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杀市长,开价50万
 
2000年10月23日发表
 
【人民报23日讯】1997年5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以涉嫌预谋杀人罪,对原阳春市副市长杨启 周、阳春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林启菊批准逮捕。至此,一宗预谋杀害市长案大白于天 下,在全省引起了极大轰动。与此同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收到杨启周涉嫌受贿 和林启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举报。经初步调查核实,省检察院于1997年5月20日分别 对杨启周、林启菊立案侦查。检察官们仅用两个月时间就将杨、林两人涉嫌经济犯罪 的事实查清。于是,在谋杀市长的背后,又暴露出了杨、林两人一桩桩权钱交易的丑 行。

黑幕下的交易

  现年45岁的杨启周,从一个普通农民到副市长,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道路,用他 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苦过,累过,奋斗过,辉煌过”。1991年1月,杨启周任阳春县副 县长,1994年阳春县撤县建市,杨启周任副市长直至案发前。当上副县长之后,杨启周 开始变得飘飘然起来,在他心目中,钱成了支配他的一切信念,他的受贿犯罪就是从 这期间开始发生的。

  1992年初,时任副县长的杨启周主管财贸工作,一个偶然的机会,杨启周经人介绍 认识了港商杨某,当时杨某在阳春开办了“怡泰”和“灵达”两家家具厂。工于心计 的杨某不时请杨启周到家具厂参观,并约请他吃饭,一来二往,竟成了酒肉朋友。杨 某见杨启周有请必到,知道鱼已上钩,便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要求。1992年下半年的 一天,杨某一个电话打到杨启周的办公室,他在电话中说:“杨县长,我的家具厂因 材料库存多,而资金用量大,目前资金紧张,急需贷款用,请你给工商银行行长打个 招呼,让他帮忙给我贷点款。”杨启周有求必应,二话没说就当即拨通了阳春县工商 银行行长的电话,直截了当地要求该行长帮忙给杨某贷款。接着,杨启周又马上打电 话给港商杨某,要他立即去找工商银行行长面谈此事。在杨启周高效率的照顾下,1993 年3月13日,港商杨某从阳春县工商银行获得贷款100万元。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杨启 周利用职务之便共计为杨某贷款385万元。

  港商杨某是精明人,他不会让杨启周的努力白费。作为回报,自1993年至1994年 间,他利用杨启周到香港的机会,除了热情安排杨启周的吃住之外,先后7次送给杨启 周港币4万元。杨启周心知肚明,这是付给他的“酬劳”,连句客气话都不用说就收下 了。杨启周的腰包胀了,国家财产却由此蒙受巨大损失。至今,两家家具厂已倒闭, 港商杨某逃回香港,银行贷款人民币385万元却血本无归。

  杨启周根本不顾这些,反正亏的是国家的钱。只要一有机会,他就要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更多的金钱。1996年,阳春市委、市政府决定改建新高公路(新兴县至高州市公路,路经阳春),此时担任副市长的杨启周正好分管城建工作,并兼任阳春市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他认为,又一次发财的机会到了。1995年下半年,某公司经理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启周,随后便多次请求杨启周给他一些工程做,杨有意先吊一下他的胃口,一直没有给。1996年8月,杨启周去北京办事,他打了个电话给谢某要求一起陪同,来回和吃住费用基本上由谢某负责。回来后,谢某又向杨启周催要工程。经过这次北京之行,杨启周认为谢某“出手比较大方,是一个难得的朋友”。于是,在谢某的再三请求下,杨启周终于答应将阳春市公路建设指挥部辖下的新高公路阳春路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中10公里路段工程给了谢某所在的公司,并于1996年9月10日,在阳春市帝王都酒店与谢某签订了协议书。

  在协议书签订的两个月后,杨启周打了个电话给谢某,以自己承包果场为名,向谢某索要人民币15万元。不过,当时杨启周耍了一个花招,说是向谢某“借款”15万元。见是杨启周主动开口,谢某自然知恩图报,不敢怠慢。第二天,谢某即将现金15万元放在编织袋内,在阳春市蛇都酒店交给杨启周。杨将这些钱拿回家后,认真地数了一遍,确认分文不差后,又开始进入他的发财美梦。一下子收了这么多钱,杨启周觉得心里不踏实。过了十几天,杨启周给谢某打了个电话,说:“果场已经开工了,为避免社会上的误会,怀疑果场投资的资金来历不明,如果有人问起果场的事,你就讲我向你借了80万元就行了。待你什么时候到阳春我即写借据给你”。不过,这场精心设置的骗局最终还是被检察官们全部揭穿。值得一提的是,新高一级公路按当时的工程造价预算为每公里400万元左右,而杨启周却以每公里800万元的造价与谢某签订协议,按此计算,这段10公里长的改建公路要多付4000万元,由于遭到市领导班子多数人的反对,承包合同一直未能落实。由此杨启周便萌发了杀害市长的念头。

下达急杀令

  杨启周除了在经济上利用职权大肆索贿受贿外,在政治上一直心怀不轨。破灭后,不仅没有搞好班子团结,反而对市长曾威斌评头论足,甚至在公开场合挑起矛盾,搬弄是非。1995年,曾威斌主持召开了市政府领导会议,重新调整副市长分工,并决定不再设常务副市长。这样一来,杨启周不但没有常务副市长的位置,而且由原来分管财贸工作调整为分管城建、交通。这种正常的工作调整本来无可厚非,但杨启周却认为是曾威斌故意刁难他,并为此耿耿于怀。另一个与杨启周有“仕途受阻”同感的人物是林启菊。1996年,这个号称“女强人”的阳春市财贸办副主任,一心想把自己定位在市委常委的位置,但在有关部门考察时未获通过,林启菊却认为是曾威斌从中作梗,心中愤愤不平。

  在共同欲望的驱使下,杨启周与林启菊为了实现个人目的,竟然萌生出“干掉”市长的念头。两人一拍即合,并精心设计了4套方案:一是利用各种关系把市长从阳春挤走;二是用“三陪”小姐诱市长上钩;三是制造车祸,让市长重伤或致死;四是将市长绑架到边远地区让其自然消失。但由于各种原因,4套方案均一一落空。1996年12月,林启菊利用到广州出差之机,约见了一名叫谭国政的加拿大籍华人,向其提出了花钱雇人谋害曾威斌的要求。随后,谭国政纠合社会无业人员卢琰进行商议。1997年1月10日,林启菊派人将谭、卢二人专程接到阳春,入住到阳春市帝皇都酒店。第二天,杨启周、林启菊、谭国政、卢琰4人共同合谋。在密谋中,林、杨向谭、卢二人介绍了曾威斌的相貌特征、家庭情况等个人资料,并提供印有曾相片的“阳春投资指南”及港商杨某的名片,供谭、卢辨认曾及从中寻找接近曾的方法,商定由谭冒充港商杨某的朋友,以商谈到阳春投资为名,在1997年春节前把曾约出广州伺机杀害。事成后,由林、杨付给谭、卢酬金50万元。一个谋杀市长的计划就此拉开惟幕。

  1997年1月中旬,林启菊来到广州,将10万元人民币交给谭、卢二人作为前期费用。卢用其中的5万元买了一辆旧车准备作案用,而谭则化名“李守业”,以美籍华人的身份多次打电话约曾威斌到广州会面洽谈生意。由于各种原因,曾威斌几次都未能赴约,谋杀行动一再推迟。1997年3月14日,谭国政再次约请曾威斌洽谈投资事宜,曾威斌匆匆赶到后,卢琰对曾进行辨认,并火速物色杀手。后来,曾威斌见对方并无洽谈诚意,以工作较忙为由先走,躲过了一场谋杀灾难。谋杀行动一再落空,杨启周开始着急起来,他担心夜长梦多,遂向谭、卢二人下达了急杀令,要求在3月28日之前将市长解决掉,3月22日,曾威斌到广州参加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林启菊立即将这一消息告诉谭、卢,谭、卢二人即决定实施谋杀。可是,一宗意外又使得这次谋杀未能得逞。

  3月25日,卢琰因在街头抢劫被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抓获。细心的民警从卢的身上发现了两张人物照片和写有车牌号码的纸条,经过再三审问,卢琰交待了与杨、林、谭等人预谋杀害阳春市市长曾威斌的计划。公安干警得知此事后,深感案情重大。一方面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对曾威斌进行安全保护,另一方面则迅速捉拿同案犯,仅用8天时间,4名案犯相继落网。

  1998年5月26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1998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如下:杨启周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林启菊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谭国政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后驱逐出境;卢琰犯故意杀人罪(预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启周等人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惩罚。

迟到的“忏悔”

  1997年8月17日,经检察机关的教育,铁窗下的杨启周对自己的受贿犯罪进行一番检讨,并写下了一份上千字的“我的反思”,从中可透视其人生轨迹和犯罪原因。“1953年,我出生在阳春县一个穷乡村的穷家庭中,由于生活的艰辛,我读书非常勤奋,每次考试成绩都是优秀,但不幸的是遇着‘文化大革命’而失去了高考的机会。1973年高中毕业后,只好回家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由于表现好,在1974年被县委抽调出来参加路线教育工作两年。1976年被分配到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1991年至1997年4月2日之前任阳春县副县长和阳春市常务副市长。本来自己有这样的工作基础,应该是更加持重、成熟,并有很好的精力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去,但我恰恰走向了反面,根本地忘记了过去的生活,而看到的只是‘钱’字,认为钱是万能的,有了钱就有了一切的信念支配着自己唉,这一切都是我的错,不管怎么说都是无法弥补的。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积极主动配合政法机关实事求是将自己的问题交待清楚和立功赎罪,争取政府从宽处理,使自己早日获得新生,珍惜那自由的时光!”

  应该说,杨启周的这份反思确实触及其灵魂,他的一声叹息对后人是个警醒。通过杨启周的教训我们从中必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原载(《时代潮》2000年第七期)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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