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就中國鎮壓法輪功答記者問
 
2001年8月2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美國國務院

每日新聞通報會
2001年8月20日星期一
通報人:菲利普·T·裏克,代理發言人

(關於中國法輪功問答的摘要)

問:你對最近對法輪功成員判刑有什麼新的評論嗎?

裏克先生:我們一直不斷看到新的報導。中國法院已經以幫助組織抗議活動、製造旗幟和印刷法輪功小冊子爲理由而對多達45名法輪功成員判處監禁,最長的達13年。這些報導令我們不安。

正如我們以前多次提到和指出的,中國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這個公約包含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文。我們已經在許多場合向中國提出了我們對鎮壓法輪功以及有關酷刑折磨和虐待被拘押和被監禁的練功者的關注。我們還將繼續提出這些問題。

中國沒有尊重思想和意識自由,從更廣義而言宗教自由,這當然被記錄在我們二月份發佈的人權報告中。他們對宗教和信仰人士的迫害也導致他們被根據我們的法律,即《國際宗教自由法》,定爲因極嚴重違反宗教自由行爲而受到特別關注的國家。我們將繼續呼籲中國結束對法輪功的鎮壓並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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