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 权力、暴力与反腐败 ——中国式腐败论之二
 
刘晓波
 
2000年12月25日发表
 
【人民报讯】朱镕基就任总理时,曾放出“准备一百口棺材,九十九口给贪官,一口留给自己”的狠话,以显示新一届政府反腐败的决心。的确,从1999年开始中共当局在反腐运动中大开杀戒,胡长青、成克杰等高官被处决,远华走私案的十四名中层官员被判死刑。但令中共决策高层感到失望的是,这种痛下杀手的做法对其政权合法性的急遽流失,没有多大正面效用,老百姓对凶猛杀戮的反响并不强烈,反而互联网上不断有帖子质疑这样的杀戮,质疑调查、审讯、判决的过程的黑箱操作。

这种冷漠和不满,表现了民众对中共政权反腐的决心、诚意、手段和效果的全面怀疑,因为愈演愈烈的腐败,乃是中共政权的制度安排,制度本身的腐败才是具体官员腐败的总根源。中国历史上各朝各代为了治理官吏腐败,不知制定了多少严刑峻法,剥皮示众的残忍都没能创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对现在的制度化准合法化的普遍腐败,再严酷的惩治也无法达到治本的目的。就算“朱青天”有能力用完给贪官准备的99口棺材,他自己在瞑目之时也看不到一个廉洁政府的诞生。

反腐举措的表面凶狠而无实效,表面上是由于中共的双重标准——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不公正以及司法的不独立不透明,而实际上则在于中共的统治逻辑的陈腐和无效。它主要依靠强权和暴力所制造的无孔不入的恐怖气氛来进行统治,对任何有可能危胁其绝对权力的行为只会进行强制性的暴力镇压,对民间的政治反对运动如此,对法轮功、平民集体抗暴如此,对从反面危及政权的安全的贪官亦如此。

在这种暴力和强权的统治逻辑背后,是“公权力私有化”和“唯权力是从”的中世纪统治理念。它已经没有任何道义诉求,堕落为建立在彻底犬儒化的实用主义之上的赤裸裸暴力,其标准是唯一的——是否有利于“我的”绝对权力及其制度的安全。为了保住私家权力,它可以不择手段地翻云覆雨,可以发动文革也可以清算文革,可以平反四五运动也可以坚持镇压八九运动的结论,可以杀清官也可以灭贪官。对某些贪官的痛下狠手和对另一些贪官的高抬贵手,所遵循的是同一个统治逻辑和权力观念——整治陈希同和保护贾庆林,就是其逻辑和观念最绝妙的现身表演。

在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和责任政治融为一体21世纪,制度化的强制和暴力的行使受到越来越严格的限制,政治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和政治责任的伦理基础越来越依靠民意的向背和法治的约束。难道杀几个贪官,就能够消除老百姓对中共政权的质疑:你的权威和权力的来源有充分的民意正当性吗?你的大开杀戒是法治化的吗?你凭什么不追究既无民意支持又无法治约束的一党独裁的腐败制度本身的政治责任,而肆无忌惮地行使强制和暴力呢?

2000年12月15日于北京家中
转自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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