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江澤民豢養的一條邪惡的瘋狗。
 
王成
 
2001年1月6日發表
 
【人民報訊】1月4日新華社的罪惡文章真是一篇邪惡者自暴邪惡的「長文」。該文把所謂的「國家領導人」,「值勤民警」們打扮成令人憐憫的羔羊:「有的糾纏撕打民警」、「一擁而上撕打民警,致使民警受傷」、「 造謠、污衊、誹謗國家領導人」。真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民警同志手中有的是電棍和大棒還能被手無寸鐵的「法輪功」打傷?可能怕是打人時用力太大傷了腳脖子了吧?如果真是這樣,爲什麼不把天安門廣場法輪功學員打警察的錄象放出來讓全世界都看看,向世人展示一下法輪功那些老頭老太太是怎樣打傷公安警察的?何必還要砸中外記者和遊人的相機,曝光人家的膠捲呢?更爲可笑的是國家領導人們擁有四海臣服萬民,有的是新聞媒體廣播電視,他們如果不對別人「造謠、污衊、誹謗」就已經是人家天大的幸福了,還能怕小小的「法輪功」 「造謠、污衊、誹謗」?這位新華社評論員也不怕把舌頭閃了,說出的話讓人摸不着頭腦。

另外,號稱該文「是此間官方媒體首次公開報道「法輪功」分子元旦在天安門廣場鬧事、去年底在澳門鬧事的經過」,這話的意思是官方的透明度增加了(不信你看看,鎮壓了快兩年了,原來還沒有壓下去——這樣的事都敢讓老百姓知道),但是既然要增加透明度,爲什麼不能把成千上萬名大法弟子遭受酷刑折磨以至於上百名大法弟子含冤離世的情況也暴光一下、爲什麼不能把上上下下打壓法輪功的劊子手們的猙獰面目也暴光一下?「現在的中國是中國歷史上人權最好的時期」——新聞自然也可以高度透明了。

該文一口一個「邪教」、一口一個「搗亂鬧事」、又一口一個「挑起事端,製造混亂」,充分地利用了漢字中的貶義詞與渲染技巧,作者至少也是博士畢業吧?「即使打不死你,也能把你嚇死」。明白事理的人都知道,這就叫做「恐嚇」,恐嚇之後是赤裸裸的陰謀!且看這句話:「任何無視憲法和法律,蓄意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真是「義正詞嚴」,一派捨我其誰的姿態,那麼,當人民履行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到國家信訪部門上訪而被投進監獄時,是誰在「無視憲法和法律」?!當全副武裝的「人民警察」和「國家工作人員」殘暴的毆打衰老的陳子秀直至打死時,是誰在「無視憲法和法律」?!當「村長」和「鄉長」們爲了逼迫人家放棄信仰,擅入民宅,掠奪財物時,是誰在「無視憲法和法律」?!如果這些事情都不算「無視憲法和法律」,那麼天底下還有沒有憲法和法律!其實我們大家都明白,所謂的憲法和法律不過是一紙遮羞布,沒有法律,江主席可以立刻組織人馬立法。

且看在我們江主席的偉大領導下都發生了些什麼事情:一會兒沉船,一會兒塌橋;南邊煙花接連爆炸,西邊煤礦瓦斯開花;一會兒錄象廳大火,一會兒歌舞院濃煙;一會兒京城飛起沙塵暴,一會兒全國旱冒煙;天天貪官殺不完,盜賊蜂起把事幹;假冒僞劣漫天飛,下崗工人數千萬。在江主席的豐功偉績之下,「祖國不斷的走向繁榮昌盛」,江主席的實現「偉大的民族復興」的藍圖自然也能提前實現了。

該文中多次提到了所謂的「某些西方反華勢力」和「敵對勢力」,這些「勢力」對法輪功又是資金支持,又是道義支持,那麼敢問一句:怎麼江主席有那麼多的「敵對勢力」,而且這些敵對勢力怎麼都支持法輪功去了?「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這可是老祖宗說得很清楚的事了。從「長文」中看了半天,不過是香港、澳門、新加坡這幾個和江主席有特殊關係的地方好象對法輪功有部分的「限制」,其他所有的國家都沒有提到,那麼我們可不可以理解爲沒有任何「限制」呢?「一些國家和組織通過所謂的「亞洲民主自由基金會」向「法輪功」X教組織提供活動經費,資助建立「法輪大法電臺」、設立網站、租用廣播頻道、印製宣傳品。他們還成立了贏利性的電視製作中心,啓動新的指揮和行動計劃,準備改書面發送「法輪功」宣傳品爲發送光碟和軟盤。某國一些部門更明確表示要調用更多的資源支持「法輪功」,爲其提供特別通信聯絡保障,甚至明確表示爲李洪志的住所和外出提供安全保證。」看來法輪功在國外真是廣受歡迎,除此之外,我們在善於捕風捉影的大陸新聞媒體中從來沒有看到任何發生在國外的不利於法輪功的消息,由此可見,到底是誰「得道者多助」,誰「失道者寡助」?這些,恐怕就在江主席意料之外的事了。

從這篇左支右絀的「長文」中,我們不僅看到了邪惡,還有邪惡在其願望達不到時所表現出的十足的愚蠢和瘋狂。新華社真不愧爲江澤民豢養的一條邪惡的瘋狗。

摘自(大紀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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