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中国十三亿人口岂能让江泽民一手遮天!
 
梁新
 
2001年2月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天安门自焚案」一周后,中央电视台反复播放制作好的电视连续剧,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一个是19岁的花季少女,一个是12岁可爱的小女孩,她们被焚烧前后的对比,让人感到有人将世上最美好的事物毁灭了,看得人人痛心疾首,在情绪的带动下人们还剩下多少理智和判断力?

记得在延安进行「阶级教育」时,一次上演「白毛女」,到了严惩恶霸高潮时,一个战士竟突然站起身开枪打死了扮演黄世仁的演员,难道他不知道这是在演戏吗?冲动可以搅乱人的正常思维和判断!

江泽民今天就是妄图利用这一点来转移人们对它窃国、篡党、焚军罪行的视线,在打压法轮功的强力噪音下干着出卖疆土、排除异己、陷害忠良、祸国殃民的勾当!

江泽民深知媒体的作用,所以用尽一切办法遏制真实的声音,所有的大陆人只能从江泽民的喉舌媒体中看到的、听到一个独裁者的声音!

可悲的是当谎言向人民疲劳轰炸时,没有任何途径可以知道真相的百姓就一再地受到江泽民的愚弄和利用!

在江泽民当政期间,中国人民完全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仅仅一个月就有八千起示威游行,国内老百姓怎能知道呢!

如果把江泽民干的骇人听闻的事揭发出来,它活不到今天!它的保镖就会致它于死地!它的下属就会致它于死地!这就是为什么近期大陆对媒体报导控制到「你死我活」的程度。

江泽民1月10日在出席全国宣传部长会议时发表讲话时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按:因为“敌人”也在运用它),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不断增强网上宣传的影响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按:说白了,即「一言堂」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月22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说最高可判死刑。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哪些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给法轮功及其创始人造谣诬陷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拟稿以朱总理名义发表「反法轮功」言论这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镇压地下天主教徒,拆毁教堂,强迫伊斯兰教徒吃猪肉,这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绵恒明火执仗地捞国库里的钱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身患绝症用替身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不避讳随行人员,光他们知道的姘妇就有五个,这些人的名字算不算「秘密或者情报」?

江泽民对全国人民制定的法律「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不是和对付法轮功信徒的政策:「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同出一辄吗?!

江泽民就是「国家和人民」吗?反对它就要「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吗?!

江泽民一个人代表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吗?江泽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化身吗?不知道枪栓在哪里,只知道腐化蛀烂军队的江泽民能代表「人民子弟兵」吗?

笑话!

中国十三亿人口岂能让江泽民一手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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