉局長竟指責我「不公平」,「干涉一國兩制」。《紐約時報》的朋友還告訴我,香港政府準備專門撰文反駁我,只因「九一一」而作罷。

遊戲規則要公正

其實我不過是以過來人的身份,向港府建議關心在大陸遇到麻煩的香港居民而已。在中國被捕的嫌疑人,要經過偵察期、起訴期、審判期,每一期都可對嫌疑人從頭審訊,不斷盤問,最後嫌疑人自己被折騰得忘了自己講過什麼。通常是告訴審判人,「你們看著寫吧,我都簽字」。整個階段,可持續好幾年,不能見家人。如果香港政府能探視被抓的香港居民,爲他們報告家人的情況,使他們的合法權利得到保障,並不去要求放人,這怎麼是「干涉一國兩制」呢?這是政府爲納稅人該做的事。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美國經濟學家布坎南(James Buchanan)提出了「模糊面紗」(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原則。這一原則認爲,判斷一個社會的制度(遊戲規則)公正與否,要看當一個人對自己未來的社會地位不確定時(可能是當權者,可能在野;可能是警察,可能是囚犯),他認爲在任何位置上,這些遊戲規則都是公正的時候,那麼這些規則才是真正公正的。

無罪辯護招致報復

在中國,警察、檢查院、法院大概覺得中國司法的遊戲規則是公正的,我被抓後,不能讀法律書,不能見律師,不能見家人。而我作爲嫌疑人,則覺得這是很不公正的;作爲辯護律師,其執照由司法部發,會見客戶(被辯護人)時要被司法機構監視,做無罪辯護會招致政府的報復。迫於政府的壓力,律師不得不做客戶(被告)的工作,希望客戶好好認罪。所以律師也不會認爲這樣的遊戲規則是公正的。

當然,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囚犯或嫌疑人當貴賓,迫害囚犯的事在任何國家都發生過。而且因爲囚犯被控有罪,受到譴責,他們的權益很難在遊戲制度裏得到公正的體現。在民主國家,他們的權益是通過新聞自由、代議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總有政治團體在議會中代表他們的利益)體現的。

在中國,這些還做不到。囚犯的權益,幾乎沒人代表。唯一的可能,大概是由囚犯中後來成爲當權者時來代表。但這很受限制。第一,囚犯成爲當權者的機會很低;第二,「屁股指揮腦袋」,這些囚犯一旦不坐在監獄裏,而是坐在當權的位子上,也就不去爲囚犯爭權益了。

中國司法的一些進步,是改革初期由彭真推動的。原因很簡單:在文革期間,彭真的地位變了,一向是「專政」別人的彭真被「專政」了。他深深感到作爲囚犯,中國司法的遊戲規則太不公正了。文革後,彭真平反了,他還記得文革的惡夢,呼籲改革司法遊戲規則,對囚犯和嫌疑人人道些。但是,當他權力牢固,覺得不可能再成爲階下囚時,他又保守起來。

支援受嫌人的權益

不實現「模糊面紗」原則的遊戲規則,社會不能穩定和均衡。一位被逮捕的高級幹部說:「我原來都是「撈人」的(即從看守所救別人出來),現在自己居然進來了。要是我將來制定政策,一定要改革。」我看著審問我的官員想,若他被抓,是不是還堅持嫌疑人不能見律師,不能讀法律書,不能見家人?

從「模糊面紗」的原則,葉局長應該住住大陸的看守所,她大概就不會對這些在大陸被抓的人、對我的建議這樣義憤填膺,而應該支援爲嫌疑人爭取權益了。

在我那篇被葉局長指爲「干涉一國兩制」的文章裏,我引用了經濟學家楊小凱給我講的故事。楊小凱在中國文革期間也曾被迫害入獄,他在談及我這次在中國的遭遇時,用了這樣的比喻:

下一個犧牲的是誰

過去,中國有些地方的人喜歡吃猴子(但願現在已經不吃了)。猴子是智商很高的動物,懂得怎麼保護自己。所以,當廚師帶著食客到猴籠前挑選晚餐時,所有的猴子都拼命地往後躲,每隻猴子都希望藏到別的猴子後面,一旦有一隻猴子被選中,其他的猴子就急急地把它往籠外推。相反,牛是不那麼聰明的動物。但是,當一頭牛遭到猴子襲擊時,所有的夥伴會圍成一圈,用他們的角死死相抵對抗強敵,保護不幸遇襲的同類。在共同保護自己的利益時,不那麼聰明的牛比猴子強多了。

集權政府壓制人民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挑選哪些最敢說話的人進行迫害,使整個人羣都生活在一種小心翼翼的恐懼中。一旦一個目標被選中,其他人就鬆了口氣,深感幸運。爲避免被選中,並能繼續他們的生意或研究,大多數人寧願保持沉默。但當下一輪挑選開始時,就會輪到那些不太敢說話的人了——因爲最敢於直言的人都已經被抓光了。只要這樣的體制存在,只要這種挑選繼續下去,誰能保證下一個被選中的犧牲者不是自己呢?所以,我們保護自己的最有效方法,應該是首先保護最敢直言的人——儘管我們可能並不贊同他們所有的觀點。

爲了每一個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要做牛,不要做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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