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問題專家: 江澤民殘害生命踐踏人權的三大罪行
 
方鳴
 
2001年2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自前年七月以來,無論是國際大舞臺,還是國內大大小小的接見、會議等場所,以九十公斤重的臃體親自挑梁,揮動令旗,打壓法輪功。本人就此請教中國人權問題專家,如何看待江澤民的人權罪行。(爲安全起見,請允許暫不公開該人權專家的姓名)。該專家指出,江澤民連人類最基本的生存權都不給中國人民,根本沒資格繼續坐在國家領導人的位置上,應該自動下臺。他同時剖析了X黨教主江澤民殘害生命、踐踏人權的三大罪行。

一是殘害生命,踐踏人的生命權。專家說,江澤民發動手裏控制的全黨全國媒體喉舌,散佈謊言,利用武警公安看守所、監獄等武力機關,叫嚷着「打死法輪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打死算白死」、「經濟上搞垮,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等密令,誘導唆使利慾薰心的追隨者,一再殘害法輪功練習者,致使百多人被毆打至死,上萬人關進監獄,無數原本歡樂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種草菅人命的罪行,嚴重踐踏了人的生命權。

二是扼殺自由,侵害人的政治權。江澤民只許人民讀「三個代表」作,談「三講」,崇拜江核心,不能有其他信仰的自由,人民沒有在家裏在街上煉習和談論法輪功的自由,更沒有讀法輪功書籍的權利,嚴重侵害了個人的政治權利。在江澤民歪理邪說的誘騙和淫威的威逼下,少數江氏癡迷者甚至走向了自焚的絕路,成爲江澤民及其爪牙有藉口「合理」鎮壓法輪功的犧牲品。

三是破壞穩定,危害人民羣衆的正常生活權。廣大人民羣衆十分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安定團結的社會局面,維護穩定、促進發展,是廣大人民羣衆的意願,作爲一國之首的江澤民理應順民心,恤民情,但江澤民卻與之背道而馳,禁止人民羣衆練功健身,指使媒體惡言攻擊、肆意抹黑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挑起一次次事端,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更爲嚴重的是,唆使政府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對法輪功練習者實行殘酷的「專政」,調動武警公安甚至囚犯把天安門變成刑場,公開毆打捕抓法輪功人士,這種打壓好人的邪惡勢力橫流,使中國社會道德淪喪。沒有了對善惡報應的信仰,人人爲利是圖,良性盡喪,貪官污吏無孔不入,苛捐雜稅猛於虎,騙、偷、搶、殺遍佈中華大地,侵害了人民羣衆安居樂業的正常生活權利。

專家說,江澤民殘害生命,扼殺人權,目的就是要破壞社會穩定,阻礙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中國的人權組織和人權工作者以及所有想過好日子的中國人民理所當然地要與之做堅決鬥爭。專家最後呼籲,爲了人類的和平與發展,爲了世界人權事業的進步,整個國際社會以及人權工作者攜起手來,一同剷除共黨教主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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