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不得動用警力阻礙採訪
 
2002年1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段時間以來,記者採訪遭遇暴力已不是新聞。這些阻撓採訪的人中,有醉酒鬧事的地痞,有稱霸一方的不法之徒,也有帶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成員。

  然而,近期本報連續報道的幾起阻撓記者採訪的人員中,竟赫然出現了地方官員及公安、檢察等執法機構的陣容。

  江西省萬載縣黃茅鎮攀達煙花公司發生惡性爆炸事故後,記者採訪的路被攔堵;醫院由公安層層把守,嚴防記者與傷員接觸。本報記者吳湘韓、李菁瑩採訪時手機、記者證被搶,當地一位副檢察長甚至叫嚷要「把他們抓起來」。

  《濟南時報》記者在山東寧陽縣採訪,當地縣委宣傳部進行阻止時也動用了公安幹警。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袁曙宏教授今天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指出,記者採訪權不受法外之權阻撓。

  袁曙宏教授說,國務院去年頒佈了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其中特別要求,事故發生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迅速如實發布事故消息。「當時作出這一規定的目的,就是爲了防止地方政府壓制新聞報道,保證對事故處理的有效監督。新聞採訪不受法外權力干擾,對於各種事故及新聞事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在不泄露國家機密、個人隱私,不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前提下,記者有權公開、公正地採訪報道,行政機關不得非法干預。」袁曙宏說。

  袁教授認爲,記者的採訪權、報道權和輿論監督權,不僅僅是新聞記者和新聞機構的權利,它是廣大公衆知情權和表達權的體現,是公衆對國家生活、對國家工作人員監督權的延伸。對記者和記者採訪權的侵害,即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侵害。

  談到新聞採訪遭受非法阻撓干預的現狀,袁教授深感憂慮:「新聞媒體在輿論監督中起著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當前腐敗問題比較嚴重、特大事故頻繁、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狀況下,媒體正承擔著超負荷的監督職能。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執法機關再濫用行政權力對媒體封殺,其後果不堪設想。」

  袁教授強調指出,記者的主管單位是新聞出版部門,司法機關無權阻止新聞採訪。中央已有明確規定,不能濫用警力解決人民內部矛盾,如老百姓上訪、政府徵稅等都不能動用警力。動用警力阻礙記者採訪,是極爲嚴重的濫用權力的行爲,與公安機關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打擊違法犯罪行爲的職能完全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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