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爲了權力需要搞政治運動
 
小鄭
 
2001年2月2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在過去的十九月中,江澤民爲了消滅法輪功,用盡了強制和暴力手段,並且不惜代價。什麼「我就不信鬥不過法輪功」,什麼「三個月一定要消滅」,什麼「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還有什麼「對法輪功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負法律責任」等等,江澤民一直在不遺餘力地祕密傳達和強行貫徹這類「最高指示」,搞得全國上下雞飛狗跳、人人過關,法輪功則在短短時間內被活活整死149人。爲什麼會有這場運動?真是法輪功本身好不好的問題嗎?非也。

衆所周知,中國共產黨建政幾十年來,發起了多少次全國性的政治運動。哪一次的運動都是開始時揪出「一小撮壞人」,逐漸發展成全國人民自己的浩劫,直到中央內部鬥出結果、決定停止運動、宣佈平反時,老百姓才知道原來一切的一切都是爲了和圍繞着中央高層的權力鬥爭。而被中央決定作爲犧牲對象的人們,不管你是國家副主席劉少奇也好,還是大將軍彭德懷也好,還是響應黨的號召參加大鳴大放的「右派分子」也好,哪一個都難逃被扣上一身罪名、遭到全國輿論和被輿論欺矇的人們的憎恨,以及投機小人落井下石的殘酷煉獄。不是那些運動中被「鬥倒鬥臭批死」的人們本身犯下了什麼無赦之罪,也不是被犧牲者本身想爭權鬥利或者「搞政治」,而是政治運動需要犧牲品,高層政治鬥爭需要運動羣衆。平反後,如果政治需要,被打倒的人可以馬上重新光彩耀眼;如果不需要,可以簡單冷卻擱置,讓人們自然忘卻。

然而,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的是,法輪功1992年開始傳入世間的頭幾年,雖然一直有少數人企圖壓制和破壞,鑑於法輪功顯著的祛病健身和提高道德功效,國家是本着實事求是的方針採取肯定態度的,其間幾次風波(包括電視臺風波和「4.25」風波),雖然是有極少數人一直在找茬滋事、企圖破壞法輪功名譽,但國家都是按照既定政策和法律疏導解決問題的,效果很好,反而增加了政府和民衆之間的了解和信任程度。然而,由於江澤民感到有必要通過某種方式樹立他的個人權威,同時也由於法輪功人數發展很快,法輪功「真善忍」的修煉原則以及有神論思想不能爲江澤民所理解和接受,他終於獨自做出了公開鎮壓的決定。

因此,鎮壓不來源於法輪功本身的本質和做法是否有改變,而是江澤民爲了權力需要搞政治運動。

一個國家和政府,如果沒有道德、法律、人權和體制的保障,就無信譽、無穩定、無長期發展可言。你可以和他們簽訂任何合同和公約,然而不要指望合同或者公約對對方有什麼約束力,因爲對方可以根據單方的想法,用任何藉口隨時推翻一切對你的承諾;即便承諾不被正式推翻,一旦發生了矛盾,也不要指望法律和國家體制能夠成爲你的支持,因爲法律和體制不過是一紙空談,而制定法律和體制的人是沒有基本道德約束的。

這是我從這場鎮壓法輪功運動背後看到的事物和景觀。國人閱歷豐富者衆多,「老運動員」不計其數,對中共的政治運動史能道出一二和看出更多究竟者必不在少數,但這一次,在這場看上去和自己無甚干係的整人運動面前,有多少人能保持理智的頭腦和採取事後不必後悔的立場?這是一個有待衆人用實踐來回答的有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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