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令剥夺「新黑五类」财产,国安部及公安部将开发新财源
 
2001年2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共中央2000年五号文件指示:剥夺「新黑五类」的财产

「新黑五类」的财产必须剥夺,没有理由可以找一个理由进行剥夺。否则,将对我党的政权构成威胁。

「新黑五类」指(1)「六四」分子;(2)法轮功分子;(3)持不同政见者;(4)非官方宗教人士;(5)闹独立分子。

国安部对上述人士的经济打击可以不择手段,由过去暗中阻止、破坏,发展到今天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直接和间接地剥夺他们的财产。然后将剥夺的财产瓜分,由国安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亲朋好友出面接受。(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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