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包二奶」受中共特別保護
 
2001年1月19日發表
 
【人民報訊】共爲穩定軍心,規定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必須獲得軍人同意,但許多共軍配偶質疑大陸婚姻法鼓勵軍人「包二奶」,軍人「包二奶」是否因此得到法律保護成爲不少軍人配偶的疑問。

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內地修改婚姻法公諸於衆進行討論後,軍人「包二奶」的問題成爲社會討論的焦點之一。廣東省婦聯前日在邀請各界婦女就修改婚姻法發表意見時,一名譚姓的軍人妻子表示,丈夫雖然是一名軍人,卻同樣「包二奶」,而她在結婚時並不知道《婚姻法》中有保護軍婚的條款,婚後才發現,「與軍人結婚是自由的,與軍人離婚是不自由的」。她認爲,這種法律會助長軍人「包二奶」之風。

廣東省司法廳法規處官員對此解釋說,現行婚姻法中對軍婚有如下規定:軍人一方配偶提出離婚,必須得到現役軍人的同意。

軍婚不應再搞特殊化

他指出,這一法規在八十年代初中國製訂第一部婚姻法時就出現,目的是爲保護軍人婚姻,防止軍人在外執行軍務時,因家庭問題而影響軍心穩定。而現行的婚姻法中對軍人「包二奶」的問題並沒有作出任何規定,按推論,在現行婚姻法之下,即使軍人出現婚外情的行爲,其配偶提出離婚也必須得到軍人的同意。

針對婚姻法是否應該「保護」軍人「包二奶」的問題,廣東省司法廳另一名官員則持否定的意見。他表示,以前是處在戰爭時期,讓女方做出一些犧牲可以理解,但現在是和平年代,軍婚不該再搞特殊化。

(大紀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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