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車盤查不放行 孕婦慘死途中
 
2000年9月25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新華網成都9月23日電, 今年7月16日,四川省威遠縣客運管理所4名運政人員在執行查禁非法運營車輛公務時,耽誤了一名孕婦的搶救時機並致其死亡。日前,這幾名執法者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逮捕,公安機關查清案情,即將移送檢察機關起訴。記者近日到威遠縣追訪這起事件的經過,發現事件給人們帶來的反思遠遠超出了事件本身。

  盤查誤時孕婦命殞

  儘管女兒已經離去兩個月了,譚桂仙向我們談起時仍悲憤不已。

  7月16日清晨4時許,一陣猛烈的敲門聲打破了四川省威遠縣先覺村的寧靜。得知女兒徐文英即將臨產,譚桂仙連忙穿上衣服,跟着女婿唐澤平抬起女兒向3裏外的公路趕去。

  趕到達木河公路邊已是早6時。唐澤平看到旁邊正好停着一輛長安面包車便大喊:「老闆在哪裏,救人,救懷兒婆!」司機陶幫華一聽是孕婦臨產了,二話沒說,發動面包車就朝12公里外的縣城疾駛。

  當車駛到離縣人民醫院只有300多米的席草田街時,一輛運政稽查車從右邊抄上,車上跳下4名運政執法人員,兩人走近已停車的司機陶幫華,另兩人打開車門,將車裏蹲着的唐澤平叫下來。

  唐澤平一下車就向兩名運政人員求情:「拉的是懷兒婆,早起頭了(當地方言,即臨產),行行好,幫個忙。」 一名運政人員向裏看了看正在呻吟的徐文英,沒有吭氣。另兩名運政人員反覆檢查陶幫華的行車證、駕照及相關手續。陶幫華說:「你們看嘛,我馱的是孕婆,隨時都可能生產。」這兩名運政人員也朝車內看了看,沒有反應。唐澤平則被叫到稽查車上做詢問筆錄。

  在車上,兩名運政人員反覆逼問唐澤平。在得到唐承認並不存在的「給了12元車錢,外加4元紅包,途中上了兩個人,每人給了2元錢」的筆錄後,才讓他下稽查車。

  唐剛下來,不知爲什麼又被拉了上去。已準備發動車的陶幫華忍無可忍,對運政人員大聲說:「你們要幹啥子?要扣證,所有的證件都在你們手裏;要扣車,送到醫院我再把車給你們開過來。」說着發動車要走。一名運政人員將面包車強行熄火,拔下鑰匙就走。眼看耽誤了20多分鐘還不讓走,女兒的呻吟聲也越來越急,譚桂仙「撲通」 一聲跪在車板上,苦苦求情。

  此時,街道兩邊的店鋪紛紛開了門,圍觀的羣衆越來越多,紛紛指責運政人員。看到觸犯了衆怒,運政人員這才停止檢查,跟着車子往醫院駛去。在醫院護士室,運政人員拿到唐澤平按了手印的筆錄後才離開。

  醫生立即對徐文英進行了全力搶救。20多分鐘後,因胎盤早剝、失血性休克和呼吸循環衰竭,年僅21歲的徐文英,連同她腹中的胎兒,死在了譚桂仙的懷裏。

  有什麼比人的性命更重要?

  事件發生後,4名運政人員面對死者家屬的上訪和申訴,表現得「大義凜然」。他們說,當時發現車裏有孕婦,一分鐘都沒有耽誤。即使後來面對新聞單位的採訪,4人仍堅持沒有耽誤時間。一位負責人根據4名運政人員的彙報,對徐文英的父親徐澤華說:「你隨便告吧,只要能找到證人。」

  事實總歸是事實。司機陶幫華對記者說,當時真鬧不懂運政人員咋想的,孕婦十分痛苦,羊水也早破了,救人如救火,這個時候還有什麼比人的性命更重要的?

  陶幫華當場不明白的事,在隨後趕到運管所時明白了:攔車20分鐘,問來問去,搞假證據,就是想抓住他非法營運的把柄,然後罰款。事實上,根據現場筆錄,縣運管所就是要以非法載客罰陶幫華5000元,只是後來死了人,鬧大了才不了了之。

  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記者採訪4名運政人員的請求被縣公安局婉言拒絕。但從此前他們對有關部門的陳述中,記者深深感到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執法目的,與執法效果間的巨大反差。

  4名運政人員的上司、威遠縣運管所所長黃毅回憶當時的情景說,他們當時在如何處理執法的原則性與靈活性方面確實存在問題,但執法環境也的確不好。如果他們不及時取證,事後當事人可能不會承認了。

  黃毅說,威遠縣前段時間非法營運現象比較突出,嚴重威脅了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但由於非法營運車輛票價相對便宜,乘客能從中受益,大都說是親戚幫忙,搭免費便車,不願出面作證。根據交通部令和四川省人大出臺的地方法規,他們在這起事件的執法依據、主體、場所都是有據可查的。

  對運管所的這種說法,陶幫華則認爲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他說,按規定各種證件和手續都讓稽查人員拿在手裏,要如何處理決定權在他們,車也跑不了,完全沒有必要耽誤這麼長時間。

  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運政人員讓當事人作假證,而且達不到目的不讓走。唐澤平後來說,他們很感激司機陶幫華,路上也的確沒有上下人。但運政人員當時就是糾纏問個不停:什麼時候上的車,給了多少錢,途中上下幾個人,一個人給了多少錢。不順着他們的話說,就不肯罷休。怕耽擱太多的時間,唐澤平只好說了違心話。

  旁證爲何也「冷漠」?

  運政執法人員的冷漠令人震驚,但圍繞這起事件的「 冷漠」,同樣讓人揪心。

  事故發生地席草田街,是威遠縣較爲繁華的一條商貿街,10多米寬的街道旁店鋪鱗次櫛比。事發當時,圍觀羣衆有四五十人,後來新聞單位採訪時,有十幾人向記者描述了親眼目睹的情況。120號小食店的周彬,還在死者哥哥徐文平的記錄上簽名,證明盤查耽誤了20分鐘才離開的事實。

  但記者此次採訪時,威遠縣公安局一位負責同志卻告知,此案正式立案後,辦案人員多次尋找目擊證人,可開店的經營者和僱工,包括曾對着電視鏡頭義憤填膺傾訴的目擊者,幾乎清一色地表示:沒看見。一位餐館的小工因爲不願做證,乾脆離開了飯館。只有一位碗鋪女經理經過反覆做工作並承諾保證安全後才作了證。但當記者再次尋訪時,她又矢口否認曾現場目擊。她說,作證有什麼好處?既得不到一分錢,搞不好被人黑一下豈不更倒霉?

  有10多年黨齡的下崗工人陶幫華不解地問記者:我今後還能不能幫助危急的羣衆?從7月份以來,他接受了無數次的調查,幾乎所有的來訪者臨走時都會留下電話,告訴他如果有人打擊報復,他們會爲他做主。這樣的說法聽得越多,心裏越發慌,現在他開車出去心裏總打着鼓。

  威遠縣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告訴記者,目擊者開始的義憤出於人性的良知,冷靜下來後,現實環境又讓他們顧慮重重。

  道德呼喚法律護航

  「7·16事件」在威遠縣不啻一枚炸彈。縣裏成立了5個調查組,要求務必查清事件真相,給羣衆一個交待。8月12日,4名運政人員被拘留。8月22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4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縣委宣傳部長楊忠說,縣裏明確提出各級幹部要對「 7·16事件」舉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認真反思各項工作是否將人民利益放在首位。縣裏還成立了督查組,將20個鄉鎮和各局委自查出來的問題和限期整改情況,公佈於衆,接受羣衆監督。

  這起事件還提出了一個不容迴避的道德與法律的關係問題。爲受害人徐文英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律師王鵬偉說: 「這是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是執法中致人死亡,如果從法律中去找相關條文,可能不會有多大收穫,法律並沒有規定行政執法遇到這種情況,是該立即放行,還是做其他選擇,但4名運政人員的行爲又是明顯違背法理。我國的立法精神中,執法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這幾位執法者卻將具體執法行爲與善待公民的生命權對立起來,嚴重地違背了『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保護對象』這一法律道德觀。」

  就在威遠事件發生前後,全國至少有3起類似的事件被披露出來:新疆幾家醫院不約而同地拒收一個受傷病童,使這個幼小的生命在輾轉醫院中貽誤了救治良機;遼寧某縣一位孕婦坐着板車去醫院,在距醫院只有5分鐘的路口,一位執勤交警以「迎賓道路不允許板車通行」爲由,迫使繞道30分鐘,胎兒在車中分娩後夭折;武漢市一女童不幸落水,在周圍羣衆捨身救人之際,一家水運集團打撈工程公司卻在救人如救火的關頭拿出不給現錢不救撈的勁頭,致使兩條生命消失。(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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