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中共干部守则》
 
2001年5月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为了整肃吏治,端正党纪国法,兹制定新的《干部手册》,望省级以下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

  一、不准包养二奶、三奶、四奶;

  二、不准将坐台小姐任命为宣传部长;

  三、不准白天在讲台上“三讲”、“三个代表”、“扫黄打丑”,晚上却在鬼混;

  四、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宾馆门口四处找“小姐”;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做生意开道铺路;

  六、不准借口“考察”“访问”“开会”,利用公款到处旅游、吃喝玩乐;

  七、不准用纳税人的钱购买进口超标专车;

  八、不准和妻子或情妇串通行贿受贿,滥用职权;

  九、不准将五六岁的儿童少年录用为干部,月月领工资;

  十、不准将让贪官污吏选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十一、不准提拔贪官污吏当党委书记;

  十二、不准将文盲、流氓任命为法院领导;

  十三、向贫困户送温暖,拍完录像后,不准将所送大米、电视机等物带走;

  十四、有农民和下岗工人来人民政府门口讨温暖,不准动用人民警察将他们强行拉走;

  十五、自己插手的建筑工程,出事后不准封锁消息;

  十六、不准四处借粮、囤积粮食,制造假象,欺骗国家总理;

  十七、农民交不起提留款时,不准带人前去抄家;

  十八、不准自制“村币”,换取村民的人民币;

  十九、不准吃下属干部妻子的奶;

  二十、离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发甩卖“乌纱帽”;

  二十一、不准雇请杀手刺杀同僚或上司;

  二十二、接受贿赂,东窗事发后不准将责任推给老婆、孩子;

  二十三、任内出了重大伤亡事故,不准将责任推脱给下属,自己却口称“高度重视”。


 
分享:
 
人气:10,149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