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以59票對1票通過決議 反對香港23條立法
 
2002年12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歐洲議會2002年12月19日下午通過了一項反對香港23條立法的決議。61名議員參加了投票,其中59名議員投了贊成票,1名反對,1名棄權。

新通過的歐洲議會決議關注23條立法將影響香港的自由,要求香港政府不能以通過23條立法的形式來壓制反對聲音,不能限制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不能限制參加工會和罷工的自由和權利,不能限制參加學術研究、文藝創作和其它文化活動的權利。

決議強調北京當局能否尊重香港的自治將影響歐盟與中國未來的關係發展。

同時,加拿大勞工協會主席肯尼斯-喬治特致函加拿大外交部長格萊姆,反對23條立法。

肯尼斯-喬治特說,代表250萬加拿大工人的加拿大勞工協會深深憂慮23條立法提案將會侵蝕香港的人權和法制。

喬治特說,這項提案在最近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名爲「基本法23條立法提案」的諮詢文件中提出。如果該提案成爲法律,結社自由、表達自由、新聞及信息自由將尤其受到威脅。對主要罪名如叛國,分裂,煽動叛亂,顛覆,與大陸被取締組織有「關聯」,及「嚴重非法行爲」的模糊定義將成爲政府利用消減人民權利的武器。

該提案使保安局長有權取締任何與被中國大陸認爲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大陸組織有「關聯」的香港組織。這將使得大陸的法律在香港有效。該提案會提供獨斷和過度的權力,尤其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拒絕承認中國勞工有權創立和管理獨立和自由工會的背景上看,它會嚴重地威脅中國和香港勞工自由結社的權利。

另一個嚴重的危險是該提案將擴大警察的權力,允許他們在調查時進入任何房屋搜查和沒收物品而無需任何法庭搜查令。這將賦予警察太多的不受約束的權力,並可能導致警方在對社團組織的脅迫中濫施警力。

加拿大勞工協會強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遵守其在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的義務,並重新審覈現有法律,使之與公約保持一致,而不是建立新罪名以國家安全的名義限制香港人民的自由。

加拿大勞工協會與國際自由工會聯盟一道,全力支持香港職工會聯盟的抗爭,並與其他社團組織一道反對消弱香港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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