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毁田砍树 还要诬告众村民
 
2000年10月3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法制日报记者报导:近来,在陕西省府谷县付家镇,有两起官司格外引人注目,一起是阴塔村村民状告镇政府;另一起是镇政府状告众村民。

付家镇镇政府原驻交通不便、甚为闭塞的狮则城村。为了带动全镇经济发展,1999年经有关机关批准,镇政府迁到阴塔村。听说镇政府要迁来,阴塔村就要变成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村民们甭提有多高兴了。但镇政府还没迁来,仅修建镇政府及其附属机关就占了村民的10亩保命田,并砍倒了挂果多年的360棵枣树,村民们顿时傻了眼。阴塔村现有村民512人,耕地仅有350亩,是个人多地少的贫困村。被镇政府占用的土地不仅肥沃,且灌溉设施完备,是农民的保命田。保命田上的枣树,又是农民用钱的“银行”。镇政府采取化整为零、隐瞒土地性质的做法,取得原榆林行署同意其占用旱耕地7亩、府谷县土地局同意其占用荒地3亩的批件。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镇政府就与村民小组负责人签订了用地合同,也未经县林业局批准就砍伐枣树。

村里有大片荒地可供镇政府及其附属机关建设而用,而镇政府为啥偏要占耕地?村民们不解。

不仅占了阴塔村肥沃的耕地,而且建设用费也要在这个村子里“挖”。原来,在70年代,当时的付家镇公社办农林场,“借种”阴家塔村土地60亩。1982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农林场解体,地归原主,划做农民的责任田。15年后,镇政府动迁时,又要求县政府把已归还农民的“借种”田给它。县政府未经调查,批复照准,农民不服提起诉讼,县政府自觉不妥,撤消批复。可镇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协议,以村民小组同意为由,镇政府将其中的20亩出卖给在这里的县林种站,所得地价60万元用于镇政府搬迁。

无偿侵占、倒卖村民土地,更激起了村民的强烈反对。最后,农民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镇政府毁田砍树、侵占土地;镇政府则状告农民阻挡建设。结果如何,要看府谷县法院的公断。(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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