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作牺牲祭国庆
 
张三一言
 
2000年10月5日发表
 
【人民报讯】我们看人类学和远古史,会看到用活人作牺牲祭神的描述。

且不去管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是怎么解说用活人祭神,我们只用人性、感情和直觉去看,就会肯定它是野蛮的。今天的文明人绝对不能容忍这种践踏人权的残无人道的事发生。据说在台湾和沙巴最后的猎头族也早己停止猎头行动了。

人们普遍认为,人作牺牲祭神已是历史陈迹了。其实不然,用人命作节日祭品,在今天还在,只是祭拜形式不同而已。

年年国庆,今又国庆,50个国庆了。在50个国庆,有多少个国庆前夕,没有「杀一批」人以示普天同庆的?国庆固然要杀一批,有时其它节日,特别是在形势不那么好或者要特别竖立权威的时候,也要杀一批。在其它方面,政治运动也少不了杀一批或关一批以显示运动取得伟大胜利。

杀一批的表面和直接的理由是搞好治安过国庆。大概任何国家都会重视保证节日的平安,却只有拥有5,000年文明历史的我们神洲,在党的领导下创造了与众不同的杀一批以示庆祝、节日欢乐要用别人的尸体作塾底的办法。这也是我们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节日气氛。

是否搞好治安就要杀一批?

这只是表面的理由,根本的原因是党的需要。因为杀一批就显示了党的权威。在节日里杀一批,就是告诉治下的「人民」:我能给你欢乐,我也能给你灾难、让你痛苦、甚至要你的命。结论是:你只能服从我,和我保持一致,按照我的指示行动。仅仅是为了党的需要,50年来多少人的宝贵生命给残杀了!

有人会说,杀的是罪有应得的犯罪份子,是秉法而行。

我们且不谈反对死刑问题,我们要问的是:就算按照法律,他们真的罪该获死吗?

我们土改、镇反,不经审判只由土改领导小组批个字,就一批批拿「地主恶霸」去杀了,是根据法律、还是按照党的需要行事?下达配额划右派,是按照法律、还是按照党的需要行事?

如果是依法办事,就应该不论对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犯了什么罪,都依法治什么罪。为什么要在节日前把罪不应死的犯人,只因党一时之需而从严处死呢?如果不是因为配额划右派,就不用动员听党话的好干部自愿做右派以完成党的伟大神圣任务而葬送终生了。如果党决定杀4个人,那么排第5位候死者就可幸存。如果党决定杀10个人,那么就连排第10的候死者也难逃一死。为什么一个人的生死要任由一个强加在他头上的党的一念之差而随意决定呢?

节日前杀一批,以人作牺牲贺国庆,是一贯践踏法律的做法。法律只是用作完成党业的就手工具而已。

也许人有人会说,这是历史了。但愿如此!希望今后喜庆观乐日子不用再要人们站在死尸上跳跃。但愿这次加大力度的反贪污、党决定杀5个副省级高官的决定之说是谣讹之传。

这种杀人取乐,以人作牺牲祭节行为的思想根源,在于贱视人的生命,是一种严重反人权的思想。大凡专制政党都贱视人命。中共贱视人命是历史悠长而根深蒂固的。为了达到所谓的理想革命目的,可以大批杀自己的同志,在苏区可以杀到无人敢当干部;在内战时为了胜利,可以围困饿死几十万的无辜平民百姓;为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可以主张让自己3分之1同胞当炮灰;饿死3,000万自己同胞,不但可以无动于衷,还要把为民说了几句公道话的同僚划为右倾份子,置之死地而后快。计算起来,杀人作庆只是贱视人的生命的一个较轻方面的表现而已。

对这种严重违反人权的作为,一些人现在还在力加维护。他们无法理解,保护今天被侵犯人权者的权利,就是保护自己。今天可以践踏别人的人权,明天说不定就会把灾难降在你头上。现在据说党中央需要杀五个副省级高官以示党反腐决心和伟大正确。排在第五位的高官肯定是昔日反人权且是践踏人权的主使者。今天,轮到他尝试被人剥夺人权的滋味了。可惜的是,到临死前,他们都不会觉悟到这是自己践踏人权的结果。他们后悔的,可能只是自己站错了队,不该没有和最高掌权到保持一致。(摘自民主论坛)(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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