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你內疚嗎?
 
張明
 
2000年9月8日發表
 
在《遷徙自由是公民的權利》一文裏,我已談到戶口制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最近媒體披露了一件發生在廣州的令人髮指的事件。我忍不住想再多說幾句。

1999年7月11日中午,27歲的農村婦女蘇萍打工路經廣州火車站,轉車時被劫匪搶走內裝4,000元的行李。蘇呼救無望,坐在地上大哭起來。悲劇就從這時候發生。兩位巡警走過來,稱蘇是精神病患,將她帶走,後送到距廣州市區30多里處的增城市康寧醫院「收容治療」。被警方帶走期間,蘇身上另處8,000元也下落不明了。蘇萍被關進這家醫院的精神病盲流病區,慘遭一羣盲流輪姦。爲掩蓋罪責,警方銷燬了案發現場的重要物證,並將被指證的8、9個嫌疑人犯放走,還一口咬定「沒這回事」。

就這件事指責警方,已毫無意義。事實上,類似的事件每天都在上演。就在我寫這篇文章時,成都市正出動大批警力,不餘遺力地大抓「三無」人員。這是等級制度帶來的必然惡果。一個城裏人,尤其是一個有權勢、有文化的城裏人,很難想像一個普通農民進城時的迷茫、乃至恐懼。

中國擁有許多世界獨一無二的東西。戶口制就是其中之一。由於人爲地將國民劃分爲城裏人和農村人,城市和農村之間形成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城鄉差別造成了城裏人和農村人之間的心理落差。而城裏人又在這種落差中找到了歧視鄉下人的根據。我們的主流社會事實上成了城市社會。從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最後到農村,構成了我們由中心社會到邊緣社會的梯級。而農民是這些梯級上的最艱難的跋涉者。農民的艱難數不清。農民進城打工,辛苦一年半載,到頭來一些無良老闆用一句「沒錢」打發,他們往往只有空手回家。有了一點生意也難,在城裏要交一份稅費,村裏那份稅費還是免不了。更有執法人員中的不良份子竟敢當着農民的面譭棄農民的合法證件,再以證件不齊爲理由把農民送往收容站!在蘇萍事件中,蘇擁有城市開具的所有證件。當兩名巡警來帶她時,她趕快拿出揣在身上的結婚證、外處務工證、珠海市的暫住證。但兩個巡警看都不看,順手扔了。在城市人眼裏,這些證件並不能說明什麼。只要你是農民,他愛怎麼辦都可以。

漠視農民的權利與長期實行的城、鄉分割政策有關。打破這種分割已經是大勢所趨。但還有那麼一些部門、一些城市執迷不悟,保留、甚至增設農民進城的障礙。他們有一千條、一萬條理由,但抵不過一個理由:農民有權利進城。這種權利是天賦之權,不可交易、不可投票決定、更不可由少數人或少數利益集團的一已私利而更改之。城市不單是城裏人的城市,是包括農民在內的所有國民的城市。城裏人的祖輩不是農民嗎?城市本來不是由農村集鎮發育而來、並藉助農民的力量不斷擴張的嗎?就因爲農民成了弱勢羣體,我們就有理由漠視他們嗎?20世紀初的袁世凱曾經爲自己禍害老百姓尋找理由時說:誰讓他們是老百姓!難道我們能信奉袁世凱的信條而重複「誰讓他們是農民」嗎?

我知道,在農民問題上,與其他許多涉及利益關係的問題一樣,道德勸說是蒼白無力的。將農民限制在鄉村,將「盲流」趕出城市,服從的是「穩定壓倒一切」這個大政方針。困此,那些執法者在踐踏農民的權利時,不僅沒有罪惡感,甚至覺得在執行神聖的使命。將農民拒於城市之外,社會就穩定了嗎?農民進城不過幹些下苦力、打小工的活,怎麼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呢?真正殺人越貨的江洋大盜,其實都是城裏人。我並不是說城市人才是天生的罪犯。我只想說:社會不穩定,並不是哪部份人造成的,而是制度使然。以穩定爲藉口拒絕農民進城,是極不人道的,也與追求穩定的初衷相悖。

米格代爾曾說過,農民之邁出現代的路程,往往是被逼無奈;現代化增加了農民的生產手段,擴大了農民的消費範圍,但同時也使農民的家庭財務開支擴大。農民想盡一切辦法改善自己的財務狀況,而進城打工是他們的辦法之一。我們的現代化把農民「逼」出了鄉村。若不給他們開通很好的進城渠道,這不是很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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