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种泽民同志:相互忠实不应写进法律
 
2001年3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远东经济评论》的文章说,最近涉及高级官员及其情妇的一系列腐败案件引起人们的愤怒。这些腐败官员其中之一就是前公安部副部长、全国反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纪周。他的情妇从臭名昭著的走私犯那里收取巨额金钱。

1998年,比较发达的广东省首先考虑制订法规,把养情妇当作重婚罪,当时引起全国媒体轰动,那部法规2000年通过。有些专家建议根据广东的做法,修改的婚姻法要包括关于通奸的条款。根据上述建议,丈夫和妻子都有义务要相互忠诚。如果一方不忠,受委曲的一方就有权利寻求警察的帮助,“消除”问题。

那一建议引起一场辩论风暴,有人反对,有人赞成。修改后的婚姻法草案仅仅包括了这幺一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支持”。

李银荷欢迎这一让步。她说,原来的提法根本不适应现代化国家。她估计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已婚中国人都在生活的某一阶段有过婚外情。“这么多人,要让警察实施这一法律根本不可行。”根据李的说法,相互忠实也不应当写进法律。她说,那是“道德声明”,不属于法律范围。

一位曾参与起草新婚姻法的法律专家表示,『德』应是人们生活自律的准则,而『法』则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

李银荷认为,这次关于如何处理通奸问题的辩论也教育人们,法律应当管到什么地步。“尽管我们对某些事情都很愤怒,法律未必都适合处理那些问题。”她相信,辩论突出显示一种重要的观念,“政府应当减少,而不是增加干预私生活。如果要让国家处理所有婚外情问题,那就给予国家太大的权力。”

此话说的极是,“江独政府”情圣泽民先生确实应当减少而不是增加干预介入陈XX、黄XX、宋XX、李XX等人的私生活,如果要让“江国家”情种泽民同志处理所有婚外情问题,那就给予“国家”太大的权力,而必使其乐不可支、淫不思蜀荒废了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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