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原地盤四川 警方依然很周永康(圖)
 
肖辛
 
2016年8月27日發表
 



四川綿陽市三臺縣。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肖辛報導)新華網有一篇署名文章,談到近日四川綿陽市三臺縣百頃鎮黃龍村村民馮勇軍等9人,以當地政府部門對黃龍村污染問題重視不夠、治理不力爲由,向百頃鎮黨委政府、三臺縣環保局贈送「不作爲」錦旗,這些人拘留後被釋放,唯有馮勇軍被三臺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表示,刑拘馮勇軍是因爲其涉嫌非法遊行、示威、集會。說還要判刑呢!

文章說,不知從何時起,以向政府部門贈送「不作爲」錦旗來表達心中不滿,成爲一些人批評政府行爲、反映維權訴求的「另類方式」。儘管此舉不無吸人眼球、引發關注和製造影響等輿論爭議,但鮮見有當事人因此而被公安機關刑拘。

還是四川警方敢下手,你批評我,送「不作爲」錦旗,就是涉嫌非法遊行、示威、集會?什麼叫依法履職,有權就是老大。

文章說,從新聞報導看,馮勇軍等人爲環保局和百頃鎮政府贈送「不作爲」錦旗的確出於無奈,並非無理取鬧。承包者將畜禽糞便發酵的沼液排放進入百頃水庫進行肥水養魚,嚴重影響周邊村民的生產生活,涉嫌違反我國《水污染防治法》中「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它廢棄物」的規定。而面對兩年間的羣衆舉報,環保部門並未有效制止污染水質的違法行爲。用當地村民的話說,送錦旗的目的就是希望鞭策相關部門積極處理污染問題。

其實,送「不作爲」錦旗比起警方的電棍和三甲醫院的活摘器官,實在是太溫柔了。不過是民衆出於對政府部門工作監督與批評的善意初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明確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鑑於此規並未具體列出人們行使「批評」權力的方式,所以將送「不作爲」錦旗作爲選項本無可厚非。政府部門對批評意見如狼似虎,這就不是警而是匪。

至於警方以「非法遊行、示威、集會」爲名對送「不作爲」錦旗者治「罪」,更證明中共的警察不但對社會治安沒有一點幫助,而且是破壞社會安定的罪魁。這幾位農民僅僅是自己花錢訂製了一面錦旗,以最溫柔的方式提出批評,就要暴力以對。

習近平當政已經三年多,關於如何對待百姓,說的已經非常多了,爲什麼非要跟着江澤民、周永康走呢?難怪公安裏的人很多都得了絕症。

最具有諷刺意味的是,2007年和2014年馮勇軍曾敲鑼打鼓地給三臺縣政府部門兩次送表揚錦旗,一路暢通無阻且無人爲其定罪,還笑臉相迎。

2016年馮勇軍才敢表達真實想法,但是四川三臺縣警方的腦筋還在周永康統治時期呢,就要把送批評錦旗的民衆治罪。

他們怎麼不上網看看周永康的好哥們兒都哪裏去了?!(文/肖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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