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以無道伐有道 江澤民騎虎難下 (圖)

文/言 誠

【人民報消息】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群眾一、二萬人聚集中南海,要求中央出面正確處理法輪功問題。之後不到三個月,在江澤民力主和強壓下,從7月20日開始,一場全國性、自上而下、聲勢浩大的嚴厲鎮壓、徹底取締法輪功的政治運動迅即展開。這場鎮壓,來勢之猛,似晴天霹靂;聲勢之大,似排山搗海;壓力之巨,似泰山壓頂。

在最初兩三個月,鎮壓「勢如破竹」、「節節勝利」,各地各單位紛紛報告,稱法輪功人員「轉化」率達到95%以上。因此,江澤民稱鎮壓法輪功「現在可以說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但是,從7.20一開始,法輪大法修煉者就採取各種和平的方式不斷地抵制和抵抗江澤民的鎮壓。這種抵制抵抗,在中國共產黨50多年執政史上、甚至在中國歷史上也是前所未有、聞所未聞的。

鎮壓與反鎮壓,批判與反批判,迫害與反迫害,掩蓋事實與講清真相,江澤民與法輪功的斗爭已經持續了三年多。

江澤民似乎勝利了,法輪功似乎失敗了。因為,現在沒有人公開修煉法輪功了,也有相當部分人「轉化」了,也沒有人敢公開支持法輪功了。但江澤民並未勝利,法輪功也沒有失敗。因為,在國內,法輪功仍在採取各種和平的形式進行反抗,大量的人仍在堅持修煉,相當大部分被強制轉化者又重新投入修煉。在國際,法輪功已在世界50多個國家和地區傳播,三年來勢頭不減反增,國際輿論日益傾向於遣責江澤民的鎮壓,江澤民在國際上基本上處於被動地位。

未來,江澤民將最終失敗,法輪功將最終勝利。因為,江澤民對法輪功的鎮壓始終沒有真正得到其他高層領導人士發自內心的認同與支持,更未得到各級政府及各個部門多數幹部真正擁護與完全響應,國際輿論壓力也越來越大,江澤民始終擔心法輪功有一天會翻案。與此相對應,在遭遇一浪高過一浪的打壓後,法輪功不但沒有退卻,反而採取各種形式進行一次又一次抵制和反擊。特別是其在中外廣泛掀起的「講清真相」活動,讓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事實,得到了越來越多知情者的同情、呼籲、支持。將來中國的政策會變化,法輪功定會於某一天在中國大陸重新獲得一個正常、安靜的修煉環境。

對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人們普遍感到有四個沒有預料到:一沒有預料到在文革結束23年(1976─1999)、改革開放20年(1979─1999)後的中國,還發生了一場專門針對一個自發性群眾信仰團體的聲勢浩大、鋪天蓋地的全國性大批判運動;二沒有預料到中國在提出「依法治國」口號才一年多,就發生了一場專門針對上訪群眾的全國性、大規模的非法傳訓、拘禁、拘留和逮捕,而這些上訪者除了反映意見、要求糾正政策錯誤之外別無它求;三沒有預料到這個自發性群眾信仰團體能夠長期經受住天塌之勢壓力,而團體成員很多為中老年人、婦女、體弱多病者;四沒有預料到面對殘酷而驚人的肉體和精神迫害,他(她)們中的許多人仍然堅強不屈、視死如歸、毫不動搖、前赴後繼,出現了大量象江姐、許雲峰、張志新一樣的人物。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為什麼似乎成功了,為什麼又沒有成功,為什麼會最終失敗?根本原因是,江澤民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犯了四大錯誤:

(1) 作出了錯誤的基本判斷;
(2) 採取了錯誤的方法和手段;
(3) 樹立了一大批錯誤的敵人;
(4) 背上了一個錯誤而沉重的袍袱。

一、作出了極為錯誤的基本判斷

在當今中國社會為什麼會出現法輪功?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不同判斷產生不同結論,進而產生處理問題的不同方法、手段、效果和影響。

法輪功說:修煉法輪功,低則強身健體、修心養性,高則超凡脫俗、覺悟人生,更高則功成圓滿、正覺成佛。

許多宗教人士說:人們有對宗教信仰的追求,若不讓正常宗教信仰傳播,「非正常」的「準宗教」就必然產生。法輪功就是一種「準宗教」。

一般老百姓說:這是一種氣功煆煉,是若干種氣功中的一種。人們只要感覺好,就可以練,應當任其自然發展。

部分專家學者說:人們有對健康、交往、集體認同和信仰等多層次需求,若在現實社會中得不到滿足,則必然希望通過別的途徑和辦法來滿足,法輪功就為此提供了一條途徑和辦法。

共產黨和政府內一般幹部及許多高層領導說:法輪功就是一個氣功團體,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就應讓其存在;即使出現一些糾紛甚至群體上訪等,也不必大驚小怪,可按正常政策與法律進行處理,不是大不了的事,更不是危及政權的政治大問題。

以上判斷儘管差別甚大,但是,從其中任何一種判斷中都絕對得不出要對法輪功採取堅決鎮壓和徹底消滅的結論。

與上述判斷完全不同,江澤民的判斷是:法輪功發展這麼迅速、人數這麼眾多、信仰這麼執著,又在這樣時候、這樣的地點,聚集這樣多的人、反映這樣的問題,背後一定有名堂,肯定是有背景、有組織、有陰謀的重大政治行為,必須採取堅決、果斷、迅速、嚴厲的措施,將其消滅在初發,否則,尾大不掉,積重難返,會動搖共產黨的信仰基礎,威脅共產黨對政權的掌控。這一判斷是最為極端、最為失真的判斷,也是最為愚蠢和錯誤的判斷。以後的一系列錯誤都由此而產生。

江澤民的判斷有兩個最基本錯誤。第一個是:將一個自發的群眾性的氣功修煉團體,視為一個有意與江澤民政權為敵的組織。這又主要由以下幾個錯誤判斷組成:

1、 將松散的自發性群眾團體視為具有高度組織性的團體。李洪志說,法輪功是「群眾自發地學法、練功,沒有組織,自願參加晨練」。實際上,法輪功長期以來一直處於無組織無紀律狀態。雖然在各地有「煉功點」、「輔導站」,但所有修煉者來去自由,不受約束,沒有入、退「會」的程序、手續,沒有組織章程之類東西,是一個非常松散、自發的群眾性鍛煉團體。

江澤民則認為:法輪功「組織紀律之嚴密,信息傳遞之迅速,實屬罕見」,「『法輪功』內部組織相當嚴密」;「我發現他們組織得井井有條,很有秩序」。

至於法輪功為什麼能夠在在4.25中表現出世上少有的行動一致性、紀律嚴明性、舉止文明性,許多人甚感驚奇。實際上,這並非源於法輪功的「組織要求與命令」,而是源於他們對天津等地群眾修煉行為正當性的認同,對天津公安部門非法行為的意見與抗議,對中國政府能夠正確處理問題的期望與相信,而這一切最終都源於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與追求。這一點,法輪功修煉者能理解,真正有宗教信仰的人能理解,對宗教信仰有研究的人也比較能理解。但對失去精神信仰的人,則難以理解,對熱衷於世俗權力與利益的人,則根本無法理解。

2、 將法輪功完全公開化的活動視為極具秘密性的組織活動。法輪功活動非常公開。它要求公開煉功,公開學習,任何人都可參與學習交流。4.25之前是如此,4.25之後、7.20鎮壓之前也如此。即使是4.25行動,也是非常公開的,無秘密可言。

江澤民的判斷相反:「人不知、鬼不曉,突然在黨和國家權力中心的大門口周圍聚集了一萬多人」,「可是,我們的有關部門事先毫無察覺,而從英特網上即能迅速找到法輪功在各地的組織聯絡系統」。對已經公開活動了多年的法輪功不了解,對4.25集體上訪沒有事先察覺,只能說明當局的官僚,不能反過來說人家行為秘密。實際上,江澤民既說「人不知、鬼不曉」,又說「從英特網上即能迅速找到法輪功在各地的組織聯絡系統」,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7.20後,在大陸,法輪功的許多活動採取了非公開性、甚至極具秘密,諸如煉功、集體學經文、開法會等,這是由對法輪功殘酷鎮壓帶來的。即使是這樣,法輪功的許多行動仍然是公開的。許多人公開發表意見,公開上訪,公開到天安門和平抗議。

3、將完全獨立自主的團體視為受高手、黑手操縱的組織。法輪功是完全獨立自主的,不隸屬、投靠國內外任何組織和勢力。法輪功只認一個李洪志老師、師父。按照法輪功理論,其背後沒有、也不能有什麼靠山、高手在組織、指揮和控制。據有關材料披露,在4.25之前,公安部門早已對法輪功進行了調查,並未發現有特殊背景。4.25之後,國內外報刊雖說法輪功有國外勢力的支持,但從未披露過任何證據,中國公安與安全部門也從未出來正式證實過這些「消息」。

江澤民的判斷最初也不太肯定。他開始說,法輪功「究竟同海外、同西方有無聯繫,幕後有無『高手』在策劃指揮?」隨後則說:「『法輪功』問題有很深的政治社會背景乃至複雜的國際背景。」「顯然,一個李洪志,不可能有這麼大的能耐。」「『法輪功』的主要策劃者、組織者,得到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的一些政治勢力的看重、支持和利用」。儘管這樣,江還是不十分肯定,提出「要迅速查清」法輪功的「國外背景,搞出一個有充分事實依據的材料。」看來,當時並未「查清事實」,也還沒有「搞出一個有充分事實依據的材料」。即便到7.20鎮壓時,江也只是說:「這個事很不簡單,肯定有『高手』在後面指揮。」

江澤民判斷的另一個依據是,李洪志不可能創造出一套法輪功理論來,一定有人為他「捉刀」。江說:「李洪志原來在森林武警文工團吹過小號,沒有多少文化,」「他出的那麼多本書是他自己寫的?他是不可能寫出來的,有人為他捉刀代筆。」針對李洪志的《再論迷信》一文,江在大段引述部分原文(暗示其論述水平不低)之後說:「這篇東西可以肯定又是出自他人之手。」

為了證明江澤民的判斷正確,4.25後有關部門做了大量調查。據中央610辦公室工作人員講:當時中央要求公安部門和610辦公室設法查出法輪功後面高手、背景情況,特別是與國外反華勢力關係情況,但很長時間後還是沒有找到真正證據。為找尋《轉法輪》等書籍的「捉刀」者,610辦公室和軍隊花了很大功夫審查空軍中一位法輪功修煉者於長新(將軍級幹部)等人,也未能找到「捉刀」的證據。

4、將群眾的修身養性行為視為潛伏巨大危險的政治對抗行為。參與法輪功修煉的人,最初是為了祛病、強身、健體,繼而逐漸對其修心養性、超凡脫俗的法理產生興趣,再則產生了追求證道覺悟、圓滿成佛的信仰。對此,不修煉的一般人是沒有體會、也不容易理解的。但法輪功修煉者自己是相諾摹2還芐龐氬恍牛郵導市Ч矗蠖嗍止π蘗墩叨莢陟畈〗∩懟⑿扌難隕嫌脅煌潭鵲氖棧瘢渲謝鉤魷至瞬簧鳧畈∑婕!G榭鋈舨皇僑緔耍止Σ豢贍艽サ謎餉純歟傲啡瞬豢贍苷餉炊啵膊豢贍茉讜饈艿講鋅脊蜓怪蠡褂姓餉炊噯恕巴綣灘換鋇丶岢鄭豢贍茉謖戳矯嫘畔⒍紀耆サ暮M饣竦萌緔斯婺5姆⒄埂?

按法輪功法理,參與政治是一種強烈執著,是與心性修煉背道而馳的。法輪功要求放淡政治觀念,更不得介入和干預政治。實際上多數修煉者原本就不關心政治,即使有人原來關心政治,修煉後就逐步淡化了政治意識。因此,法輪功是一個與政治無關的群眾性團體。

江澤民判斷完全不同。江說:「這是1989年那場政治風波以來最嚴重的一次事件。」「我看可以這樣說,『法輪功』的產生和蔓延,是國內外敵對勢力同我們黨爭奪群眾、爭奪陣地的一場政治斗爭」。「『三講』中最重要的就是講政治,處理『法輪功』問題就是講政治的重要內容。」李洪志「是有政治野心的。他挑動『法輪功』練習者同黨和政府對抗,就是要同我們爭奪群眾、爭奪陣地。」「我們黨領導的這場與『法輪功』組織的斗爭,實質就是一場鞏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嚴肅政治斗爭。」

4.25後,成千上萬法輪功修煉者連續不斷地上訪及到處進行的講清真相活動,江澤民更是將其視為政治對抗行為。中國的許多老百姓後來也大致認同法輪功行為具有政治性質。但這正如《北京之春》的胡平先生所說,江澤民的判斷是「犯了泛政治化的老毛病」:「共產黨一貫製造邏輯混亂以便整人害人。你本來不反黨,黨偏說你反黨,你不接受黨的指控,於是黨就說:你反對黨對你反黨的指控,你這不是已經反黨了嗎?」。至於一般老百姓的認識,很大程度是受對法輪功的政治性大批判影響所致。實際上,法輪功4.25以來的行為至今也不具備真正意義的政治性質,更不具有反黨性質。如果我們把介入政治與反黨界定為「對共產黨的基本政策和主張有意見甚至根本反對、對共產黨的政權和基本政治經濟制度有意見甚至根本反對」,那麼,法輪功從來沒有過這樣的言論與行動。到目前為止法輪功所有的反抗行為,都只是單純針對江澤民的鎮壓政策與行為,並未涉及其它事情,更未涉及共產黨的基本政權、制度、方針和政策等問題。法輪功只是要求江澤民停止鎮壓,允許人們正常修煉,除此之外別無它求。這怎麼能說是政治對抗和反黨行為?

5、將普通而善良的人民視為邪惡的敵人。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者以中老年人和婦女為主體,原來大都是體弱多病者,這些人普遍誠實、善良、尊紀、守法,是對社會對政府最沒有對抗性的群體。修煉法輪功後,這些人不僅普遍和明顯地改變了健康狀況,而且在「真、善、忍」影響下,放淡了「名、利、情」,改變了心性狀況,普遍更加「溫、良、恭、儉、讓」,成為對政府更無對抗性的人群。在政治虛假普遍、經濟秩序混亂、腐敗現象叢生、社會矛盾重重的當今中國,這一人群本身就是社會難得的一種穩定因素。

但江澤民不這樣看。他不僅將法輪功視為「邪教組織」,更將其醜化為「反黨反政府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反動組織」。一些敢於出來講清真相的所謂「癡迷者」「頑固者」,被視為「邪教徒」、「破壞分子」、「犯罪分子」,是黨的「敵人」,必須徹底清除。否則,「千百萬烈士流血犧牲打下的這個紅色江山不是沒有改變顏色的可能,有一天我們腦袋掉了都不知道是怎麼掉的!這是何等的危險啊!」江的判斷,完全是對共產黨領導能力的缺乏信心,是對人民群眾「異己」行為的歇斯底里反應,是對自己個人權力的病態性保護。

第二個錯誤判斷是:將一具有真正信仰、意志堅強、不畏生死的修煉團體,視為只是一群受騙上當、意志薄弱、畏懼強權的社會弱勢群體,以為一旦施加政治壓力,就會潰不成軍、土崩瓦解,必然速勝。這又由幾個錯誤判斷組成。

1、 只相信過去對某主義的信仰,不相信其它真正的精神信仰。

人有多個層次的需求,信仰是人的一種高層次需求。信仰有政治與哲學信仰、宗教信仰和超宗教的精神信仰等。其中宗教和超宗教的精神信仰可以說是更高層次的需求。

江澤民是承認哲學和政治信仰的,因共產黨曾靠馬列主義哲學與政治信仰吸引了一大批社會精英和億萬群眾鬧革命並最終奪取了政權。現在共產黨中已經沒有幾個人真正堅持這種信仰了,絕大多數人只是將其掛在口上,作為更好地謀生的工具,不少人將其作為追權逐利的工具。江澤民本人也談不上真正具有他表面上所說的信仰。儘管如此,江澤民還是相信人們對某種主義的信仰的。

但江澤民不大相信宗教信仰。「宗教是欺騙人民的鴉片煙」,馬克思的這一說法直到今天一直影響著中國共產黨人和普通中國人對宗教的看法。江澤民自然也有這樣的看法。近來江澤民雖然多次說自己研究過宗教,與宗教人士有過接觸,承認宗教具有群眾性、歷史性和長期性,也承認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又認為宗教是一種完全違背科學和理性的錯誤東西。

對於超宗教精神信仰,江澤民不僅不承認,還竭力反對。在江澤民看來,一般宗教都是欺騙人民的鴉片煙,超宗教精神信仰更是一種欺騙。法輪功是一種超宗教精神信仰。法輪功不認為自己是宗教,宗教界也不認為它是宗教。江澤民也說「法輪功不是宗教」,但認為這是一種「封建迷信」,是「受騙上當」,因此,不承認、更不允許群眾對法輪大法的信仰。

2、 只了解某些主流宗教信仰具有堅強的意志力,不了解或很少了解其它精神信仰同樣具有堅強的意志力。4.25之前,江澤民不大了解宗教,更不大了解宗教信仰給人帶來的超乎常人的意志力。

4.25之後,在江澤民看來,某些人對宗教信仰的超常意志力主要源於傳統宗教的完整理論及長期歷史傳承。法輪功一類的超宗教精神信仰既無理論又無歷史,信者大都是「老弱病殘」的「社會弱勢群體」,不可能有多大的信仰意志力,一經批判和施壓,就會「迷途知返」,放棄信仰。經過一段時間鎮壓之後,江澤民才發現這些「老弱病殘」者的信仰意志力並不亞於幾大宗教在歷史上表現出來的意志力。但江澤民不願承認這種意志力,而是將其視為是「癡迷」,是受到了「精神控制」。江澤民的結論是,只有加大力度鎮壓,才能摧毀其意志力。

3、憑借共產黨50年治國史上對異見人士鎮壓屢屢成功的經驗,以為「哪有治不了法輪功的」,幾個月內就能解決問題。從「反右」到「文化大革命」,從「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到「六四鎮壓」,共產黨對黨內主流路線和政策的批評者、黨外的異見者和反對者都採用政治運動辦法進行壓制、批判甚至殘酷鎮壓。這歷次政治運動,共產黨的當權者在當時都是斗爭的勝利者,批評者、異見者和反對者在當時都是失敗者。根據這一歷史經驗,共產黨的當權者認為通過搞政治運動打擊反對者是沒有不成功的。

基於這種自信心,江澤民認為鎮壓法輪功這一信仰上的「異己」,取得勝利是根本不需要討論的事情。江在4.25的當天就說,「難道我們共產黨人所具有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所信奉的唯物論、無神論,還戰勝不了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東西嗎?果真是那樣,豈不成了天大的笑話!」後來又說,「我們在理論上、政治上和組織上所具有的優勢和力量,難道還斗不過李洪志?我就不信這個邪!」「全黨同志都要樹立必勝信念。」

鎮壓二、三個月後,江澤民認為「已經取得了決定性勝利」,但後來不再這樣提了。因為,法輪功問題不但沒有解決,而且越鬧越大,江澤民發現自己已經陷入了法輪功「泥潭」難以自拔,象當年的拿破侖進入了莫斯科。看來,江澤民不相信的「天大的笑話」正在發生。

二、採用了非常錯誤的方法和手段

判斷錯誤必然帶來處理問題的方法和手段錯誤。在處理法輪功的方法和手段上,江澤民犯了六個錯誤。一是在黨內,獨斷專行,以個人意志代替全黨意志;二是在國內,採用文化大革命式的大批判方法;三是壓制不同意見,輿論一致。四是用自認為科學的理論,批判所謂非科學的信仰;五是以政治打壓方法來解決思想信仰問題, 用對敵專政手段來消滅群眾性自發組織。六是用非程序化的「法律」手段處理非法律問題。

錯誤方法和手段之一:在黨內,採用獨斷專行,政治強壓方法,將個人意志轉變為黨和政府的統一意志。這又由幾個錯誤組成。

1、 將個人意志強行統一全黨意志,反對持異議。對於法輪功及其4.25中南海聚集,黨內高層有很大意見分歧,江的判斷與多數人不同。黨內高層對某一事件認識不同,本可並應通過協商來解決。但江澤民不是這樣,他自信自己是「見微知著」、「深謀遠慮」、「高瞻遠矚」,當天晚上就在政治上對法輪功及其應採取的措施進行了毫無討論餘地的「一錘定音」,並學毛澤東當年「君囑臣從」、「君令臣行」的風派,以個人信件方式告之黨內最高層,隨即又以中央文件的形式發向黨內高層,要求「學習貫徹落實」。其間沒有討論,沒有協商,也不讓人討論和協商。由此,江澤民的個人意志很快成為了「全黨意志」。

2、 訂立統一口徑,要求統一表態,反對提意見。對江澤民的做法,黨內高層不是沒有意見。當時幾個主要領導人的看法與江澤民就有相當大差異。7.20鎮壓一段時間之後,其他主要領導人都不願公開表態支持鎮壓。7.20鎮壓前後,黨內外有許多人通過各種渠道向上反映情況,希望中央慎重處理法輪功問題。但江對此不僅置之不理,反而還進行或明或暗的批評甚至批判。當時全國都在搞「三講」,江澤民要求將批判法輪功與「三講」結合起來,提出「『三講』中最重要的就是講政治,處理『法輪功』問題就是講政治的重要內容。」這樣的「政治性前提」一確定,誰也不敢說什麼了,否則,就是不「講政治」。於是,黨內處級以上的各層領導幹部(這些幹部都被要求寫「三講」材料,並須在黨內接受他人評論才能「過關」)都要在「三講」中明確表態批判法輪功,否則,個人的「三講」就過不了關。

強行統一表態並不等於大家都真正贊成江澤民的做法,黨內許多人一直認為江澤民是「神經過敏」,是「小獯笞觥保腥巳銜竺袷恰氨鷯興肌保吧奔Ω錕礎保虢璐聳髁ⅰ巴保獺昂誦摹鋇匚弧K凳翟冢襯詰筆比粽嬗腥爍矣諳笳宰涎艫蹦攴炊越溲險蜓鼓茄炊遠苑止Φ惱蜓梗肥悼贍堋爸氐父艙蕖薄9俅笤蚍浮胺至訓場敝錚儺≡蚍浮安揮氳持醒氡3忠恢隆敝懟>」苷庋襯詬卟閎聳坎⒉煌耆奧蛘恕保扇∠Ω短取K淙蝗丫止ε械謾罷鶥旒巰臁保約喝春懿輝敢饊峒按聳攏詮『細輝柑訃按聳隆?

經過一年半的打壓,江澤民與法輪功之斗爭並未象其想象的那樣取得勝利。對此,江澤民不是反省自己做法是否有問題,而是認為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黨內高層意見不統一。於是,在江澤民力主下,2001年2月召開了多年未召開過的「中央工作會議」,目的是在若干重大問題上進一步統一全黨思想,而其中最重大的問題就是法輪功。江澤民要求中央政治局每一位常委都要講話,而且必須對法輪功問題明確表態。政治局其他常委們從「維護黨內團結」出發,同時也不願成為當年的趙紫陽(當然也有並不贊同法輪功信仰的因素),只有表態支持進一步鎮壓。江澤民再次將他人綁在了同一條「戰船」上。

錯誤方法之二:在國內,採用文革式的大批判方法。對於法輪功, 不管人們有多少種不同評價,但有一點是比較共同的,那就是都認為它是一種精神信仰。信仰問題只能按信仰規律、用信仰方法去解決,若用其它方法,要麼不得要領,要麼「南轅北轍」。三年多來,江澤民不僅不得要領,而且根本就是「南轅北轍」。

1、 動員一切可動員的輿論工具和力量,鋪天蓋地進行大批判。江澤民對法輪功採取了完全「文革式」的大批判。在江澤民的強制和中央的布置下,全國所有的輿論工具都被動員和利用了起來,從報刊雜誌到廣播到電視,從內部報告到公開宣傳,都充滿了對法輪功的大揭露、大批判、大討伐。這種批判,在世界歷史上沒有過,在中國歷史上也沒有過,即使是文化大革命時對劉少奇、鄧小平的批判,文革後對「四人幫」的批判,其數量、規模、聲勢等,都無法與這次相比。

正如有人形象地比喻的,江澤民曾要求中國軍隊「要能夠打贏一場現代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戰爭」。這個「局部戰爭」至今未打,但江澤民確實發動了一場針對法輪功的「現代信息傳播技術條件下的局部文化大革命」。從三年多的情況來看,一點不假。甚至可以說,在許多方面比「文化大革命」更為「文化大革命」。

2、採取了一系列錯誤的批判方法。既然是大批判,就是不講理的,也用不著講理。因為,這種批判是上面要求的,有上面作後臺。只要是批判法輪功,任何言辭、推論和帽子都可用,無人追究,無人討論。法輪功不能也不讓出來辯護,批判者沒有辯論對立面,不擔心有人反駁。一切批判都無後顧之憂,且批判有功、有獎。於是,各種荒謬、荒唐的批判就都出來了。

一是斷章取義,望文生義。為了證明法輪功鼓吹「政府無用論」,人民日報的大批判文章說:「李洪志公然宣稱,『現在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哪個政府也解決不了。』李洪志鼓吹『政府無用論』,公然否定法律。」但事實上,李洪志先生在這段話後面緊接著又說:「為什麼解決不了呢?因為他們的辦法都只是從這個現象中去解決這個現象。可是這個現象被抑制住了,緊接著它又會出現更不好的現象。你再去制約它,它又會出現更不好的現象。」從前後文看,李洪志先生只是指出了現代政府在解決社會問題上的不足,並無「政府無用論」的含義。人民日報文章是典型的斷章取義、望文生義。

二是無中生有,造謠污蔑。為了證明法輪功鼓吹地球毀滅論和人類末世論,人民日報的大批判文章說:「李洪志認為人類要毀滅、地球要毀滅。……他說:『這個世界,炸得很空了!本來這個地球去年就應該炸掉的。』之所以沒有爆炸是因為他使『地球爆炸推遲了30年』。」查閱一下李洪志先生的原著就會發現,李是談到過人類文明曾經過多次毀滅和重生問題,但從沒有正式的證據來證明曾經說過前面的話。這些話是來源於早期曾跟隨但後來又離開並反對李洪志的一、兩個人的「揭發」材料,但除了這一、兩個人有此「揭露」外,早期跟隨李洪志的信眾成千上萬,包括後來在大批判中「轉化」了的信眾,至今也沒有別人出來證明李洪志曾講過上面的話。這怎麼能夠證明李洪志真正講過此話呢?

三是顛倒黑白,倒果為因。法輪功被指責被批判的最大罪過之一是,許多人煉了法輪功後非常執著,淡化親情,不講親情,拋棄親情。特別是在取締法輪功之後,仍有相當部分的人頑固不化,敢於上北京、上天安門去上訪。這些人不聽家人、單位和朋友的「好言」勸告,為了堅持煉法輪功這「一己私利」,不惜破壞家庭關係,影響單位聲譽,辜負朋友友誼,結果自己還被抓、被關、被判刑,親人和單位受牽連。「法輪功真是害人功」,眾多的批判文章均如是說。實際上,法輪功修煉者經過一段修煉後,絕大多數人在家裡與家人更加和睦相處,在單位更加放淡名利和積極工作,與朋友相處更加不計較得失、情誼更加純真。取締法輪功後,相當部分法輪功修煉者由於繼續堅持修煉並走出來講真相和反映情況,由此帶來了家庭親人的憂心與緊張、單位領導的操心與壓力、朋友的擔心與顧慮等「不良後果」,甚至帶來了被開除黨籍團籍工職公職、被拘留、勞教和勞改等一系列「惡果」。這一切,究其真正原因,恰恰不是煉了法輪功,而是江澤民不讓其煉法輪功,是江澤民不讓其講真實情況,是江澤民採取了一系列嚴厲和殘酷的手段對其本人進行迫害,對其家庭、對其單位、對其親戚朋友進行牽連、施壓和制裁。什麼是真正的因,什麼是真正的果,明眼人一看就很清楚。

四是以偏概全,誇大其辭。法輪功被批判、指責和謾罵得最多的是有1400多人(現在擴大為近2000人)因有病不治而身亡、因追求圓滿而自殺和殺人。中國的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對有關「事件」與「案例」進行了大量的披露、渲染和造勢,激起了許多人對法輪功的「輕視」、「蔑視」和「仇視」。在輿論一致的中國,這種宣傳的確在相當大程度上起到了江澤民想起的作用。

但實際情況根本就不是這樣。首先,這些所謂「案例」,純粹是單方面新聞宣傳,既缺乏中立新聞機構獨立調查,又缺乏涉案者本人或其親屬自由客觀的描述。並且這還是「單中又單」,即只有新華社一家報導,不讓其他新聞單位接觸。這樣的新聞,其「真實性」大家心中自然有數。其次,即使這些「案例」有真的成份,或基本為真,但這只是少數人的極端行為,它根本不是來自於法輪功法理,而是完全違背了法輪功起碼要求。法輪功完全否定和堅決反對「自殺」與「殺人」,認為這是與修煉背道而馳的,是一種犯罪。第三,即使「案例」件件「屬真」,這1400多人,相對於數量龐大的法輪功修煉人群來說也是極少數。即使按中國政府明顯縮小了的200多萬法輪功修煉人的「統計」數據,其比例不足萬分之七,比正常人口死亡率低得多。其中自殺者136人,其自殺率不足十萬分之八,比正常人口的自殺率低得更多。根據中國大陸專家估計,90年代中國每年自殺人數約為30萬人,自殺率超過萬分之二以上,比前述法輪功的「自殺率」高了二倍多。而計算法輪功死亡和自殺者的數量不是一年而幾年的總和。這說明,即使這1400人完全屬「真」,也只能說明修煉法輪功大大有助於降低死亡率和自殺率,而不是增加死亡率和自殺率。這也說明江澤民試圖用來污蔑、否定和打壓法輪功「案例」,根本經不起推敲,更經不起對比。難怪江澤民非常害怕法輪功的「講清真相」活動。

五是無限上綱,有罪推定。為了證明法輪功的「邪」和「反動」,中國官方報刊總是想方設法都要將法輪功說成是「干預政治」的「政治勢力」。《人民日報》的批判文章說:李洪志宣稱,「民族問題,國家與國家的問題,民族之間的矛盾,民族內部的矛盾,許許多多社會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個政府都頭痛,誰也解決不了。」由此進一步推論說,「李洪志在鼓吹『政府無用論』,公然否定法律,這難道是『對政治不感興趣』嗎?」又說:「李洪志還說,『現在人類社會的道德觀念往下滑得很厲害,社會在整體往下滑。回頭看一看今天的人類社會就會發現很可怕!真的很可怕!你看現在這個人類真是十惡俱全。』他進行這種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宣傳,難道是不干預政治嗎?」其實,任何正統宗教都在告訴他們的信眾,人間存在種種罪惡,如「十惡毒世」、「三界火宅」,政府無法解決罪惡,只有信教才能脫離罪惡。對於這些說法,任何頭腦理智和思維健全的人,都不會將它與「干預政治」聯繫起來,更不會將其視為反政府、反政治的宣傳。李洪志上述說法,如果對照原文即可看出,他對現代社會陰暗面的評述並不比一般宗教中的類似評述更多和更激烈,並且,李洪志是主張通過提升道德、改變信仰來減少和消除罪惡,而不是主張改變政權與法律來防止罪惡。將李洪志的話語說成是「干預政治」、「試圖推翻共產黨政權」、「自己取而代之」,這種邏輯是只有在文革中才會出現的典型的「無限上綱」和「有罪推定」。

六是偷換概念,蒙騙百姓。在中國50多年來的歷次大批判運動中,經常都採用偷換概念的辦法來蒙騙老百姓。對法輪功的大批判更是如此。這埸大批判中被有意偷換和混淆的概念很多,最典型的是對「邪教」一詞的解釋。目前中國的大小辭典都沒有邪教一詞的正式定義或解釋。中國《邢法》第300條雖然有關於「邪教組織」一詞,但也沒有對「邪教」的內涵作出界定。這就給後來根據政治需要進行任意解釋留下了可鉆的空子。

在中國,「邪教」一詞原本是宗教界用語,一般說來是正統宗教對非正統宗教的貶稱,也是正統宗教中的主流教派對非主流教派的貶稱。在歷史上,一種宗教或一種非主流教派在成為正統宗教或主流教派之前,均被當時的正統宗教或主流教派貶稱為「邪教」。佛教在進入中國的相當長時期內被人們視為「邪教」,現今的許多民間佛教小流派也被主流佛教視為「邪教」。基督教、天主教在傳入中國的相當長時期內,也被佛教、道教稱為「邪教」。在西方,與中國「邪教」一詞相對應的英語詞是「CULT」。它主要也是指某種特殊的小宗教或小宗教流派。「CULT」一詞在一般人心中是中性詞,並無貶義;但在正統宗教或主流教派中是一種帶有某種貶義的指稱。由於公民有宗教或其它精神信仰的自由權利,西方各國不僅存在各種大的宗教和大的宗教流派,而且大量存在各種小宗教和宗教小派,也就是存在大量的「CULT」。在西方國家,「CULT」一詞不具有政治和法律含義,因此,沒有對「CULT」的法律規定,法律也不涉及和處理「CULT」問題。當然,如果某一「CULT」組織觸犯了法律,要受到法律追究。但任何一種宗教或主流教派觸犯了法律,同樣要受到法律追究。在這方面,正統宗教、主流教派與「CULT」在法律上是完全一樣的,就像各類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一樣。

為了批判法輪功,為了激起老百姓對法輪功的仇視,江澤民將法輪功定為「邪教」;為了證明「邪教」是邪惡的、壞的、反動的,江澤民又給「邪教」一詞加進了許多原本不存在的社會、政治和法律含義;為了證明鎮壓和取締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正當性」,江澤民將中國的「邪教」一詞與西方的「CULT」等同起來,說西方各國也在反對「大衛教派」、「瓊斯教派」、「奧姆真理教」等「CULT」,也在對這些「CULT」採取法律制裁措施。這樣,「邪教」一詞概念的內涵就被偷換了,西方的「CULT」也被加進了許多當今中國才有的內容。普通老百姓不知究竟,一般知識份子也不去或也不能去深究其真正的內涵,大家也就或多或少地認可了中國官方的解釋,江澤民等人自我感覺已經「得計」了。

江澤民對外稱法輪功為「CULT」,說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西方國家的人普遍不理解,不贊同,甚至反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當然還有其它一些更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方各國法律均允許各種「CULT」組織存在,法律制裁的是個別「CULT」組織和個人破壞法律的極端行為,而不制裁或取締這些「CULT」組織本身。實際上,任何正統宗教或主流宗教派別若有破壞法律的極端行為,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江澤民給「CULT」加進了許多內容,但西方人士對「CULT」有自己的理解,並不認可江澤民的解釋。因此,江澤民與西方人士在「CULT」問題上總是說不到一起來。

據有關方面披露,在中國官方要正式定法輪功為「邪教」時,國內宗教界的許多人並不贊同,中國社科院宗教研究所也不大贊同,甚至連中央610辦公室也認為不太合適。但江澤民主意已定,下面只有迎合和服從。於是,在宣傳上,有了對「邪教」一詞的更多更具貶義的內容被加進去,在法律上,有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邪教」問題的立法和高法高檢對「邪教」的法律解釋,在司法上,有了對所謂「邪教」行為的法律制裁。

即便這樣,那些激烈批判和反對法輪功的人對這種解釋也還是感到有些心虛和底氣不足。例如,批判法輪功最早、最賣力、最著名的何祚庥,就感到中國官方用「CULT」來解釋「邪教」、進而來說法輪功有些不妥。他在2001年政協九屆四次會議上專門發言,建議將「邪教」一詞不要譯為「CULT」,而是要譯為「EVIL--CULT」,即壞的邪惡的「CULT」。看來何祚庥非常清楚在英語中「CULT」一詞是中性詞而非貶義詞,也清楚對外用「CULT」來說明法輪功缺乏說服力,所以要建議將其改譯為「EVIL--CULT」。何祚庥是個熱衷搞政治的人,但這次就缺乏政治敏感性了。如果中國官方將「CULT」改譯為「EVIL--CULT」,不僅難以向國外真正解釋清楚,可能越解釋越讓外國人糊塗,而且,還涉及對過去官方的文件、文章和人士(包括江澤民本人)解釋的重新翻譯,這將引起更大的混亂,也將帶來更多的笑話。因此,重新解釋只會在政治上得不償失。有鑒於此,何祚庥的建議至今未得到採納。

錯誤方法和手段之三: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輿論一致,容不下異見。對意識形態和精神信仰方面的分歧,只能用討論方法、比較的方法來解決,特別是要允許對方表達自己的意見與感受。如果採用打壓辦法、用封鎖辦法、用禁絕對方表達意見的辦法,除了證明打壓者、封鎖者、禁絕者本身無理外,不能證明任何其它東西。這種辦法往往反而使對方更加堅信自己的信念和信仰。

1、 對法輪功練習者的申辯進行嚴厲壓制和打擊。目前中國社會,被徹底剝奪言論與說話權利的最大群體就是法輪功修煉者。近年來,在公開輿論和言論中,官方最擔心、最害怕因而最需要禁止和堵絕的就是法輪功的言論。不僅如此,任何為法輪功辯護、說法輪功好的言論,都被官方視為「邪教」言論、「反動」言論,要受到追究,甚至公開呼一句「法輪功無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就被當作在呼反動口號,會被抓被拘、被定罪坐牢。當今的中國官方,已經把任何為法輪功辯護的言論都視為與黨和政府對抗、具有政治危害的言論,予以絕對禁止和堅決打擊。

2、對群眾意見充耳不聞,也不允許人們討論。中國的多數老百姓不煉法輪功,許多人也不同意法輪功理論,但一般人都不贊同甚至反對江澤民的大批判和殘酷鎮壓。相當部分群眾都認為,江澤民對法輪功有點神經過敏、小題大做,甚至別有它圖。各種輿論對法輪功的連篇累牘、單調乏味、充滿政治性的口號式的批判與漫罵,普通老百姓都非常反感。特別是各單位都被要求追查、跟蹤、看管和強制轉化法輪功修煉者,更是引起人們的厭煩、抱怨甚至嘲諷。對於群眾的這些反映,各個政府部門和各級領導都是完全知道的,但基於政治考慮,都採取聽而不聞的態度。即使是各單位610辦公室等從事「處法」工作(即專門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人,不僅知道法輪功的許多真相,知道群眾的真實反映,而且許多人自己就不大贊同江澤民的做法,但基於同樣原因,也是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不過,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是消極應付,用官方內部批評性話語來形容,就是小把脊健薄ⅰ扒崾印薄ⅰ八刪ⅰ鄙踔痢氨г埂鋇那樾鰲?

3、對內部正常建言嚴加限制。對如何更好地處理法輪功問題、化解由此帶來的矛盾,7.20鎮壓前後,國內許多有識之士通過各種渠道向中央和國務院提出意見和建議,有的甚至直接向江澤民等最高領導人建言。但這種建言多數情況下都只能採取個人的私下的秘密方式與渠道反映,這些意見也被當作機密材料或是被消毀,或是被封存起來,束之高閣。而內部正常的建言和正式的討論是不允許的。更有甚者,如果有人將這些與中央精神不一致或不太一致的意見與建議向他人傳播,若被得知,輕則受訓,重則追究政治責任。

4、對相反輿論信息封鎖隔絕。法輪功不讓申訴,老百姓不讓說話,黨內不讓討論,但江澤民阻止不了國外輿論的客觀報導與批評。三年多來國際上關於法輪功的輿論,雖然正面、中性和反面都有,但總體上是非常不利於江澤民的。特別是法輪功「講真相」的輿論,江澤民最討厭、最反感、最擔心、最害怕。江澤民知道無法阻止國際輿論的批評,但他卻想方設法要禁止國際輿論向國內傳播。尤其是國際互聯網上關於法輪功的消息與輿論,更是千方百計地進行封鎖。為此,他不惜花費大量人財物力,進行專門的技術攻關,派出大量網上警察,查堵法輪功信息。對敢於上網下載和傳播法輪功信息者,一經查出,嚴懲不貸。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儘管江澤民費盡心思、使盡手段試圖堵絕信息自由傳播,但以互聯網為主的信息渠道仍然源源不斷地傳遞著有關法輪功的各種消息。

錯誤方法和手段之四:用自認為科學的理論反對所謂非科學的信仰。江澤民在主要採用了政治鎮壓方法的同時,也知道在理論和精神上批判法輪功的意義和作用。可惜的是,這種批判大都是缺乏依據的、許多甚至是完全不講理的。

1、 用簡單化的唯物主義反對所謂的「唯心主義」和「封建迷信」。「法輪功不僅相信佛、道、神,而且自己還想成仙成佛,這是地地道道的唯心主義,是完完全全的封建迷信」。中國官方就是這樣批判法輪功的。為了證明這一點,中國官方組織、動員和雇傭了不少學者,試圖用自認為科學的唯物主義,來從理論上徹底批判法輪功。通觀這些理論批判文章,大都非常簡單粗糙。除了對法輪功所講的佛道神進行抽象批判和完全否定外,對法輪功修煉中出現的某些超常感受和特異現象,要麼武斷地說他們是在編造,要麼簡單化地說是癡迷者的幻覺、幻影。實際上,法輪功有關這方面的說法和描述,並不比一般宗教中的多。因此,如果去掉「法輪功」這一專有詞匯,基本上可以說這些批判和否定也是針對所有的宗教和準宗教信仰的。因為,任何宗教和準宗教信仰,都是相信佛、道、神的,只不過各自有各自對佛、道、神的解釋。實際上,宗教界人士自己也感到,官方報刊對法輪功的一些基本的和主要的批判和漫罵,似乎件件都是針對自己的。對此,宗教界表面上也只好表現出似乎無動於衷,好象這只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的,與己無關。

2、 簡單地將非科學的東西與「偽科學」等同起來,並用簡單化的科學觀反對所謂的「偽科學」。中國官方批判法輪功最起勁的是法輪功宣揚「偽科學」。李洪志在《轉法輪》及其它書籍,談了許多史前文明以及現代科學未能解釋的某些神秘現象。這一切均被中國官方批判為是在宣揚「偽科學」。但是有一點比較明顯的是,所有這些批判,都沒有對這些史前文明和現代神秘現象的事例本身進行分析、證偽和批判。法輪功裡講了許多超常和神秘的現象,甚至用了某些現代科學理論來闡述這些現象,這與目前許多宗教在進行某些教理闡述時的所為並沒有多大的區別。科學與信仰本身是並列的而不是對立的。信仰方面的許多東西,根本無法用科學來解釋;由信仰而產生的對某些超自然現象的認同、甚至神秘體驗,是無法通過科學方法來證明的,不能簡單武斷地說它們是「偽科學」。對科學來講,未認識的東西是「滄海」,已認識的東西只是「一粟」。用簡單、武斷和粗暴的所謂的「科學觀」來對待和批判信仰及信仰中的神秘現象描述,這本身就是違背科學的。這種批判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錯誤方法和手段之五:以政治打壓方法來解決思想信仰問題,用對敵專政手段來消滅群眾性自發組織。思想信仰問題只能用思想信仰的方法來解決,若用政治打壓和對敵專政的方法和手段來解決,只能壓制一時,不能壓制長久;只能使人口服,不能使人心服;只能使人感到打壓者的思想缺乏信仰感召力,不能證明打壓者有道德號召力。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打壓,再一次證明了這一歷史經驗和普通道理。

為了從思想信仰上打擊和摧毀法輪功,江澤民一方面強迫黨政軍的各級幹部和普通群眾必須公開表態支持對法輪功的鎮壓,並要積極參與揭批法輪功的各種活動;另一方面,又採用各種非正常甚至非人道的手段,強制法輪功練習者改變信仰,放棄修煉。

一是政治威逼,經濟壓迫。從非法組織到「邪教」組織,再到反黨反政府反社會反人類反科學的反動組織,給法輪功扣壓的政治帽子超過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任何黨內外敵人。這樣的政治威逼似泰山壓頂襲來,不知給多少法輪功修煉者及其親人帶來驚慌和恐懼。對於不放棄法輪功的修煉者,輕則降級降職降薪,重則開除公職工職,斷絕其生活來源,不知給多少法輪功修煉者及其親人帶來壓力和擔心。江澤民試圖通過這政治與經濟的雙重壓力,迫使法輪功修煉者就範和投降。江澤民確實部分地達到了目的,7.20鎮壓之初,相當部分法輪功修煉者在這樣的壓力下不得不「轉化」。

二是生活限制,人身控制。對每一個不願放棄法輪功修煉的人,江澤民都擔心他們跑出來上訪和「講清真相」。基層單位為了防止這些人可能的「越軌」行為,對他們採取了處處設防的措施。從工作單位到居住家庭,從公眾場所到私密場合,從公開活動到個人信電往來,法輪功修煉者都要受到限制、監控,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在人身自由限制下,又有部分法輪功修煉者被迫「轉化」。

三是家庭連坐,單位牽連。江澤民對法輪功修煉者還採取了歷史上少有的「株連」辦法。一人煉功法,全家受牽連,都被要求承擔「轉化」的責任,否則,要受到不同形式的懲處。尤其是各個單位,只要有人煉法輪功和不放棄法輪功,就成為了政治大問題,必須承擔「轉化」工作責任,否則,出了事(如參與「聚會」、「上訪」,特別是到北京到天安門「上訪」),單位要負責,上級單位也要負責。為此,中央還明確提出了「『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和『看清自己的人』的政治責任制,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部門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許多地方還搞「一票否決制」,即若出現法輪功修煉者「上訪」事件,幹部評優秀、單位評先進、領導加官爵等都將被取消資格。於是,一些單位使盡各種手段,軟硬兼施,甚至不顧基本法律和人權,強迫法輪功修煉者改變信仰。在家庭親情、單位人情加家庭和單位的無情壓力下,又有一些人只得放棄法輪功。

四是群體攻心,隔離訓誡。為使法輪功修煉者放棄信仰,在自上而下的政治壓力下,展開了一場針對法輪功的群體攻心戰。從單位到家庭,從街道到鄰居,都被動員起來做「轉化」工作。再不接受「轉化」者,就要隔離訓誡,被安排進「強制轉化班」,進行強行洗腦。全國的「法輪功強制轉化班」成千上萬,從中央到地方,從城市到鄉鎮,只要有法輪功修煉者,就有這樣的「轉化班」。「辦班」期間,不僅絕對不准煉法輪功和看法輪功書籍,而且任何不利於「轉化」的信息都不得接觸,只能接受(主要是強制貫輸)反對和批判法輪功的信息。江澤民在大批法輪功搞「精神控制」的同時,自己卻在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中國空前、世界少有的「精神強制」。在這種「精神強制」下,又一批人被迫「轉化」。

五是非法拘留,強制勞教。若經各個環節和各種方法的「精神強制」仍不「轉化」者,特別是仍敢公開練習法輪功、參與法輪功聚會和公開上訪的人,則進行拘留、勞教和勞改。而拘留、勞教和勞改過程,根本就不講法律依據和法律程序,也不允許進行正常的法律辯護,更不允許輿論客觀報導真實的「法律處理」過程。被拘留、勞教和勞改的法輪功修煉者,在拘留所、勞教所、勞改農場等地,大都受到種種肉體和精神折磨,許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這方面情況海外輿論雖有一些客觀披露,但與實際狀況相比,只是很少一部分。如海外一般輿論都說法輪功被勞教者有一萬多人,但據中國司法部的內部報告,到2002年3月止,全國被勞教的法輪功修煉者已達3.8萬多人,被判刑勞改的人1700多人。

錯誤方法和手段之六:用非程序化的「法律」手段處理非法律問題。從上到下採取的非程序化行動,反對按政策與法律辦事。共產黨的政治斗爭、政治運動從來不大講規矩,更不按程序辦事。不管是針對黨內、還是針對黨外的政治斗爭、政治運動,都是如此。與過去一樣,這場針對法輪功的政治運動也是不講規矩、不按程序的,且遠遠有過之而無不及。

不講規矩:一是在對法輪功定性定調前,不作詳細調查,不作認真研究,更缺乏必要的論證。4.25事件發生當天晚上,江澤民就對法輪功作出了明確結論。二是不經黨內民主討論,甚至最高層的幾個人的內部討論也沒有,一人說了算,一錘定音,一手蔽天。三是黨內有不同意見,但不聽取,不討論,甚至嚴加限制。

不按程序:一是黨內決策,缺乏必要的決策程序和過程,沒有經過高層商量,也沒有經過必要的組織討論過程。二是部門規章的制定和頒布,更是缺乏討論與論證程序。據有關知情者講,民政部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和公安部對法輪功的「六禁止」通告,都是上頭定調,由中央610辦公室起草並敲定,讓這些部門發佈的。這些部門都是奉命行事。黨內7.20鎮壓一聲令下,兩天後(7月22日)就發佈了民政和公安的決定與通告。三是低位的部門規章明顯違反高位的法律法規,犯了立法的「大忌」。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公安部「六禁止」中的禁止法輪功群眾上訪。這是共產黨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一個部門禁令公開、直接、露骨地破壞憲法與法律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四竊諶氈櫸⑸碩遠嗍止θ褐諳拗迫松磣雜桑踔煉雲渲械牟糠秩朔欠ň薪廡┫拗樸刖薪話幢匾某絳虬臁N迨竊諉髦蜓狗止θ狽Ρ匾姆梢讕鶯統絳蠔螅醒胗滯ü喜閌諞夂駝問┭梗萌舜蟪N嶠艏繃⒎ㄖ匭陸綞ā靶敖獺鋇哪諍臚庋櫻員閎謎蜓狗止Α壩蟹梢饋薄U饈嵌勻舜笊袷チ⒎ㄈê脫纖嗔⒎ǔ絳虻餒翡潞臀耆琛A嵌苑止θ褐詰乃健拔シā庇搿胺缸鎩斃形負躒疾話幢匾沙絳虬臁I踔烈閱誆課募男問較蚵墑緔蛘瀉簦蛔悸墑Χ懶⒆災魑止θ褐詒緇ぃ匭氚蔥兄醒氳畝ㄐ院投ǖ饜惺隆U庠謚泄褪瀾緶墑緄睦飛隙際嗆奔摹?

而上述不講規矩、不按程序辦事,都是在江澤民的授意、要求、施壓下進行的。江澤民說:解決法輪功問題,「要只爭朝夕,夜以繼日地抓。這是一場戰斗,沒有這個精神是不行的。不能按部就班!要像打仗一樣。」「一旦發現『法輪功』鬧事苗頭,要立即行動,堅決處置,決不手軟,不能前怕狼、後怕虎。」江澤民「不能按部就班!要象打仗一樣」的話一出,下面就不可能按規矩、按程序辦事了。

三、 樹立了一大批錯誤的敵人

江澤民把本與政治無關的法輪功修煉行為當作敵對行為,把本是良民、順民的法輪功修煉群眾當作政治對手,從而樹立了一大批錯誤的敵人。

1、法輪功的人數到底有多少。中國官方說有200多萬人,法輪功自己說有上億人。一些外國記者說,估計實際人數可能是介於兩者之間,大約有三、四千萬人。到底有多少人,恐怕永遠無法搞清楚。但有一件事實可以讓人們了解法輪功的實際人數情況。據新華社內參在1999年8月的報導,北京市政府統計,全市法輪功修煉者人數有3.7萬多人。但2002年初同一內參的報導是,經過半年多的從新摸底排查,到2001年底,法輪功修煉者還有3.4萬多人。這一內部數字反映,要麼是1999年的數字嚴重縮水,要麼說明江澤民的三年鎮壓是勞而無功,作用甚微。

2、法輪功修煉者由什麼人構成。在中國國內,多數修煉者是一般農民和工人,普通幹部、黨員、公務員和知識分子,其中離退休人員、婦女和體弱多病者占較大比例,另外還有少部分人是中高級幹部、公務員和知識分子。這些人中,既有社會底層人員,弱勢群體,也有社會中間階層人員,還有社會上層人員,強勢群體。在國外,有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在傳播法輪功。修煉者中以臺港澳同胞和海外華僑華人居多,同時也有不少歐美白人。這些人多屬社會中等階層人員。

3、法輪功修煉者的性格特點。在修煉法輪功前,多數人都厚道善良,遵紀守法,循規蹈矩。修煉後,絕大多數人不僅身體健康狀況明顯好轉,而且心性普遍提高,日益放淡個人「名、利、情」,對社會陰暗面持冷靜、清醒、理解、寬容看法,對社會的不公、自己的不幸也抱忍讓、順其自然的態度。這是一群將個人心性修煉放在首位甚至唯一位置的人,他們不關心社會制度怎樣,不關心政治狀況怎樣,更不關心哪個人當黨的總書記和國家的主席,他們對社會、對國家、對政黨者、對最高當權個人都是日益更加「溫、良、恭、儉、讓」的人群。

4、法輪功修煉者怎麼就成了江澤民的敵人。法輪功修煉者生存和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宗旨和目標就是修煉法輪功,而這種修煉對國家對社會對政黨對他人都是無害的。但若有人禁止其修煉,甚至利用權力進行鎮壓,修煉者當然不會同意、接受,他們會提意見,甚至會抗議。但這種意見或抗議都只有一個要求,這就是允許修煉,並不涉及其它任何事情。4.25之前,法輪功與江澤民相安無事,因為這時江澤民沒有將其視為敵人。在全世界幾十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一直與各國政府、政黨和社會相安無事,也是因為各國沒有、也不會、更不允許將其視為敵人。7.20以來,在中國大陸,法輪功修煉者成了敵人,修煉行為成了敵對行為,法輪功公開提意見、上訪成了反動言論和反動行為,這不是法輪功真的與江澤民有什麼「對抗與敵對」,而是江澤民將其視為對抗與敵對,視為敵人。江澤民將幾百萬甚至幾千萬法輪功群眾錯誤地視為敵人,只要這種錯誤觀念不改變,法輪功的提意見、講真相和上訪等被江澤民視為「敵對」的行為就不會停止。法輪功是不是敵人,根本不在法輪功,而關鍵在江澤民的觀念,觀念一變,一切都變。這就像中國歷史上多次禁佛、滅佛一樣,並不是當時的佛教真正成為了皇帝的敵人,而是皇帝自己將佛教視為了敵人。後來的皇帝「轉變觀念」,不將佛教視為敵人,有的甚至將其視朋友,結果雙方相安無事,甚至友好相處。這期間,佛教還是佛教,佛教並沒有什麼變化,變化的是前後皇帝的觀念。這也象文革中許多人(在極左思想控制下)一度將穿西裝高跟鞋燙頭等當作資產階級不良作風表現一樣,後來人們的極左思想觀念一變,大家都覺得這樣的穿著打扮挺好,與資產階級作風毫不相干。

四、 背上了一個沉重而錯誤的包袱

基於錯誤的判斷、採用了錯誤的方法與手段、樹立了一大批錯誤的敵人,最後必然背上一個錯誤而沉重的包袱。從三年多來的情況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的確確使自己背上了一個十分沉重、十分尷尬、十分難受的包袱。

1、政治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江澤民不顧黨內高層反對、中下層批評和一般群眾抱怨,背上了一個沉重的政治包袱。將法輪功視為敵人並進行無情鎮壓,黨內高層意見很不統一。除了江澤民等一兩個、兩三個人固執已見,黨內高層多數人並不同意這種做法。江澤民對此一直感到心理不是滋味。雖然經過2001年的中央工作會議迫使最高層人人表態支持繼續鎮壓法輪功,但江澤民深知這只是迫於權力壓力的政治服從,而非發自內心的政治認同。高層認識不統一,中下層幹部中的許多人是清楚的,更多的人有經驗性的直感。加之有自己的獨立判斷,因此,大家都採取兩面作法。在公開場合在口頭上要擁護江澤民,在私下場合要議論和批評江澤民,有的甚至有很大怨氣,因此,在具體執行上大都是適可而止。社會上的一般群眾對江澤民的作法更不贊同,特別是對報刊連篇累牘、電視反覆播放的有關法輪功的批判性消息人們普遍表示反感。

2、 經濟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江澤民花費了並仍在繼續花費大量的人財物力,背上了一個沉重的經濟包袱。一是從上到下的610辦和人員的開支,需要專門的經費,而且必須保障充足。據北京財政局的內部材料,僅2001年前10個月,就撥款3200萬元用於「處法」工作。二是各級公安、安全、法院、檢察院和單位紀檢部門偵察、追堵、抓捕和處理法輪功事件和案件,需要專門的經費安排,而且必須保證供給。三是為防止對江澤民不利的有關法輪功的各種信息的傳播,特別是禁絕人們上法輪功網站,江澤民安排了大量專業人員進行專門技術攻關,以偵查和防堵,需要專門的經費,而且必須充足提供。四是為了宣傳鎮壓法輪功有理,江澤民撥出大量經費、組織眾多研究人員進行各類專題研究。並編寫大量的報告、文章和資料等宣傳品,從上到下向全國的每一個單位和居民區強制發放,各單位得自己花錢(單位公款)買這些價格不菲的政治宣傳品,不買還不行。一些單位的普通工作人員手上的這類宣傳書籍材料已經成堆。五是為了使眾多的法輪功修煉者「轉化」,全國從上到下辦了何止上萬個「強制轉化學習班」,這也得需要大量經費。一個人被辦一次學習班,其花費少則幾千、上萬元,多則幾萬元。北京財政局介紹,2001年6月海澱區再撥款360萬元用於辦轉化班。重慶財政局介紹,該市僅沙坪壩區財政2001年用處法工作的費用為202萬元。除財政拿錢外,有的是讓法輪功修煉者所在單位拿錢,一般是兼而有之,在農村,許多情況下是強迫法輪功修煉者自己付錢。江澤民花在鎮壓法輪功方面的錢,每年以數十億計。僅舉一例,據有關知情人士披露,為了防止中央電視臺的節目被再次插入法輪功畫面,國家就花費了10多億元錢用來將衛星無線傳播改為光纜傳播。各個地方電視臺及有線電視在這方面花的錢加總進來可能比中央電視臺的花費還要高許多。

3、法律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江澤民不惜破壞基本的法律規範與程序,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政治經濟強迫和人身自由限制,甚至任意拘留、抓捕,背上了一個沉重的法律包袱。江澤民不顧部門規章制定程序要求,強制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不符合法律的通知與禁令;不顧與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律的衝突,強制全國人大按其旨意制定專門的邪教法律,強制高法高檢按其旨意解釋這一法律;不顧國家基本的執法程序,強制行政執法和司法部門用內部的「特殊辦法」「特殊程序」拘留、抓捕、審判、關押和折磨法輪功修煉者。這一切,都是在冒破壞法律的風險。

4、治安包袱。為阻檔和防止法輪功群眾上訪和講清真相活動,江澤民動員了大量警力來時時和處處防範,背上了一個沉重的治安包袱。法輪功的上訪是江澤民最討厭最害怕的群眾上訪,法輪功的講清真相行為成了江澤民最擔心最要禁絕的「社會治安」行為。三年多來,防堵法輪功成了中國公安和武警日常工作中的最重要一項工作,為此花的精力超過任何其它的治安工作,但到頭來還是堵不勝堵,防不勝防,窮於應付。如據長春市公安局知情人士披露,為阻止法輪功再次介入有線電視,到今年6月末3個月時間內,全市出動了大量機關幹部並另外雇了800多人,進行24小時地看守電線桿,單這一項開支就花了100 多萬元。

5、機構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江澤民成立了全國的系統性的專門機構──610辦公室,背上了一個沉重的行政機構包袱。為了研究如何鎮壓法輪功,1999年6月中央成立了專門的領導小組,由李嵐清、羅幹等人負責,其下還設立稱之為610辦公室的專職機構。610辦公室開始時是臨時機構,只有10多個人,定為副部級。上行下效,從省到市地縣也紛紛成立了這樣的臨時機構,均稱為610辦公室,相應地是副司局級、副縣處級、副科級。7.20鎮壓開始後,江澤民認識到法輪功問題是「長期的、複雜的和尖銳的」,需要加大力度和力量,於是將中央610辦定為常設機構,並升格為正部級,人員也成倍擴編。地方610辦也相應升格擴唷2⑶遙諞恍┲骯と聳隙嗟牡ノ唬步⒘?10辦或類似機構。據首都鋼鐵公司黨委介紹,首鋼總公司、子公司、廠礦三級共成立了154個610辦公室。目前,從上到下的610辦已經形成系統,機構數以萬計,人員眾多,專職兼職者不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人,並且經費充分滿足,權力超乎尋常。在處理法輪功事務上,610完全是一個超級機構,除服從各級黨委外,其權力在一般政府部門和公檢法之上。如吉林市委給市610辦的職責規定是:具有指導和協調公、檢、法、司法、安全各部門偵查、抓捕、起訴、審判等處理法輪功工作的一切活動的權力。610機構,似政府行政機構而非行政機構,似黨的機構而非黨的機構,似公安機構而非公安機構,不倫不類,權力超常,職能錯位,行為詭密。人們諷刺性地稱610(防邪)辦為「邪辦」,稱中央610辦公室是「邪」(處理所謂邪教)的成了「正」(部級)的,國家宗教局是「正」(處理正統宗教)的反而是「副」(副部級)的。

6、外交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中國政府在外交上時時解釋、處處表白,但作用甚微,甚至越解釋越讓人覺得肯定有問題,江澤民背上了一個沉重的外交包袱。西方國家對中國的人權指責,鎮壓法輪功行為成了主要對象;江澤民等中國領導人出訪,處處受到法輪功修煉者的示威和抗議;每一次有中國參加的重要國際會議,都有法輪功修煉者去講清真相;相當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經常有法輪功修煉者靜座抗議。三年多來對付法輪功已經成為中國外交機構和人員日常工作中一項難幹、討厭幹但又不得不幹的重要任務,耗費了相當大精力。儘管如此,在外交上和國際輿論上,江澤民始終處於劣勢。

7、輿論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中國動員了一切輿論工具鋪天蓋地、不厭其煩地批判、謾罵法輪功,但總體上作用有限,甚至適得其反,江澤民背上了一個沉重的輿論包袱。江澤民批判漫罵法功,其動用的輿論工具和手段規模之大,時間延續之長,使用的言辭之激烈,新聞內容之虛假,在中國歷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歷史上可能也是沒有的。對此,中國的許多群眾除了感到有些恐懼外,更多的人是抱怨和反感,大量的新聞工作者也深感不滿和厭煩,許多人認為這簡直就是對新聞的嘲諷和褻瀆。

8、道德包袱。為了鎮壓法輪功,江澤民強迫和唆使下面的人採取種種非正常、非法律、非人道、非理性的措施,江澤民背上了一個沉重的道德包袱。經過歷次政治運動、特別是文化大革命的人,都深知中國政治大批判和鎮壓的惡劣本質與最終的不良歷史結局,但迫於政治壓力和個人利益得失計較,又不得不或多或少地參與其中。但這種兩面性人格也使許多人產生道德負罪感。批判和鎮壓法輪功,從黨和政府的高層,到中下層各級幹部,從610專門人員到一般參與「處法」的人員,特別是從新聞機構人員到公安等執法機構人員,普遍地都不同程度地有這樣的道德負罪感。江澤民對此心知肚明,但政治是首要的,個人權力與面子是首要的,其它都次要的,即使是包袱,也要背著。政治權力就是一切,道德是可以不講的,這是所有專制者的做人準則。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就奉行了這一準則。

五、江澤民如何收場?

面對三年多來與法輪功的斗爭,江澤民也時時在考慮到底該怎麼辦?到底該怎麼收場?江澤民可以有三種選擇:一是承認錯誤,放棄鎮壓;二是繼續鎮壓,頑固到底;三是改變策略,逐漸淡化。

第一種是最有勇氣的選擇,是老百姓最願看到的選擇,也是江澤民貫徹自己提出的「三個代表」理論的最有力的註腳。但這一選擇是不可能的,這是由中國歷來專制者的行為規律決定的。專制者從來都不會承認自己的任何重大行為是錯誤的,若承認錯誤,就意味著自己在政治上的失敗。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時並沒有想到會出現很糟糕的結局,但當他真正看到這種結局時,他也絕不願承認自己有任何錯誤,還繼續說文化大革命好得很。只有在新一代領導人上臺,而且奉行較開明的政策時,才可能去糾正過去的錯誤。毛澤東文革之錯,要由鄧小平來糾正;鄧小平「六四」鎮壓之錯,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之錯,要由類似鄧小平的新一代領導人來糾正。

第二種選擇恐怕是唯一可能的選擇,這是江澤民一直在進行、今後仍會繼續進行的選擇。鎮壓不能真正成功,有損總書記的「大面子」,為了挽回「面子」,就要加大力度,採取更為嚴厲的手段和措施鎮壓,以求能夠最終成功。不管是否最終成功,但要堅持到底。堅持到自己下臺,甚至直到「歸西」。但這種選擇,只會進一步加大江澤民在歷史上的罪惡和罵名。

第三種選擇可能是最「明智」的選擇。鄧小平在「六四」之後就作了這樣的選擇。既要說當時的鎮壓沒有錯,但又不對所謂的「動亂分子」進一步清查和懲處,後來再逐步淡化,不讓人們再提此事。鄧小平的這種做法,不僅保全了「面子」,而且在某種意義上講又撈回了一些「面子」,似乎給人們一種對「動亂分子」「心寬」和「仁慈」的感覺。至於最終如何評價「六四」,讓今後的歷史去決定。如果江澤民效法鄧小平,只能一方面堅持說打壓法輪功「符合」共產黨的唯物主義理論原則,繼續不允許法輪功公開存在;另一方面,逐步放鬆鎮壓,淡化內外輿論對法輪功的議論,對個人私下的法輪功修煉行為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對江澤民而言,這可能是既不損其當前的「面子」,又不繼續作大惡,可以減少政治與道德等種種包袱,逐步結束尷尬局面的「最佳」選擇。然而,法輪功不畏鎮壓,他們進行和平抗爭,一直爭取的就是能有一個公開、寬鬆、自由的修煉環境。只要一天不給予他們所要求的修煉環境,他們就一天不會停止抗爭。因此,這最後一種選擇──「花招」也絕不可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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