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對江澤民的判決書
 
小露
 
2001年4月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華共和國最高法院根據新頒佈的反邪教法和江氏定理,茲宣判:

逮捕江澤民,因爲在大陸人人都要學習他的三講三代表──大陸每年都有人殺人、自殺、貪污和患精神病──殺人的、自殺的、貪污的和患精神病的都學習過三講三代表──三講三代表使人殺人、自殺、貪污和患精神病。

取締以江澤民爲首的邪教集團,因爲它鼓吹歪理邪說(看不見摸不着已被一個世紀實踐證明完全失敗,至今無人能證明其存在的一個什麼主義);教主崇拜(一代不如一代,如今的教主連句子都說不圓,發佈教義都是諸如「講XX」之類的單詞或詞組);精神控制(強迫全國人民反覆學習文句不通誰也不明白的三講三代表);斂財(花一億兩千萬美元買專機,三十億元建大劇院,都是從老百姓那裏掠奪來的)。

關閉全國醫院,因爲所有的醫院都設置了太平間。病人上醫院是爲了治病,不是爲了去死。醫院收取如此高額費用,病人死亡率還遠遠高於全國平均死亡率,完全是謀財害命。第一個關閉的應該是三○一醫院,因爲該醫院害死了幾乎所有的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許多第二代第三代革命家也將在那裏「成功」,關閉三○一醫院可以免除第三代核心對死亡的恐懼。

切切此布

院長 XXX (簽名並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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