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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死者怎暝目 --- 乘警刑訊逼供致人死判三緩四

【人民報訊】備受旅客關注的乘警敖志剛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昨天在廣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公開審判。敖志剛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10日凌晨1時30分許,成都開往廣州的375次列車運行至鎮遠────玉屏區間時,4號車廂旅客呂某向乘警姚某指認了一名行竊的男青年(身份不詳),姚即將該男子抓獲,並交給值乘該次列車的敖志剛處理。敖志剛在列車客運人員的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帶至餐車服務臺,敖將車窗拉下至半開狀態(列車沿途室外氣溫約4度─6度),並用手銬將嫌疑人雙手反銬在車窗拉手上,使其雙腳站立於窗下的凳上,隨即開始審訊,由於嫌疑人拒絕回答任何問題,敖即用從嫌疑人包內搜出的鐵鉤抽擊其小腿,繼而到廚房拿來燒火用的鐵鉗,捅擊其小腿,嫌疑人情緒激動,極力抗拒,致使審訊無法繼續。凌晨5時許,敖志剛離開餐車,仍將嫌疑人反銬在車窗拉手上,準備在天亮後再處理,並到其他車廂巡視,嫌疑人無人看管。7時30分許,列車到達低莊車站,乘警長發現嫌疑人已窒息,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敖志剛向廣鐵檢察院投案自首。

公訴機關以被告人敖志剛犯刑訊逼供罪、玩忽職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認為被告人敖志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敖志剛能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其緩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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