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收到傳票:依美國法律規定,被告李鵬需在二十天內對傳票回應
 
2000年9月1日發表
 
(博訊新聞網) 王丹等四名大陸民運人士二十八日向聯邦紐約南區法院遞狀,控告中共人大委員長李鵬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事件下令血腥鎮壓和平抗議學生。聯邦紐約南區法院三十一日前往華爾道夫飯店將傳票交給李鵬的隨身安全人員。

 依美國法律規定,被告李鵬需在二十天內對傳票回應,否則將來聯邦法院可以在他不到庭下,逕予缺席判決。不過,李鵬已預定一日世界議長會議結束後返回大陸。預料此一司法案的發展,將會對北京與華府關係產生相當衝擊。

 中共駐聯合國副代表沈國放接受記者訪問時,笑著搖搖頭說,中方已經知道這法院傳票的事了,但還不宜對外表示意見。李鵬三十一日整天則忙於進行雙邊會談,也未出現在世界議長與議盟會議開會現場。

 這是天安門血腥屠殺事件發生十年來,第一樁民運人士對所謂的「天安門劊子手」的李鵬,據聯合國憲章與美國法律等,對中共高層提出訴訟,具有重大意義。由於原告人王丹、周鋒鎖、劉剛、熊焱等四人現均居住美國境內,依法得向美國法院控告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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