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國家」和兩種「主權」的揭發(上)
 
——兩個「中國」及其演義
 
呂柏林
 
2000年11月3日發表
 
【人民報訊】自八、九月份《華頁》刊發我的《中國法律訴冤怨》和《無法無天的計劃生育》兩篇揭露文章後,不少愛國者指責我出國醜、揚家醜,甚至說我賣國。

這真是天大的冤枉。一時令我感到中共專政文化在海外的延伸多麼可觀,繼而令我感到,這不是我一個人的遭遇,是一切象我這樣愛國的人的必然遭遇。

爲什麼會發生愛國主義的嚴重分歧呢?原來是中華文化存在兩個「國家」定義和兩種「主權」合而爲一的騙術。兩個「國家」和兩種「主權」不揭發,不能明確愛國的主義,不能團結所有中國心,不能組成中國愛國者最廣泛的陣線。 

一 

我相信,指責我的愛國者也是真心的愛國者。只是,愛國的主義錯誤。錯誤的原因在於接受了錯誤的「國家」定義。這個錯誤的定義,既來自中共的專政文化,也來自中華專制文化。而每個人都是在這兩種文化混合的壤土中成長。其中對愛國觀污染最大的應當是中共的國家定義。

中共的國家定義是:「1、階級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暴力組織,主要由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組成。2、指一個國家的整個區域(見《現代漢語詞典》)」。

簡言之,國家就是階級統治工具、暴力組織,或者說國家就是領土。

據此定義看中國,中國就是中國共產黨這個暴力組織,或者是九百六十萬公里的領土。

據此定義愛國,就是愛統治階級,完整的愛國還必須恨被統治階級。

據此定義愛中國,就是愛中國共產黨,愛中國共產黨就是愛中國。完整的中國愛,還必須仇恨被中共專政着的人民,爲民請命的人,批評、反對中國現行體制、反抗中共殘酷統治的人。

回頭看,秦朝時,熱愛秦之朝廷就是愛國;隋朝時,熱愛隋之朝廷就是愛國;清朝時,熱愛慈禧就是愛國。反之,孫中山反對慈禧朝廷就是害國;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國民黨政府也是害國。___多麼矛盾的結論,多麼荒唐的邏輯!

當中國處於分裂時,人民更難愛國。如三分天下的三國時,蜀吳兩國人民,要愛各自的蜀國或吳國之朝廷;三國歸一時,又要變心去熱愛曾經的敵國即魏國和晉國之朝廷。屬地經常發生變動地區的人民,最難愛國。假如有一天,臺灣政府統一了大陸,愛慣了共產黨的大陸人又得改愛執政臺灣的什麼黨。

只要有一顆良心,就實在難以按這個國家定義變着心去愛國。

說白了,這個定義,不配作國家定義。但因是馬列主義的國家學說,共產黨捧之最寶。

不過,中共的國家定義並不是完全照搬馬列主義的,也有繼承中華五千年專制文化的成份。是馬列主義與中華傳統文化有機結合的產物。

何以見得?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華民族,雖然從未出現過國家學者和國家學說,卻有帝王創造的天下之說,江山之說,朝代之說,而天下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國家。「朕即天下」也同樣定義天下就是國家,帝王即是國家。天下的紛爭、分合,既是帝王權力地盤的變化,也是國家間的擴張、消亡、分裂與兼併。

抽象中國曆代帝王給下的國家定義,國家也是暴力組織、階級統治的工具,或者叫帝王統治的工具。馬列主義的國家學說,的確適合中國歷史。根據馬列主義建立的國家也確實與帝王專制國家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只是借階級統治壯政黨專制之威,改專制爲專政。而這,是基於專制與專政的區別,專制的主體是一個帝王,專政的主體是無數大小帝王組成的集團。

根據中國曆代帝王給的國家定義,愛國的標準也始終以當時帝王和朝廷的意志爲準繩。熱愛、忠誠於帝王、朝廷者即爲愛國或忠臣,否則便是叛臣逆賊。

也難怪,倉頡造字時,就把我們祖先的人格定義爲君下之羊羣。此後的文化人又始終將帝王的義務規定爲牧民,而羊民的義務卻是忠誠於牧民人,不論帝王怎樣昏庸無能。比較高尚的愛國者無非是熱愛明君、清官和青天,或只反貪官不反皇帝,或只反皇帝不反制度。 

二 

其實,並非沒人給國家下準確定義的人。給國家下準確定義的是近代西方人,第一次引進西方國家概念的大概是中共第一任總書記陳獨秀和他的律師章士釗。時間是1932年。引進國家概念又是在非常特殊的情勢下,即在國民黨以「危害民國罪」審判陳獨秀的法庭上。

陳獨秀在爲自己的無罪辯護時辯稱:中國共產黨反對的是國民黨政府,不是中華民國。國民黨政府不是國家。「國者何?土地、人民、主權之總和也。」

他的律師章士釗辯護道:「本律師曩在英倫,曾問道於當代法學家戴塞,據謂國家與政府並非一物。國家者土地、人民、主權之總稱也;政府者政黨執行政令之組合也。定義既殊,權責有分。是故危害國家土地、主權、人民者,叛國罪也;而反對政府者,政見有異也,若視爲叛國則大謬矣。今誠執途人而問之,反對政府是否有罪,其人必曰若非瘋狂即爲白癡,以其違反民主之原則也。英倫爲君主立憲之國家,國王允許有王之反對黨,我國爲民主共和國,奈何不能容忍任何政黨存在耶!」(摘自《陳獨秀與章士釗的辯護狀》,作者雷啓漢)。

這個國家定義告訴世人,國家的主體是人民,主權的主體是人民,主權是全民的共同意志。沒有人民也就沒有領土;沒有人民,也就沒有主權。進一步說,愛國,就是愛人民;不愛人民,就不是愛國。

現代西方人正是從這個國家定義出發,珍惜每一個戰士的生命,每一個戰俘的遣返,每一具陣亡屍骨的收回、保存和紀念。

中共正是從它的國家定義出發,視人命如草菅,有了人海戰術,有了對外耀武的百萬將士犧牲於抗美援朝、援越、圍魏救趙的「對越自衛反擊戰」的無益戰爭,而對遣返的戰俘待以種種專政;和平年代,又是一次又一次的階級鬥爭、羣衆專政、思想圍剿、坦克鎮壓。

因爲辯護有力,原本可能判處死刑或死緩的陳獨秀,一審的高級法院只判十五年,二審的最高法院改判爲八年。確切地說,是西方的國家學說救了共產黨領袖陳獨秀的命。更確切地說,是章士釗套用民主法治國家的主權概念於假民主共和國家,和陳獨秀利用審判權人不懂兩種「主權」,將內治「主權」偷換成對外主權的手法,搞懵了審判權人(請看下文《中國是主權國家嗎?》)。

雖然一審爲公開審理,法庭內外人山人海,受教育者衆,但國民黨政府以「不得爲共黨張目」爲由,禁止報刊登載陳獨秀與章士釗的辯護詞,使得引進的「國家」定義不能以此案廣爲宣傳普及。國民黨政府的行爲恰好爲執政後的共產黨消滅「國家」中的「人民」張了目。否則,在這個「國家」概念普及國民的基礎上,要消滅「國家」中的人民就不那麼容易了。(後來,這個「國家」的定義進入了中華民國的詞典和辭海)。

果然,在處處標榜人民當家作主的毛澤東集團,雖然一執政就定國名爲人民共和國,卻立即將黨的第一任總書記參與引進的「國家」定義的國家和主權的主體___「人民」消滅的乾乾淨淨,並設定爲專政的對象。

鄧小平集團雖然取消階級鬥爭爲綱,推出「民主法制建設」把戲,但他們骨子裏的國家概念仍是黨即天下,故在所有教科書和詞典中仍然堅持階級鬥爭和專政學說,把國家看作他們專政的工具和暴力組織。只是他們懂得現代國家定義,不敢公然地在法律上搞亂「國家」概念,故在《刑法》中,沒有把反對共產黨及其政府、制度的行爲認定爲危害國家安全罪,而是繼續沿用「反革命罪」。

但是,江澤民集團則不一樣,雖然只有念「穩定經」的本事,但卻要對「國家」實行全面專政。即修改法律領域的「國家」定義。在鄧小平死後一個月,江澤民集團修改《刑法》,將所有反革命罪行大部分升格爲「危害國家安全罪」。雖然危害國家罪與反革命罪的刑罰待遇一樣,但社會待遇完全不同。歷史經驗早已告訴人民,反革命罪犯多是愛國志士,危害國家罪犯與汪精衛之流難分。 

三 

中共的國家定義是相當荒謬的。其荒謬在於,按照其定義,臺灣擁有「國家」所有的主要組成特徵。宣稱臺灣是個國家,決無違反中共的國家定義。同時,按照《刑法》的定義,中共又可隨時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對割據臺灣的罪犯先予審判、再施刑罰,根本不存在談判的問題。

中共的國家定義又是相當惡毒的,它對人民的危害是無法估量的。長期的新聞輿論專政是使患有先天性愚民文化的老百姓基本上成了國家政治生活中的聾啞瞎愚,長期的重複宣傳的謬誤變成了人民必須遵從的真理。五十年的愛國主義教育在本質上又是愛黨教育,使愛黨等於愛國,愛國必須愛黨,成爲鐵定的愛國旋律,更成爲普通愛國者的愛國標準。

中共的國家定義同樣也培養了一批黨國不分的「民運分子」:他們的理念與「反共勢力就是反華勢力」的中共定義相反,以爲反華就是反共。比如,一再要求美國政府、立法機關對中國進行經濟制裁,拒絕給中國最惠國待遇和永久待遇,反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等等。

殊不知,六.四後,西方對中國大陸的制裁,不但加強了中共專政與腐敗的強度,而且造成了大量工農業產品的滯銷、無數企業的破產、工人的失業、農民的更加貧困、人才與國有資產的大規模流失,受害的是人民而非中共。

殊不知,反對中國大陸走向世界、與世界交流、接軌,只能推遲中國大陸政治改革的進程、民主法治的步伐,受害的絕對是被殘酷專政着的人民。而這,又正是中共所樂於看到的「民運」活動,它使中共更有理由教育民衆「冷眼向洋看民運」,達到抵制、敵視一切民運活動的目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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