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腐敗的民間基礎

王彬彬

【人民報28日訊】王彬彬 :腐敗的民間基礎

  腐敗最深刻的根源是人性固有的侷限。因此,在各個國家各種民族那裏,都可能有腐敗現象。當前,非洲有的國家腐敗現象也很嚴重。即使在英美這樣的國家,如果不是有制約腐敗的機制,腐敗也同樣會嚴重起來。在這個意義上,腐敗確乎不是中國獨有的現象。但是,中國的腐敗卻又有著獨特的表現和獨特的根源。例如,「不以腐敗為恥,反以腐敗為榮」的風氣,便是深具中國特色的。這樣一種社會風氣,體現的是最普遍的一種價值觀念。而這種普遍的深入人心的價值觀念,正說明腐敗其實有著深厚的民間基礎。

  何清漣在《現代化的陷階》裡,說到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廣告中,公開寫著「與政府部門有良好關係者優先錄用」一類的字句,並把這作為「不以腐敗為恥,反以腐敗為榮」的例證。這例子雖然說不上很典型,但已很能說明問題。或許有人會說,中國民眾不是自古便有崇拜「清官」的傳統麼。「清官」的確是被尊崇的,但人們通常只是在自身有冤屈而又無錢行賄時(也即「有理無錢」時)才希望遇上一個不被對方收買的「清官」來主持正義,而在事不關己或者「有錢無理」時,則往往視「清官」為不可理喻的怪物。有人著書論中國的「清官文化」,我以為,即使真有這樣一種「文化」,也不可將其分量估計得過重,否則,便很難理解為什麼歷代以來「清官」如此之少而贓富則遍地皆是了。實際上;「清官」的「清」,不只會被歌頌,也往往成為「不正常」,「有毛病」或者「有野心」的同義語。劉鶚的《老殘遊記》對「清官」有猛烈的攻擊。「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吾人親自所見,不知凡幾矣。……歷來小說,多搞贓官之惡,有搞清官之惡者,自《老殘遊記》始。」

  又或許有人說,廣大民眾不是表現得對腐敗異常痛恨麼。對中國民眾的這種痛恨,也應該有冷靜的分析。許多人對腐敗的痛恨,並非完全出於道義。他們的痛恨,更多地是指向那因搞腐敗而得利的人,而並非指向腐敗行為本身。這種痛恨表現的是看著別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飯的心理失衡。正因為如此,痛恨腐敗的人,一旦自己有可能也腐敗一回,往往便決不放過機會,且把機會用滿用足。目前的中國,不僅僅是無由在腐敗的盛宴上分一杯羹的人痛恨腐敗,那些手中之權只能用來搞小腐敗者,也痛恨能搞大腐敗者,這與其說是在痛恨腐敗,不如說是在痛恨別人比自己更能腐敗。民眾仍然有著普遍的「奴才意識」。而當各級主人都並不以他們的國家為重,卻比著拼著地以權謀私時,民眾便自然而然地進行奴才式的發泄和奴才式的破壞。既然當官的那麼腐敗,我為何還要講什麼公德,為何還要去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見義勇為,愛護環境?這種以奴才式的發泄和奴才式的破壞表現出的對腐敗的痛恨,恰恰意味著人們是多麼渴望在腐敗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雙筷子。而一旦真有了自己的一雙筷子,人們又是多麼引以為榮而決不會引以為恥的。

  我深知,正如中國民眾的奴性是歷代統治者的「治績」一樣,所謂腐敗的民間基礎,所謂「不以腐敗為恥,反以腐敗為榮」的社會心理,也是歷代統治者的「政績」。中國傳統的政治體制和政治文化,不可能使民眾對腐敗有一種純然遵義上的痛恨,不可能使民眾真正發自內心地以腐敗為恥而不是相反。要追根溯源的話帳,仍然要算在歷代統治者頭上。但是,腐敗所具有的深厚的民間基礎,卻畢竟是抗拒各種反腐敗政策和措施的強大力量。腐敗的這樣一種民間基礎,像一層厚厚的橡皮,再大力度的打擊落下來,也效用有限。要真正把腐敗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制度建設當然是項重要的,而清除腐敗的民間基礎也至關重要。這樣一種深入民心的基礎倘若得不到有效的摧毀,再好的制度恐怕也不能令人滿意地發揮作用。

摘自《上海文學》1999年第8期(http://renminbao.com)


文章網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0/10/28/5185b.html
 
文章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