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戲言,蒙冤17年
 
2000年9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一個80年代的高中學生,僅僅因爲在一張刊登黨和國家領導人的照片報紙上,隨手寫了幾字戲言,便被有關部門認爲他對時勢不滿,故意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形象,以侮辱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7月17日,河南省伊川縣人民法院平反了起長達17年之久的冤案,7月28日,將判決書送達楊倍力手中,宣告其無罪。

  戲言惹禍上身

  1983年9月11日上午,河南省伊川縣第一中學高中三年級學生楊倍力,在上第四節語文課時,語文老師講完課後佈置了一些課堂作業,由於楊倍力的作業本寫完了,沒有來得及買新本子,便用鋼筆在自己課桌上墊放的一張有黨和國家領導人像的《中國青年報》上,隨手寫下了幾個與領導人姓名諧音戲言字句,還自以爲是地念給同桌郭道遠聽,以顯示自己的文字遊戲小聰明。

  同桌郭道遠聽後,便對楊倍力說:「你這樣的行爲是不好的,若是我用照相機把它照下來,寄往報社你會吃不消的。」聽同桌這麼一說,楊倍力自感沒趣,便趕緊將自己所寫的幾個字用鋼筆塗掉,直至塗得無法看清。當時同桌說那話時或是無意的,楊倍力自己也覺得在國家領導人的照片上寫那樣的字是對他們的不敬愛,內心深處感到很是自責。放學後,楊倍力便收拾書包走出了教室。因爲那張報紙是他放在課桌上擋灰用的,所以他沒有收起來。

  令楊倍力萬萬意想不到的是,當天下午上生物課時,卻被生物老師發現了,下課後便向楊倍力當時的班主任老師說起了這件事,因爲生物老師可能想到要表現自己對班裏同學的重視,便添油加醋地說楊倍力在黨和國家領導人照片上亂塗抹,上生物課也不好好聽課。

  生物老師向班主任老師告了楊倍力一狀後,第二天早上還沒上課時,楊倍力的班主任便到他的課桌前,不聲不響地將那張報紙摺疊起來拿走了。當時,單純的楊倍力同學還誤認爲班主任老師是看報紙,所以他根本不在意。其實楊倍力那裏知道,一場厄運從此降臨。

  當天上午正上第一節課時,副校長便急匆匆地拿着那張報紙到教室來把楊倍力叫到了學校政務處。一進辦公室,他便鋪開報紙指着塗抹了的那幾個字問楊倍力:「這是不是你抹的?寫的到底是什麼內容?」楊倍力這才知道,又是班主任老師把他的「問題」反映到了學校領導那裏,還誇誇其談地說了些不着邊際的「政治問題」。當時,楊倍力並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都一一當着校領導的面如實作了回答。

  隨後,生物老師、校長、副校長便對楊倍力同學進行了簡短的、帶有恐嚇和威脅性的「審問」。校長問:「你說你寫的是什麼意思?」楊倍力說:「我是隨意寫着玩的,沒有其它什麼意思。」接着副校長便開始對楊倍力數落了起來,反問他說:「你說你在我們學校四年,哪一點對不起你,你在學校哪一年助學金不是頭等?」並且又教訓起他原來在任班幹部期間因工作之間的事情和同學們打過三次架的種種「過錯」。此時楊倍力心裏也開始納悶了起來,認爲老師純粹是在和他過不去,於是便低頭不語。學校領導見問他不回答,就威脅他說:「你如果不說就把你交給公安局處理,看你嘴還硬不硬?」

  公安興師問罪

  9月13日早上,縣公安局果然來了兩個人,把正上自習課的他從教室裏叫了出來,要求他寫個書面檢查交給他們。楊倍力頓感恐惶不安,於是趕緊寫檢查。因爲寫的不合他們的意思,一天裏他寫了三份檢查,但公安那裏都還是通不過。他們說:「你光說你寫的那幾個字是無意的,但你寫的那幾個字的意思太不像了。」

  天啊!他們所說的「像」到底是像什麼才好呢?這不是明擺着在整人嗎?楊倍力想不通,更受不了他們的威逼和恐嚇。於是,9月17日早上,楊倍力滿腔激情地給校長寫了一封長信,把一個還未走向社會、還未深入了解社會的天真無邪的學生的內心苦痛一下子向校長髮泄了出來,並決心出走,想暫時迴避這段可怕的日子。可是到了洛陽兩天,楊倍力認爲這種賭氣方式行不通,既耽誤了學習,又違犯了學校紀律,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9月19日晚上,他便從洛陽返回了學校。

  9月20日,也就在楊倍力返校後的次日,公安局又來了兩個人,再次對他的「問題」進行調查。這次公安人員採取了誘騙的手段,好言好語對他說:「說出來保證無事,年青人嘛,這點事算得了什麼?只要你說出來,你就可以安心去學習了,因爲你是高三年級的學生了,明年還得參加高考……」他輕信了公安人員的種種保證,再加上學習心切,欲求儘早脫身,他便迎合公安人員的意思編造說了一通。凡是按貶義說的公安人員沒有再過問,而按褒義說的,那兩個公安人員就惡狠狠地說:「這個爲什麼是褒義而不是貶義?」問得楊倍力一時無話可說。因爲他本來就是無意的,這幾個字本來也就是編的。

  自從公安人員兩次找到楊倍力「問罪」後,人們也就再也沒有議論過了。但楊倍力卻常常因爲此事而擔心受怕,以至經常失眠。一想起公安人員最後所說的「這次只是先問問,以後再說」這一句話,楊倍力就深感後怕,擔心公安局再來找自己的麻煩,所以整日想着此事,讀書也沒心思,上課精力也不集中,甚至連吃飯也不香。於是,楊倍力便向學校提出了退學申請。很快,學校領導幾個人一碰頭,就爽快地批准同意了他回家養病,明年再來複讀的退學申請。

  判處兩年冤獄

  1983年10月14日,兩個公安人員帶着槍到楊倍力家來抓他了。這一突如其來的事變,猶如晴天霹靂,使他這個未經風雨見世面的大孩子驚惶不已。

  楊倍力是一個農村的孩子,因爲生活艱辛使得他發憤讀書令將來有所作爲,好支撐起這個破敗不堪的家庭。楊倍力自幼喪母,父親一手把他拉扯大,公安局來家抓人時,50多歲的父親才知道此事。楊倍力的父親苦苦哀求公安人員「手下留情」。但楊倍力還是被強行抓去,投入看守所。

  從未見過這種陣勢的楊倍力,一進看守所,嚇得腿都軟了,大有「末日來臨」之感。在看守所裏,他好多次被審訊。經過幾次的訊問,楊倍力也從中悟出了點什麼,心想自己不能再變口供了,態度也要好些,因爲在進看守所之前,他的老師曾說,若是他翻供,不符合公安人員的胃口,弄不好要挨棒子,打得皮開肉綻。所以,楊倍力在牢記老師的「教誨」後便「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了,在每次提審他時,他都想着如何去編好口供,以免遭皮肉之苦。

  於是,審訊人員問啥他說啥,沒有的內容,只要公安人員說必須說,他就瞎編,但他根本沒有想到,自己如此編造文字遊戲式的所謂口供,竟成了他被判入獄的先決條件。

  當楊倍力明白過來時,已經晚了。他開始推翻以前自己所稱謂的「對時勢不滿」的口供,但是,檢察院仍以「故意」起訴,法院工作人員也以「故意」量刑。

  關於楊倍力「侮辱」一案,伊川縣人民法院於1983年12月2日作出判決,認爲被告人楊倍力的行爲侮辱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光輝形象,已觸犯刑律,構成侮辱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5條之規定,以侮辱罪判處被告人楊倍力有期徒刑二年。

  1984年4月20日,楊倍力被送往石料廠執行勞動改造,在勞改期間,勞改幹部聽說他的事後,很是同情,也很關心他。由於他在勞改中表現很好,1985年2月8日,洛陽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他減刑6個月,並於同年4月13日被提前釋放。

  冤案終得平反

  走出監獄大門的楊倍力,渾身依然不輕鬆。之後,由於他有文化,再加上又被如此蒙冤,村裏面的人都對他非常同情,不久便被村委領導安排到村小學當民辦教師。由於教學成績顯著,後又被聘到一所中學教書。1991年,他被聘到伊川縣城關鎮政府工作,兼任該鎮人大祕書。1993年調至中國工商銀行伊川縣支行辦公室工作至今。

  17年來,楊倍力一直覺得自己的「政治犯」遭遇非常冤,渴望有關部門還自己清白,給一個公正的說法。於是,今年6月29日,楊倍力在親戚朋友的支持下,以自己的行爲構不成犯罪爲由向伊川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伊川縣人民法院受理後,本着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原則,開展調查審理。7月17日,伊川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對該案提起再審,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法院認爲,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已供認不諱,但原審被告人的行爲沒有在社會上傳播,擴散,沒有產生危害結果,應予訓誡。原審被告人楊倍力主觀上沒有故意侮辱黨和國家領導人,客觀上不是在公開場合進行侮辱,情節輕微,不構成侮辱罪。原審被告人關於其行爲不成犯罪的辯解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採納。原審判決處理不當,應予撤銷。故作出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楊倍力無罪。至此,楊倍力長達17年之久的冤案才得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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