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偷不義之財 小偷「偷」出大貪官
 
2002年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一原系公安局後勤臨時工的小偷,3年來專在寶雞市公安局行竊,多達30餘次,共盜得人民幣11萬元,並盜竊金戒指、金手鐲、名牌手錶等。怪的是,從來就不會有人追查失物下落。因而連連得手。 他最後一次在寶雞市公安局辦公樓內作案時被當場抓獲。 從而也揭開了寶雞市公安局原局長範太民這個假扮樸素裝廉潔、口稱「我視不義之財爲糞土」的公安蛀蟲貪婪的真面目。

  據《中新網》報導:寶雞市檢察院將對範太民在任職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爲依法提起公訴。

  範太民原系寶雞市公安局局長。2001年7月27日晚上,一名竊賊寶雞市公安局辦公樓內作案時被當場抓獲。在經審問,這名原系公安局後勤臨時工的小偷供述,3年來他在公安局行竊30次,共盜得人民幣11萬元,並盜竊金戒指、金手鐲、名牌手錶等。從而也揭開了範太民這個假扮樸素裝廉潔、口稱「我視不義之財爲糞土」的公安蛀蟲貪婪的真面目。

  經查明,1995年5月至2000年6月、7月,範太民在擔任寶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局長期間,分管該局基建財務,以疏通業務關係、幫助慰問等名義,先後收受該市市級機關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李正學等人「好處費」、「感謝費」共計18萬元,接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下屬單位爲其出資購買的150平方米四室一廳住房一套,價值16.042萬元。另外,範太民還授意他人虛開各類稅務發票,從下屬單位套取公款20.3萬元,從中侵吞4萬元。調查同時發現,範太民任職期間先後接受下屬單位及有關部門各種禮金、禮品累計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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