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谷一卷入腐敗案漩渦
 
靳麗萍
 
2000年11月14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國著名的女歌唱家李谷一,與中國著名的文化單位東方歌舞團之間爆發的一場「論戰」仍在繼續,並有可能升級。

  李谷一的丈夫透露說,由於在媒體上公開揭露「東方歌舞團的腐敗內幕」,李谷一現在正受到「恐嚇電話」和「匿名信」的人身威脅。李谷一:「東方歌舞團的腐敗是體制上的腐敗」。
  
  在李谷一的家裏,本刊記者親耳聽到了這樣一段電話錄音:一名男子,捏着嗓子,發出一種低沉沙啞、陰陽怪氣的聲音,彷彿從牙縫裏往外擠一樣,一個字一個字地說:「李谷一,你是鬼,你該死………」據「被詛咒的」李谷一說,她每天要收到這樣「嚇人的電話」十幾個。

  今年56歲的李谷一,看起來面容憔悴,但精神亢奮。她沒化妝,穿套寬鬆的家居服,完全是個普通的上了年紀的女人,有皺紋和疲憊的神情。

  她也沒什麼明星做派,只是有點情緒化,採訪中,不時突然從沙發上站起來,激動得在屋裏走來走去。

  在客廳的飯桌上,擺滿了紙片,據說全是與此事相關的資料。我不是空口無憑,我有證據

  中國新聞週刊:您對東方歌舞團的指責,到目前爲止,公諸媒體的都是些言論,這些言論也遭到了當事人的否認,這使人們懷疑它將演變成你們之間的一場口舌之爭。您的披露到底有沒有確鑿證據?

  李:我說的可不是小事情,不是張三脾氣不好,李四性格古怪這種事兒,我說的是腐敗。這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調查清楚了,是要有人對此負責的!所以,我絕不是,也不敢空口無憑。

  我有證據,非常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在東方歌舞團領導層確實存在「公演私分」的腐敗現象。

  中國新聞週刊:是什麼證據?

  李:這我得保密。

  中國新聞週刊:這麼說,您把它交給負責調查此事的文化部紀檢組了?

  李:對。

  中國新聞週刊:是財務報表?只有這個能說明經濟問題。

  李:不是,是白票,就是白條。是他們公演完拿了錢,私分了,沒有走帳的證據。

  中國新聞週刊:這種證據您是怎麼得到的?

  李:因爲我也是領導,我也有一定的權力。可以這麼說,這些東西只有我能拿得到,而東方歌舞團內部的腐敗問題,也只有我能站出來說。我不是怍秀,也沒那麼高的政治覺悟

  李:我知道有人懷疑,爲什麼偏偏是李谷一,而不是別人,站出來揭露東方歌舞團?有人說,她自己參與了這些事,所以才掌握那麼多內情;有人說,因爲她是副團長,她還想升,想當團長;有人說,她和別的領導處不好關係,想借公事泄私憤。

  不。我可以說,從我擔任東方歌舞團的領導以來,再加上我在輕音樂團的十多年,我是堅決抵制公演私分的,在這方面,我絕對是問心無愧、手中無短。我說過,而且現在還要再說一遍,請從我查起。

  如果我有問題,我願意負責任。

  我拿這事挑起矛盾,爭奪團長的位子?我根本不想當團長。我喜歡的是唱歌。我的一切榮譽都來自於我是個唱得好的演員。我演出,觀衆給我掌聲,因爲我是個好演員;演出完了,那麼多人找我簽名,因爲我是個好演員;我坐飛機頭等艙,是邀請方出的錢,也因爲我是他們看重的好演員。這一切,不是因爲我是團長,是局級幹部。

  我相信,在這件事之前,根本就沒多少人知道我原來是東方歌舞團的副團長。他們只知道:李谷一是個歌唱演員。

  我跟這次披露的有關的東方歌舞團領導存在私人恩怨?不存在。就拿田玉斌來說(東方歌舞團原團長,目前也被調走),我們倆在此之前還是不錯的朋友,這一點,他應該承認。

  中國新聞週刊:那麼,因爲您是共產黨員,堅持黨的原則,才站出來說話的?

  李:說句實話,我的政治覺悟也不是就那麼高。去年9月,廣州演出後,我發現了這些內幕。當時,我很矛盾,我必須選擇,要麼正面公開,把這事情談清楚,要麼假裝不知道,拿了錢走人。

  我選擇了前者,因爲我想要的是清白。

  我根本不想捲進什麼風波事件中。我是個藝術家,愛護自己的聲譽超過一切。所以,一開始我也沒想把這事捅給媒體。我的想法很簡單,如果我們內部清查了,反省了,趕緊改正了,也就可以了。

  正因爲這樣,在去年10月的內部幹部會議上,我提出這個問題時,同時在發言稿中寫道:查清問題後,由我們領導班子集體來負責。也就是說,我也願意一道承擔責任。

  11月15日,他們做了檢查,團長田玉斌親口承認:在作收作支問題上,他負主要責任。他們是承認了錯誤的。我以爲這事情也就從此解決了。

  沒想到,這以後,他們就對我不滿了,這就是我說的捅了蜂窩,踩到震穴。我是爲自己的清白辯護

  中國新聞週刊:您認爲他們對您不滿,是憑感覺,還是有事實依據?

  李:當然有事實依據。從那以後,本來我應該參加的許多活動、會議,他們都不再通知我了。當然,我確實在外(中央黨校)學習,但我事先給團裏寫信說明了,如果團裏有什麼重大事情,需要我回團開會,請隨時通知我。

  可是,直到今年5月26日,團裏才來電話告訴我,說他們已經開完了「三講」動員大會,我沒有參加,羣衆有意見。事實是,我根本就沒得到那次會議的通知。

  中國新聞週刊:您的三講測評也沒有通過。

  李:對,沒有。根本通過不了。因爲我已經得罪了他們,而且不是一個人,是一羣人。

  中國新聞週刊:您是說,在東方歌舞團裏,不止一兩個人蔘與了「公演私分」?

  李:不止。院團級高層領導中,就不止一兩個,還有不少中層幹部。說起來,真是又可笑又可悲又可氣!去年,我還沒提「公演私分」的問題前,團裏評好乾部,大小幹部們對我的評價是:

  「上級給我們團派來了好書記,好團長,使我們看到東方團的希望。」

  「希望這屆班子能延續下去,不然對東方團事業不利。」

  「我們要向李谷一同志學習,她是個黨性很強的同志。」

  你看看,這都是白紙黑字他們自己寫的!(邊翻當年的資料邊說)我還因此得了文化部頒發的「優秀幹部」獎。可是在我提了意見之後,你再看看,他們又怎麼說我:

  「李谷一當東方團的書記,是文化部、共產黨的失誤和不幸,是東方團的不幸,也是她們本人的不幸!!!」

  「她不能再做領導,那樣只會害人、害已、害團、害國家!!!」

  「她儼然一副舊社會戲班子的班主。」

  僅僅過了半年,我就從好乾部變成了「戲班班主」?從好書記變成了「四害」和「三不幸」?這也太荒唐可笑了吧?而且,這些話完全是文革用語嘛!即使是提意見,也不能上升到人身攻擊吧?

  在這種情況下,我只會被調離東方團。誰都知道輿論導向和輿論壓力的作用。所以,也可以說我是迫不得已才站出來揭這塊傷疤的。

  中國新聞週刊:所以,您就約見媒體把這件事公開了?

  李:不是。不是我捅出去的,是媒體發現李谷一調動了,覺得不對勁,後來他們不知從哪兒弄到了我的那份原本寫給內部黨員的公開信,這樣才找到我,把整個事情捅開的。東方歌舞團的腐敗是體制上的腐敗。

  中國新聞週刊:據我所知,在您的第一次「三講」測評沒通過之後,東方團還是給您組織了第二次測評,並且有全體羣衆參加。但您那次還是沒通過,難道羣衆會不支持您反腐嗎?

  李:對。那次我也沒有通過。這個結果是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

  羣衆不是不支持我反腐,誰不對腐敗深惡痛絕?我能理解,他們不投我的票,是因爲他們不相信。

  在東方歌舞團,好多事情羣衆根本不知道。我們團有5個高層領導,在往以前只有3個,好多事情就是3、5人議一下,就決定了。

  羣衆只知道,領導們不團結,鬧彆扭,並不知道我們是爲什麼在鬧。再加上我因爲學習、演出,在團裏的時間少,被人說成不上班,高高在上,不民主,霸道。我能理解,這些說法很容易讓人對我印象不好。

  更重要的是,即使有的羣衆知道真相,他們也不敢說,甚至不敢支持說的人。東方團有很多不合理的現象,比如往往是哪個演員跟上級領導關係好,演出機會就多,哪個演員與領導關係差,就得坐冷板凳。

  你知道,東方團的普通演員工資有多少?一個月才400塊錢。如果參加演出,一場可以得120塊。所以,全靠演出機會才能掙到錢,如果沒有演出機會,演員們根本都生活不下去。

  當然,名演員不大受這種關係的影響。可是,說起來,名氣又從哪兒來?當然是從多演出、多露面來。說到頭,還是要想方設法地爭取演出機會。這樣一來,誰敢不聽領導的話?誰敢對領導提反對意見?誰敢搞什麼反腐倡廉?

  你知道,現在的演員們還都是合同工,得罪了領導,沒準兒就得下崗。所以,只有保持沉默。

  中國新聞週刊:如果是這樣的話,它實際上已經是一種制度上的問題了。

  李:完全對。

  不光是演出制度,還有財務制度,決策與監督制度。其實,也不能說沒有制度,我們東方團的財務制度要是說起來也是頭頭是道,蠻科學的哩。但問題是,有了制度又怎麼樣?人的權力就比制度還大,制度拿他也沒辦法!

  這就像我們現在難道沒有法律?但成克傑,胡長清那些腐敗分子,還不是一樣在有法的情況下,照樣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所以,我覺得腐敗的問題其實是相通的。不管是發生在政府機關,還是科研單位,還是藝術院團,原因都是因爲權錢交易,權比制度大。

  東方歌舞團的腐敗,其實就是體制上的腐敗。

  如果我錯了,我也願意負責

  中國新聞週刊:東方歌舞團有經濟上的壓力嗎?

  李:壓力很大。

  我們是純藝術的院團,要保重品位,又要生存,雖然有文化部撥款,但遠遠不夠,大部分靠自己,商業與藝術,兩方面可以說都有壓力。

  所以,這也要求我們有好的經營機制。現在的情況是:外部環境要求我們適應市場經濟,但我們的內部管理又幾乎仍然延續計劃經濟,這樣中間就很容易產生灰色地帶和灰色收入。

  我深深感覺到,要解決這些問題,要靠好的機制。不能靠個人,在市場經濟這樣強大的衝擊下,個人僅僅靠良知、道德,確實很難把持住自己。

  如果機制不改好,今天是甲領導乙領導犯了錯,明天如果換了丙領導丁領導,也可能犯的錯更大。

  中國新聞週刊:您在東方團也做了4年的副團長,您是否認爲自己在建設這種機制方面發揮了作用?

  李:我做的不夠的地方,我願意補足。

  中國新聞週刊:東方團原團長田玉斌通過媒體說,您作爲書記平時喜歡搞特殊化,比如坐飛機要頭等艙、吃飯要吃小竈、買化妝品花了3000元等等?

  李:頭等艙的事解釋過了,是邀請方出於尊重我出的錢,不是東方團的經費;吃小竈是因爲我有糖尿病,我認爲那是病號飯不是小竈。至於化妝品,我是演員,要上臺表演,買化妝品就像劇院買道具一樣,很正常,那些化妝品全是用於舞臺,而且經過團裏批准,有正式發票,履行了財務制度。

  我說了如果我有不對的地方,我願意接受批評並且補足。

  中國新聞週刊:您認爲這起事件,將來會影響到你的表演生活嗎?

  李:(笑)無所謂了,我已經功成名就。

  李谷一在接受本刊專訪前,要求記者同時採訪東方歌舞團和文化部紀律檢查組,以求客觀公正。記者致電要求採訪東方歌舞團,該團辦公室一位陳姓主任答覆說,這些事已移交文化部紀檢組,一切事情請他們發言。而文化部紀檢組專門負責接聽記者電話的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男士說,領導全在外開會,此事尚未有定論,他已經被上級關照,對記者只能說三個字:不知道。

附新聞背景

  今年8月18日,在東方歌舞團擔任四年黨委書記的李谷一向東方歌舞團領導班子及全體黨員發表一封公開信,信中開門見山地指出:因在「公演私分」問題上捅了蜂窩,踩到震穴,「爲東方歌舞團大局的穩定,申請調離東方歌舞團」。

  在這封信中李谷一同時列舉了東方團包括「公演私分」等8個問題,強烈要求文化部紀檢組調查、解決。

  信中還說,1999年9月底在廣州演出時,她被不明理由地補助一萬元,因而產生懷疑,將一萬元退交給團裏紀檢處,隨即要求調查這個問題,因此捲入事件中。

  這起事件經媒體,尤其是網絡媒體傳播後,也已被調離的東方歌舞團原團長田玉斌出面否認了李谷一的大部分說法,並稱她是「無理取鬧」。

  截至發稿時,各方都在等待文化部紀檢組的正式通告,以使這場「歌唱家揭露歌舞團的腐敗內幕」真正真相大白。(中國新聞週刊)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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