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后浪推前浪”,国内经济犯罪青年人居多
 
2000年9月17日发表
 
【多维新闻社17日电】多维社记者顾芒报道/ 天津市今年以来在立案查处的212件案件中,35岁以下犯案的有54人,占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总数的25.47%,同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且犯罪数额巨大。

据报道,青年人在经济领域内犯罪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掌管钱物的财会、业务人员居多,约占80%左右,他们利用管钱管物的方便条件和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二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贪污、挪用公款的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三是犯罪手段智能化,这些人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能熟练掌握一些高科技手段,并运用在犯罪中。四是贪污、挪用一旦得逞,便大肆挥霍。

报道说,这些年轻人虽有较高的文化和一定的地位,但他们并不满足于此,便把手伸向自己手中掌管的公款,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如太平洋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25岁的业务员邓晨辉,参加工作不久,看到社会上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吃喝玩乐,看到有的同学穿名牌,花钱如流水,而自己付出很多,待遇却很低,心里顿失平衡。为此,从1995年12月至1999年6月,他以截留保费不入账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450余万元,用于挥霍。他上下班包出租车接送,后嫌桑塔纳车不好,居然给司机15万元换了一辆红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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