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护词:89民主改革与主权在民(三)
 
——1991年1月8日任 畹 町 在北京市中法法庭的辩护词
 
2000年10月11日发表
 
【人民报讯】3、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宪法序言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只能作为社会政治制度和国家哲学的规定原则,而不是也不应当是公民个人社会政治信仰的规定原则。这就是政治同法律的区别,信仰同制度的区别,言论同行动的区别。

一个有自由思想的人,无论有天大的政治思想言论也谈不上违反宪法,也不能接受任何法律制裁或劳动教养行政处份。这是现代开明社会还是非现代专制社会的重要区别。

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劳动教养作为迫害言论自由和不同政治信仰的手段应当通过立法加以取消。共产党只知道多年来在生活上对人民欠债很多,而不自知对人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同样欠帐很多,这比生活欠帐还难以偿还。当人民在高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时候,共产党是否意识到,还政于民的日子已经悄悄来临了。共产党应当夹着尾巴做党,夹着尾巴执政,不要再重演几十年来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反动行政史和司法史。

共产党违反宪法发动文化大革命做了那么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历史的错事,人民原谅了共产党,民主墙就是人民原谅共产党、帮助共产党的一次运动。四项基本原则是毛泽东六条标准的另一种说法。四项基本原则无疑是共产党一党的立国之本,是立法原则和立法规定,具有法律属性。然而,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意识形态,具有多方面的社会属性。即法律属性、政治属性、信仰属性和学术属性。我称之为四大属性。

如果将四项基本原则的法律属性涵盖其他一切属性,将四项基本原则的多种属性一统化,就会将四项基本原则简单化、教条化、专断化。这就必将导致在宪法和其它法律的执法中犯简单化、教条化、专断化的错误。结果是压制正当言论、强迫公民信仰,不准独立思考、禁止科学批判、扼杀进步思想。如此,人民能不上街吗? 四项基本原则虽然具有法律属性,但是正如我在第一部份辩护所证,不得以“污蔑诽谤共产党“问罪。毛泽东1954年有言,我国宪法的两条原则是民主与社会主义。

共产党的利益并不是立法原则。

主权在民哪怕是虚假的,它也是我国宪法的法律规范,执政党的领导哪怕是真实的,它也不是我国宪法的法律规范,不是法定的违法犯罪客体。宪法为我国合法反对派的存在提供了确无疑的合法缺口。

这就是89事件作为国际公案的宪法依据。

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属性决定了现代国家不得以言问罪。否则就是专制国家。毛泽东1954年有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可以辩论。毛泽东1962年有言:我们反对秘密集团,公开的反对派,说错了,不处罚。毛主席说对了,但是没有做到,我们能经常找到毛主席说得到而做不到的许多例子。

这不完全是他的个人因素形成的。

毛主席是一个口头上的民主主义者,行动上的专制主义者。这是他所处的那个社会经济时代所造就的。

言论出版自由的核心是政治批评的自由,不光是批评市场物价和公共卫生的自由。

法国人权宣言写道:自由传达思想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它被联合国人权宣言又一次重申过。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剥夺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

自由民主主义的马克思说过:没有出版自由,其它一切自由是泡影。马克思先后被迫侨居巴黎、伦敦、布鲁塞尔,从发表共产党宣言起,一生从事颠覆资产阶级社会的批评和出版事业,除1845年和1848年参加欧洲革命几次被驱逐外,各国资产阶级政府对他的评论、出版活动没有再找麻烦。这就是进步资产阶级法制。列宁在革命流浪期间,仍旧可以写书,同他的党保持联系、发指示,召集开会,著名的“俄国资本主义”和“十七个社会民主工党党员抗议信”就是在流放期间写成的。

近代中国民主革命家、学者章太炎1896年因为文字狱《苏报》案被判刑,狱方允许他可以撰文答《新闻报》记者问。

他的门生邹容因写革命檄文“革命军”,猛烈抨击孔孟之道和尊君思想,鼓吹革命乃天演之公则,世界之公理。号召人民清除内患、建立共和,锋芒直指满清政府。

这样的弥天大罪只被判两年徒刑。

二十世纪的所谓社会主义中国,在上述每个方面,能同专制俄国、专制中国的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朝代相比?

请问,中国的社会、中国的司法、中国的自由同一百五十年前的西欧各国、同一百年前的沙皇俄国,同八十年前的专制中国相比,是前进了还是后退了。以“污蔑诽谤”为借口指控我的正当政治批评言论,同过去流行的恶毒攻击罪一样是经不住历史检验的。

四项基本原则还具有政治学学术属性,以学术问罪更是学者们、研究者们不能忍受的。

比如,为什么一定要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剥削“?“中共是不是无产阶级工人政党”?“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质是不是农业社会主义“?等等四项基本原则本身就是政治学研究对象。如果要证明四项基本原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就不必害怕和抵抗来自各方面的怀疑和批判。马列主义本身就是自由思考自由批判的产物。不能因为四项基本原则有法律属性,就抹杀它的各种社会属性。害怕和禁止政治批评同强迫信仰四项基本原则是一回事。四项基本原则的信仰属性告诉人们,可以不信仰四项基本原则,进而可以批评四项基本原则,研究四项基本原则。

1989年、人民上街,就是因为一个政党利用国家力量长期强迫人民信仰四项基本原则,培养虚假忠诚和两面派人格暴露的危机。

共产党强制信仰因而收不到真正的信徒就是信仰不自由的结果。在和平时期那些千方百计钻入党内的主要是、绝大多数是为了捞取执政党的种种实惠的谋私之徒。

聚合在一起,自然成了谋私之党。 (检察官:任畹町在发表煽动演说,请审判长制止。法官:休庭。)

古代宗教是排它性的,为什么现代无产阶级政党也是排它的?

宪法没有规定“不得”和“禁止“批评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没有强制信仰四项基本原则,宪法在这里是开放的、自由的。通过宗教现象去观察政党现象会有助于人们理解并建立起信仰自由批评自由的合法性观念。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我国宪法,纠正和克服侵害公民自由权利的违宪违法行为。一党私利比多党私利更坏。

宗教现象是社会政治现象、阶级现象。宗教信仰就是社会政治信仰、思想信仰。基督教和佛教都产生于奴隶社会,目的是反抗富人,追求平等……基督教成为一些欧洲国家的国教,形成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古代中国,佛教也常常被奉为国教。

今天,伊斯蓝一统天下的阿拉伯世界就是“真主”和“先知”的穆哈穆得的武力形成的。 宗教首先不是个人修行、得道成仙、洗涤罪过、追求来世的精神寄托,更重要的是“治国平天下”的工具和产物。很多农民起义都借助于宗教名义。

在古代,甚至现代,宗教都是唯我独尊的。有强烈的排它特征。中国南梁时,皇帝曾动员几十个文人学士撰文75篇围攻范镇反对佛教的“神灭论”。中世纪,基督教是整个欧洲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和支柱,禁止思想自由,敌视科学研究,成为社会进步的反动堡垒。

意大利人布鲁诺发展了哥白尼的日心说,这自然动摇了上帝的至尊地位而被革除教籍处以火刑。他高呼:火不能使我屈服,未来的世界会理解我知道我的价值。你们在宣读判决书的时候会比我听到的时候更害怕。

伽利略也因为日新说在70高龄时备受拷打。

英国人培根因为主张科学实验和个人经验抨击教会,否定权威被监视10年关押14年……

现代国家如果司法不是真独立而是假独立,那么在它的背后肯定有一个宗教或者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政党在起作用。党国一体代替了政教合一。儒教是我国的国教。从西汉开始,我国封建社会长期是儒学──政学合一的社会;儒教──政教合一的国家。

儒教依国家政权权势、极力排斥它学它教、同时它也会受到自由思想的批判和挑战。同马克思列宁主义一样,可称之为马学马教,宗教有分裂的历史,自身改革的历史,有侵略的历史。……

当政教合一或者教权成为超越世俗行政权力而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反动力量时,宗教就要退出国家政治生活了。

西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普遍反对宗教的社会作用和政治作用,就是这个道理。

宗教就是迷信,来源于结社。

一党制也是迷信,宗教即政党,政党即宗教。

如果三大宗教产生在资本主义时代,完全可以称之为基督党、伊斯蓝党、佛党、儒党。宗教同现代政党现代国家关系很密切。世界上许多以三大宗教命名的政党和国家:天主教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长枪党、伊斯蓝十叶派民兵组织、伊斯蓝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主义、伊斯蓝社会主义、佛教社会主义……近代一些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过程同宗教相似。

我不想预言千百年之后一些现代政党完全可能变为宗教,但是我敢说,近代一些无产阶级政党表现了同宗教相似的大量现象规律和特征。文化革命不是使共产党同它的领导变得很宗教化吗?

党的领导要警惕,不要充当教皇。

如果将一个政党的意识形态奉为国家哲学,这种国学同宗教教条有什么区别?这不是强迫信仰是什么?难道现代中国,需要新宗教吗?如果共产主义是天堂,我们实在看不出,它同各种宗教的理想天国究竟有什么区别?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纵然伟大,照此下去,总有一天会变成耶稣救世主被人们供奉起来。

我国虚假的民主共和的外壳同实际的政教合一体制存在剧烈冲突。

太阳正中时,也是偏西时。宇宙万物无时无刻不在走向灭亡。一党政治正在没落。共产党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制度的生死存亡,取决于社会民主的扩大,共产党的自身建设,马列主义的真理力量,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不是靠强权、控制和镇压。我批评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属于意识形态,是政治言论,是社会信仰、思想信仰、是学术理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应以反对四项基本原则问罪。

4、驳反革命暴乱

我提出在1989年过渡时期建立新的党团,组成公民委员会同人代会共同行使职权、改组政府、修改宪法,不是夺取国家最高权力,而是分取权力。人类社会充满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政治革命有不流血的、和平的。被统治阶级使用武装暴力剥夺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及财产行为,被界定为推翻行为。

推翻即革命。推翻行为同暴力实施是紧紧相连的。没有暴力就谈不上推翻。事实上,古今中外,暴力推翻行为在纲领和主张上都有很明确彻底的公开性破坏性用语:如“打倒”、“推翻”、“驱除”、“诛杀”、“夺取”、“进攻”。当局指控我以和平改造行为宣传煽动推翻国家政权是十分荒谬可笑的。89运动的主流倾向是和平的、非暴力的,没有任何暴力准备,双方整整对峙了56天,军队进城之后才发生了暴力冲突就是明证。

你可以将一滴水说成是一滴汽油,但是你改变不了这滴水的分子结构、比重和物质存在及水的定义。根据现代政治学的某些结论,我归纳了社会革命、政治革命三元素──三大前提、五个要件、三项特征。

法国革命、十月革命、辛亥革命(中国革命)、美国革命这样的社会大革命均有三大前提。

一是工农拿起枪,二是旧军队叛变,三是伴同民族独立战争或外国干涉。请对照89年是不是所谓反革命暴乱。

此外,像历史常见的改朝换代,农民起义与政治革命、斯巴达克奴隶起义、布加乔夫起义、英国内战、西班牙、意大利革命、十二月党人起义、1848年欧洲革命、1905年俄国革命、非律宾革命、中国历代农民暴动……同所有社会革命一样均有五大构成要件。一是暴力武装,组成军队,旧军队加入,二是组成暴力政党或集团,三是暴力宣传和鼓动,四是暴力密谋,五是职业革命家集团。 请对照89年是不是所谓反革命暴乱。

暴力政治革命同社会革命均有三大特征。

一是没有不攻打国家首脑机关、皇宫、官府和地方政府衙门的,二是没有不攻打军队、监狱、开仓济贫、攻城掠地的,三是没有不攻占电视、电台、电站水厂的。请对照89年是不是所谓反革命暴乱。

89运动是以青年学生为前锋、政治精英、中产阶级为主导,各阶层人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运动。是非暴力反抗。

正如约翰·罗尔斯《正义论》归纳人类社会非暴力反抗的现象规律。“非暴力反抗是一种公开的行为,是在忠诚于法律的范围内(法律边缘)表示的不服从“,但是“它是表达深刻的和认真的政治信念的正式请愿”,“打算诉诸公开的正义感“,“表达真诚的和深刻执著的信念,虽然它可能(对统治者)发出警告和劝喻,但是它自身不是一种威胁“。“非暴力反抗代表着处在忠诚于法律边缘上的反抗形式,它显然不同于好斗行为和破坏,更大大不同于有组织的武力反抗“。6·4军队用兵在前,人民被动抵抗在后。主权在民,人民有权力抵抗暴力。

无论有多少前辈共产党人如何真诚地眷恋着黄河文化或者真正信奉著“难得糊涂“的封建官僚格言,马克思列宁主义和西方现代文明一道共同毁灭着中华文化,已经是不可挽回的事实了。

当中国人没有完全从中央之国的古梦中清醒过来的时候,马克思已经教会了无产者去破坏西方文明。中国共产党背着数典忘祖和卖国的骂名勇敢地接受了来自西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文明灭绝的历史和现实告诉人们,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继1840年以来,自1910年以来,自1949年以来,自1979年以来,剧烈动荡的漫长过渡中,虚幻的稳定追求只不过是统治者的一厢情愿。

人民需要稳定,人民也渴望结束一党政治。令人欣慰的是,民主墙以来的中国人已经成熟到一改往昔暴力革命的惯例,学会了遵守宪法,致力于和平非暴力改革社会的手段和本领。

然而等待他们的仍然是千百年来的老办法──只不过坦克装甲和新式步枪代换了长矛大刀和洋枪洋炮。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1989年的中国军队枪杀,和平改革的学生和市民,究竟根据宪法的哪一条规定?人民的进步和统治僵化这一鲜明的反差正好说明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和阻力所在,也正好分清了这宗国际公案的历史责任。当年,中国共产党人在反修防修的大旗下深陷文革泥潭之时,世界在飞进。89风暴之后,中共党人又带领中国人民跌进了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历史大深坑。

中共党人宁愿在一块石头上跌两次交也不会真正吸取一次教训,在国外责备人家强权政治,在国内,以强权对待人民。

80年代以来,一次是民主墙改革,一次是86学潮,一次是89风暴,在民主参政的问题上,共产党宁愿跌三个大交,也不情愿听取人民一次忠告。我们说,当局已经失去了解决处理中国事务的能力,其大略论据,归统起来盖源于此。

89风暴表现了我国社会强烈要求它的政治体制重新适应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既扩大全社会民主。揭穿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89人民运动是怎样被打成动乱和暴乱的。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政治难题是如何被当局不断激化矛盾,以至于局势闹的不可收拾。

由此,也很好理解,中共党人为什么总是在关乎国家前途,人民幸福、民族强盛的关键历史时刻同世界的和平、民主、自由发展的进步潮流常常发生逆动并陷于孤立境地还自以为坚持了原则。一切行为都是为维持特权统治和政党私利的。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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