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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中国事故频频形势严峻
 
伊铭(纽约)
 
2000年8月2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如果说今年是中国的事故年,似乎并不过分,虽然距年底还有一大截,但事故之频之大已是触目惊心。就事故的形态而言,既有让人为之惋惜的如华北干旱、蔓延数省的农田蝗灾等天灾,也有令人为之痛心的如火车出轨、江海沉船等人祸。天灾难以预防,人祸则应可避免。细究每一起表面看似孤立的灾难,背后其实又都隐藏着一定的必然性。

  平心而论,北京高层也是三令五申,强调“安全第一”,那么为何事故依然频频发生,悲剧一再重演?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是中国人天生命贱,还是官僚腐败种下的恶果?这些问题也许无须回答,但又确实令人不解。现实是:去年11月24日烟台海难二百多人葬身大海,今年6月22日合江沉船又带走了130条生命;3月11日江西萍乡爆竹爆炸35人尸骨未寒,6月30日广东江门又有同类灾难发生,三十余人无辜殒命。合江海难前几天已发生过一次同类事故,可谓殷鉴不远,然而依旧不能阻挡悲剧重演。

特大事故剧增

  根据国家经贸委日前通报的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截至7月上旬,各地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65起,死亡1318人。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九起,死亡524人,上升33.7%。特别是入夏以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特大事故一起接一起,仅6月22日至7月9日,就有12起之多。

  除了前文提及的合江沉船案、广东江门爆炸案以外,还有:6月22日,武汉航空公司一客机从恩施飞抵武汉时发生坠机事故,死亡47人;6月30日,广东省江门市土特产进出口公司所有、由港商租赁经营的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5人,失踪二人,伤121人;同日,重庆市垫江县一私人经营的爆竹作坊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0人;还是同日,新疆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一架运五飞机在塔城地区进行治蝗作业时发生坠机事故,两名飞行员死亡;7月2日,山东省青州市石油化工助剂厂(实际是小型炼油厂,属青州市农口办)发生空油罐爆炸事故,死亡10人,伤一人;同日,云南省宣威市田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伤13人;7月3日,福建省郑和县个体经营的一辆厢式农用车发生重大车祸,死亡14人,伤10人;7月6日,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一农用三轮车翻车,死亡10人,伤六人;7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一公共汽车坠入柳江,打捞到尸体79具;同日,山西省保德县一辆面包车坠入黄河,死亡17人,失踪二人,伤13人;7月9日,甘肃省金川有色公司发生井下火灾事故,死亡17人,伤一人。

  通过以上枯燥而沉重的数字以及各种惨剧,我们不难发现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漏洞。武汉空难表面上是天气的原因,实质上与落后的管理方式有重要关系。安全内控机制不健全,外部监督管理失灵,加大了空难的可能性;去年烟台特大海难事故也是如此,恶劣的海况和气象条件是一个原因,但并不是最主要的,烟大公司及其上级主管单位决策失误,操纵不当才是问题的关键。

煤炭业伤亡最多

  以烟花爆竹业为例,1999年发生的72起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中,竟然有51起是由非法厂点违章生产引起的。这些厂无视国家有关法规,盲目上马,事故隐患大量存在,违章作业现象十分突出。国家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坦承,从几起重大事故调查的情况看,公安机关确实存在着个别单位或干警未尽职责,放弃日常监督等管理问题。这种行政执法部门管理上的隐患,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都会酿成大祸。

  再如煤炭业。中国是产煤大国,当局常常以煤炭产量世界第一引以为傲,殊不知中国同时也是煤炭业死亡率最多的国家之一。尤其是所谓八类小煤矿,矿工死伤简直如家常便饭。这些小煤矿往往没有起码的机械通风设备、合理的排水系统、专用防爆电器械,而又瓦斯、煤尘突出、高硫高灰,同时又缺乏监测手段和措施。在此种条件下,矿工死亡率节节上升就没有什么奇怪。据官方发表的数字表明,今年上半年乡镇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为1961人,占同期煤矿死亡总人数的70%以上。特别是那些该关闭而未关闭的、死灰复燃的、大矿井田范围内的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井,更是连续发生事故。虽然经过近两年的关井压产,但国有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矿办小井,以及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证井仍有一万多处,这些矿井绝大部分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长期以来成为事故发生的源头。

  今年发生在中国的几十起事故有一个共同点,几乎每一起重大事故都有一些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他们在事故发生之前徇私枉法,见利忘义;在事故发生之后装聋作哑;在解决事故之时弄虚作假,草率了事。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后可能造成事故的潜在因素。例如广东江门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广东省相关部门对全省进行安全检查。粤东有家外商租赁的打火机厂没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消防部门查封。但没隔几天,地方领导出面到消防部门说情,工厂又继续开工。地方干部振振有词:“这家打火机厂每年可上缴数目可观的税收,哪能把外商吓跑了!”

  另有一些官员把严重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说成是工作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四川合江县特大翻船事故震撼人心:事故前,当地有关部门和少数执法人员为了私利,将各种法律条文和规章制度搁置不理;事故后,各部门之间纷纷引经据典,推卸责任。个别部门还专门组织人马遍查法规条文,摘录开脱本部门责任的条款。

  归根到底是官僚主义在草菅人命。类似事件如果发生在民主国家,哪怕是一件,也早已成为天大的新闻,不仅司法机关要对事故责任者严厉处置、保险公司要作出巨额理赔,舆论更是身先士卒、穷追猛打,最终凸显的是生命的价值、社会的关怀及道义的力量,因为在民主国家看来,人才是社会的主题;人的生命永远高于一切。

  而在包括发展中国家的非民主国家,人不过是构成社会的个体单元,权力、社会乃至集体都远远高于人的存在,官僚腐败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借着这一点存活,反过来又对人本精神构成威胁。官僚腐败可以有法不依、为所欲为,可以漠视人的生命。被种种现象掩盖着的这种官僚腐败,如不及时清除,肯定还会制造新的灾难。而重大、特大事故除了造成人民生命的伤亡外,也使国民经济受到重大损失,每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数百亿元,更使一些本来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由此引发的职工群体性抗议事件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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