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长雇凶杀情人被判死缓
 
2000年12月29日发表
 
【人民报讯】博讯12月29日消息,昨日上午,原龙华镇党委宣传文化部部长刘书海雇凶杀情人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光临(刘某所雇凶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被判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书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周、刘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计91989元。

  被害人张某是刘某的情人,因刘发现张逐渐疏远他,并与其他男人有往来,遂起歹念。1999年12月11日,刘与周以外出“旅游”为名,将张骗至广州市从化市流溪河国家森林公园。周乘张不备,用右手臂从后面勒住其脖子,张向刘告饶,刘转身离去。周将张勒昏后又用背包带勒住张的颈部拖出3米以外,致其窒息死亡。事后,刘交给周人民币1万余元并要求其离开深圳,后两人相继落入法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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