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强奸
 
2001年5月2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最近网上报导,江西一个19岁的少女,来到某处打工。一天晚上不幸被强奸,向当地的派出所哭诉报案。当地派出所却怀疑她卖淫,威胁要调查并罚款。她只好逃避,并失去工作。后来,她疯了,...被汽车撞断双腿,...最后,她永远的消失了。

多么悲惨!多么不幸!多么令人愤慨啊!一个不幸被强奸的可怜少女,当她痛苦地向我们的执法人员哭诉,希望执法人员能够为她伸张正义时,而我们的「人民警察」却把她当作娼妓。难道这不引人深思吗?!

当然,执法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说明了目前中国社会卖淫猖獗的程度已近无法收拾的地步,但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一个非常严重的、令人毛骨怵然的问题,即在中共的流氓统治下,我们的执法人员已经失去了「强奸」的概念。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都不会忘记张志新,她只是在党小组会上给党提出几点建议,并没有反对共产党,结果不但把她投入监狱,而且多次毫无人性地将她衣服扒光,把手反铐在背后,投进男犯人牢房,任人轮奸,即使来月经时也不放过,终于使她精神失常,......

现在,以禽兽之冠,流氓头子江泽民为首的共匪对法轮大法及其学员的迫害,其邪恶程度足以令其流氓祖宗汗颜。许多法轮功女学员被流氓警察强迫裸体拍照,并且被强奸的事时有发生。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得力干将、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蹲点的辽宁省沈阳市马三家劳教所的恶警,将18名女法轮功弟子扒光衣服,投入男牢房,......而且还邪恶地叫喊,什么是“忍”,“忍”就是把你强奸了不允许上告!

确实上告是违法的,共产词典里根本就没有「强奸」二字, 叫“为人民服务”!「强奸」是为了让共党干部更精神百倍地干“革命”工作,革老百姓的命!所以,共产共妻是“革命的需要”,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

中共「六四」血腥镇压后,当踩着六四义士白骨爬上党主席宝座的江泽民听到「一个因[六四]学运被判刑的女大学生惨遭轮奸」的悲惨遭遇时,这个流氓恶棍不仅毫无同情悲痛之心,竟然恶狠狠地说:“她那是罪有应得!”

听!「强奸就是惩治罪恶」,「遭强奸者是罪有应得」。这就是今天最大的流氓头子中共党主席给「强奸」下的定义!这就是江泽民对所有中国被强奸受害女性哭诉的回答!

你要让流氓给你作主打倒流氓吗?那你除非是神经不正常!共产党就是大流氓的种儿,无论是蓬头垢面的还是西装革履的,都叫流氓而绝不能算作绅士。所以只要有共产党的地方,那里就没有人过的日子,为了能活得象个人,就必须打倒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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