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託
 
2000年10月26日發表
 
【人民報訊】檢察日報25日文/楊坤: 隨着買官、賣官這一行業的「紅火」,在官場上誕生了一個嶄新的詞彙:「官託。」

河南省新鄉某縣政協副主席馮某,就是「官託」中湧現的代表。自打「民王書記」祝友文任新鄉市市長、書記以來,馮某就「投其所好,建起佔地數百平方米的魚塘,闢出寬敞舒適的休息室,請來了高級廚師,專設了貴賓餐廳……」馮家遂成爲「祝大人」的休閒度假勝地,馮某拉大旗、作虎皮,和祝大人異常要好,馮某身價陡然上升,那些急於做官、鑽頭覓縫而不得其門而入者,把馮某當成了大救星,每逢週末,「馮家總是車水馬龍、高朋滿座,桌上推杯換盞,桌下骯髒交易」,一筆筆款子從馮某流向「祝大人」的腰包,一頂頂官帽也從馮某這個「中介」拋到買官者的頭上,「官託」馮某不甘心爲他人作嫁,在「祝大人」的關照下,立有汗馬功勞的馮某先是當上了實職副縣長,而後又當上了縣委副書記。

在少數地方,「官託」們享有「業餘組織部長」的美譽,「官託」的出現至少有以下好處:首先是買官、賣官雙方不需直接見面,從而避免一手交權、一手交錢的尷尬;其次,錢從「官託」手上經過,使買官賣官這一行徑有了更大的隱蔽性,同時,雙方有了討價還價的餘地,買官者能更好地反映自己的要求;第三,有利於維護當權者的「形象」,彼此心照不宣,再加上有「官託」在中間「洗錢」,使賣官爵者愈加理直氣壯,打起官腔、作起報告來面不改色心不跳。

官場「掮客」、「經紀人」的出現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壞了黨和政府的威信,影響極爲惡劣。

一是狼狽爲奸,助紂爲虐,爲買官賣官大開方便之門,官場「掮客」爲顯示自己的能量、揚名立萬,積極地充當權錢交易的中介,推動買官賣官的週轉,由初始階段的零售向「批發」過渡,使一些地方的買官賣官現象愈演愈烈,甚囂塵上。

二是毒化了社會風氣,導致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官託們賣力遊說、吹風之後,使一批不是靠實幹而是靠投機取巧的少數人得以平步青雲,在幹部隊伍中產生「乾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跑的」看法,導致青年幹部不是安心做工作,而是四處請託,走後門,拉關係。

三是助長了腐敗,容易形成窩案、串案,福建省政和縣原縣委書記丁仰寧,任職期間,架不住原縣委副書記鍾昌瑞、陳鳴華兩位官託的攛掇,大肆收受賄賂,2年收受賄賂100多萬元,成爲貧困縣的「百萬富翁」、名揚全國的「紅包書記」,並導致該縣「紅包」氾濫,此案涉及黨員幹部200多人,其中地廳級幹部1人,縣處級幹部10人,科局級幹部90多人。

四是領導幹部授人以柄,成爲被「官託」左右的傀儡。浙江瑞安的「地下組織部長」陳仕松,通過向領導行賄、跟蹤盯梢等方式,使一些黨政領導幹部成爲其囊中之物,玩弄於股掌之上,陳仕松不僅成爲當地呼風喚雨的「阿太」,也成了左右當地幹部任命的「舵手」,能量之大,令人咋舌:幫助買官者當上副市長、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公安局政委等職,「陳太」在當地狐假虎威,爲所欲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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