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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的“法治”逻辑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昨天在北京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当该报编辑和记者问道“一位在美国工作的研究人员最近被中国当局拘押,这对中国建立法治的努力该怎么说?”时,江泽民脱口而出“我想你问我的这个问题是西方记者经常问到的。首先我要说明一点,你们提到的这个人我不知道,但是如果他们受到某种法律程序的处分,那就表示他们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违犯了法律。”令在场者惊哗。

如果我们把江泽民的表述提炼一下,那就是“如果你受到法律制裁,你就一定触犯了法律”,这是何等的“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的暴君逻辑。无怪乎江泽民把大批法轮功人士投放到监狱、劳教所及精神病院后才慌忙责令人大立法机构制定所谓的“反邪教”法律。要不然,都已经受到法律制裁了,还找不到所触犯了的法律,怎么能充份体现我们江“核心”的“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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