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奸杀女兵的父亲给胡锦涛的公开信
 
2009年12月2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国共产党胡锦涛总书记: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春节就要来临了,古语道:“每逢佳节倍思亲”。请问总书记如果您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您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您作为共产党的总书记,您又如去理解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家庭,在此时此刻又是什么样的心情呢?
  
女儿陈啸离开我们已快四年时间啦,陈啸在军队的遭遇您应该有所闻,而且在2008年奥运会前夕,您还对陈啸在军队非正常离奇死亡一事做过批示。但是因我们党内和军队内存在黑恶腐败势力,而且从下至上、从地方到中央,这股黑恶势力层层都在包庇吉林省军区的犯罪份子,所以女儿的死亡问题至今没人敢处理。女儿的事党和政府无人管,无人问,可是我和疯老伴的生活和困难党和政府也没人管、没人问!
  
当时解放军吉林省军区在陈啸牺牲第二天,吉林省军区就初步认定陈啸是因公牺牲。可是四年来在每一个春节和元旦双拥工作期间,我们却从来没有看到或听见共产党的哪个组织,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能派人来看望或安慰我们一次。哪怕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能委派一个人在电话里和我们说上一句人话,我们这心里也能感觉有一点党的温暖,可是四年来我们就这么一点点奢望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都舍不得给我们。我不知道共产党的先进性又该从何处体现?我们的三个代表又代表了谁的利益?党中央提倡的人文关爱,人文关怀不就是一句欺骗老百姓的鬼话吗?
  
今天有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女战士陈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被军区多名高官强暴后,惨遭杀害一案,已被国外多家媒体在网络上曝光!我不知道胡锦涛总书记当您听到这个坏消息的时候,您此时此刻的心情还能平静吗?今天我向您郑重声明,所有媒体的报导都是真实的,实事求是的。而中央军委调查组上报给党中央、中央军委有关陈啸死亡的调查结论才是捏造的,纯属子虚乌有。中央军委调查组在吉林省军区调查期间,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草菅人命!中央军委调查组和吉林省军区主要领导狼狈为奸,他们勾结在一起制造假案,共同欺骗党中央、中央军委,同时也欺骗了您这位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
  
今天发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的这种反人类的法西斯暴行,竟然是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真是让人们不可思议!为什么人民军队是法西斯强盗?而且这支部队没有一点人味,他们连土匪都不如,我不知道我们党提出来的八荣八耻如何来解释发生在吉林省军区的法西斯兽行?难道我们的人民军队还不知道廉耻二字吗?
  
更让人们无法理解的,既然党和政府已经知道发生在解放军吉林省军区的法西斯暴行,为什么党和政府至今无动于衷?为什么吉林省军区的犯罪份子依然逍遥法外?为什么受害家属的悲惨遭遇至今无人管无人问?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对受害家属不应该负点责任吗?请问中国的法理何在?公民的人权何在?这种社会结构,国家怎能稳定?社会如何能有和谐?难道这就是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吗?难道这就是改革开放取得的丰硕成果吗?我们的共产党员还有一点党性吗?我们的人民政府还有一点人性吗?我现在真不知道如何去理解我们的党和人民政府为什么不按“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精神去做人做事?党的十七大精神又如何能得到落实?
  
党和政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的法西斯暴行如何处理,应该尽快对社会和受害家属有一个交待,因为这个案件已拖了近四年时间还没有一点解决的意思,一个人命关天的重大案件拖这么长时间,我们自己不觉得太离奇、太荒唐了吗?我们国家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请问胡锦涛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在大学生中征召女兵,国家是征兵服役保家卫国,还是在征召军妓?难道征召女兵是为这些法西斯强盗发泄兽欲提供的性工具吗?为什么发生四年的杀人命案至今得不到处理?难道是因为犯罪人物的级别高、权力大吗?难道他们可以超越法律之上吗?今天在中国军队发生这种肮脏的杀人案件,我们不觉得脸红吗?我们不感到自责吗?我们不觉得愧对百姓吗?无论哪个国家,无论什么社会制度,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所以我希望胡锦涛总书记对陈啸被害一案尽快给出一个答复。而且这也是中国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力——知情权!
  
受害家属:陈大山
联系电话:13264407713
2009年12月21日
  
※※※※※※

【编者注】关于陈啸入伍半年便在部队离奇死亡的消息,请看大纪元网站的报导:
  
20岁女兵遭吉林省军区高官轮奸 再灭口
http://www.epochtimes.com/gb/9/11/6/n2713460.htm


(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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