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英雄」孙志刚
 
颜丹
 
2023年11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2003年,SARS疫情最为严重的广州发生了一件令中南海坐立不安的大事。因为几乎就在疫情肆虐时,广州曝出了一桩「三无」人员被「收容」致死的案件。此案牵连甚广,引发了大量民众对其真正元凶——那部名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恶法进行强烈声讨。因良心媒体人坚持报导、死者家属坚持尸检、几位法学界人士坚持上书,这一存在了几十年的恶法,在案件发生3个月后,只用了不到5天,就被中共当局废除了。而案件中的受害者孙志刚也成为了中国人心中最当之无愧的「悲剧英雄」。

孙志刚为何会被「收容」,或许得从他被警察认定为「三无」人员的那天晚上说起。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左右,离开出租屋、打算去网咖的孙志刚在路上遇到了一些清查「三无」人员的警察。

2004年,一家陆媒在刊发的《2003年06月23日:孙志刚死亡真相》一文中写道,当晚「由于身上没有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到了第二天凌晨2点左右,他又「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在这里被认定为「无暂住证、无正当职业、无正常居所」后,他又被警察送到「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在此处,他被关了9个小时,以为「报告自己有心脏病」,就能「放他出去或住院治疗」,但中转站却将他送到了「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就在这个名为「救治」、实际上却能让人「站著进来抬出去」的死亡之地,孙志刚被活活打死了。

根据上述文章所揭露的「救治站黑幕」,好端端的人会在救治站被打死,并不是小概率事件。在这起「孙志刚案」中,被判死的主犯、救治站护工乔燕琴曾在被抓后冰冷地表示,「这里死一个人像死个蚂蚁一样」、「反正(把人)打死也没事」 。当时,他指使其他被收容者群殴孙志刚,也只是因为嫌他「太闹」。

从该救治站的一份死亡记录上能看到,仅在2002年最后三个月以及2003年1月的头20天里,这里就有「相当数量病人死亡,死亡人数分别为16、15、15和12」,且原因不详。在孙志刚死亡前的3天内,还有两人也突然病死,另有一人因「头部挫伤,颅内出血」而亡。

实际上,救治站认定的「病死」未必属实。就孙志刚而言,他的死讯被传出时,救治站对外宣称,他是「猝死」于「脑血管破裂」、「心脏病」。但根据法医尸检后得出的结论,孙志刚是「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了「创伤性休克死亡」。从受害者「遭受钝性暴力」及其「背部可见多处条形下出血」来看,凶器很可能就是救治站里清晰可见的塑胶警棍和电警棍,这类器械一般只掌握在护工手里。

有资料证实,广州市救治站里的护工都是保全出身,他们平时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用暴力手段「防止病人闹事和暴动」。有律师表示,要知道孙志刚死前,是否有护工用警棍对其进行殴打,「只要播放当时的监视录像就可以」,但最终「这个至关重要的证据并未出现」在法庭上。

也就是说,即使有护工被判死,此案的真相也没有被完整地还原出来。此外,如果护工被证实能像吃家常便饭那样,动辄就用警棍对被收容者行凶,管理护工乃至整个救治站的负责人就不该只以「从犯」的角色被轻判。有网友表示,孙志刚不会是第一位受害者,这种与黑监狱无异的救治站也不可能只有广州这一家。在当地民政局和公安局的批准、安排下,该救治站被安置在了广州市精神病院(后改称广州市脑科医院江村住院部)的大院里,并由精神科大夫来负责被收容者的治疗。

政府把正常人送进精神病院,这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迫害。广州当局敢公开这么做,不过就是因为当时正处于江泽民当政时期,司法部门被赋予了井喷的权力,而将公、检、法全部纳入麾下的政法委又是由江积极打造的;执法者所参照的不是法律,而是当权者的意愿。除了江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还有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那就是违宪的恶法也一直在为恶人壮胆、撑腰。

有资料记载,这部名为「收容遣送」恶法最早可追溯到1961年11月11日,它出自于中共公安部的《关于制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报告》,其目的已经毫不避讳地显现在标题中。然而,基于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所明文规定的「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中国大陆1954年的宪法还保留著「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的字句。这意味著,公共安全部当年那份报告从一开始就是违宪的;警察若无正当理由,「制止人口自由流动」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中共明知「就宪法的基本原理来说,作为公民,凡是法律未禁止的都是许可的;作为政府,凡是未经法定授权的都是禁止的」,然而为了让违宪的政令合法化,中共竟在1975年时,将有关「迁徙自由」的条款从宪法中删除了。

从那以后,户籍制度名正言顺地成了中国人一生都无法摆脱的枷锁,「暂住证」也因公安部1985年制定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而走向合法化了。

直到今天,中共都没有恢复中国人的「迁徙自由」。而在「改革开放」如火如荼的1992年,中国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搬上了台面,严令「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则就视为非法居留,须收容遣返」。 在具体实施时,各地执法者又将「三无」人员,即无三证(包括身分证、暂住证、务工证)、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人简单、粗暴地认定为需要被收容的「流浪者」。

孙志刚已在广州一家公司入了职,但因「处于试用期」,警察就大笔一挥,记下他「无稳定生活来源」。由于跟朋友租房,警察也认为他「无固定住所」。说那晚他出门时没带身分证,可隔天就有朋友送到了派出所。尽管朋友提出为他补办暂住证,但警察却表示「没有进行核实必要」,一口回绝了他们的请求。

那个被判「错误收容孙志刚」、入狱两年的警察在法庭上说,自己是「替罪羊」,只是「根据广州市的有关文件」,「执行了上级命令」而已。他始终没有体认到,他所执行的文件本来就是恶法的延申,执行恶法就等同于作恶,「替罪」也是他善恶不分的结果。

在中共麾下,是非、善恶不分并非始于执法者,此现像在立法的时候就存在了。 对于「广州市规定,没有广州市暂住证和正当生活来源即应被收容,持有身分证者不能排除在外」的无人性要求,一个参与制定了《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的官员公开辩称,广东省的法规似乎更有人性,因为只规定「『三无』同时具备,且流落街头者方可收容」,若「公民有身份证明但未随身携带,公安部门应予以查核,如确有合法身分证明不应收容」;这也是「依照中央文件执行的」。

其实,这种比烂的逻辑很符合中共官媒向来所宣称的「上面的政策是好的,下面的歪嘴和尚把经念歪了」的说法。但仔细想想,中共的出发点是为了百姓好吗? 如果真是如此,为何在1998年,也就是中共将「迁徙自由」从宪法中删除的20多年后,又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签了字呢?要知道,该公约第9条已明确规定,「除非依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第12条也规定,「在一国领土内合法居留之人,在该国领土内有迁徙往来之自由及择居之自由」。

这种差别对待只会让人看到,中共从来都没把中国人当人。的确任何人都有「迁徙自由」,然而在中共看来,大陆的亿万韭菜根本就不是人。于是,专门针对韭菜来剥夺其自由的恶法不但出炉了,还被推行了长达几十年之久。有良知的法学界人士一直在振臂高呼,希望废止恶法,但最终却收效甚微。中共麾下的各类执法者依然「毫不动摇」地秉承恶法,以「有罪推定」这种带有明显恶意的方式侵犯著中国人本该被宪法赋予、围绕著「迁徙自由」而展开的各类自由。

2003年6月20日,强制推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国务院下令废除了,此举被视为中共「收容遣送制度」的终结。但同时,一篇由多名学者联名发表的《关于立即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呼吁》文章却写道,「孙志刚的遭遇,只不过是千千万万民工同胞和父老乡亲命运的一个缩影 」。很显然,恶法的牺牲品不只孙志刚一人。

另有文章补充道,在「收容」之网越撒越大的过程中,「有了『苏萍』,有了程树良、黄秋香、张正海、朴永根…等等一桩又一桩惨案,有了『604次列车上跳车逃跑摔死的女民工』和宝安区囚车上『下饺子似的一个个摔下』死伤的『外地人』等不知名的冤魂」。

面对中共的铁拳、铁腕、铁律,中国几乎所有媒体都长期处于噤若寒蝉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没机会出现在公众眼前的「收容」致死事件肯定还有很多。而他们的亡灵决不可能只因一纸政令被废止而得到些许宽慰。作为恶法的牺牲品,其冤屈很难被昭雪。

如今,一部恶法被废除,但违宪的罪魁却依然没被绳之以法。中共若继续以暴力治国,中国人因被剥夺人权、自由而死的案件就不会停止上演。不受法律约束,毫无底线为所欲为,这样的刽子手若集党、政、军大权一身,其治下百姓又怎会有安全感?△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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