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中共眼中的英雄 人民眼中的惡魔
 
──即中共以黑幫手法圍堵我全家的第194天
 
2006年6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河南登封市的鄭二妮是不幸的,她一家攤上兩起冤案。

中共的公、檢、法就像一部從不停歇的高產冤案的專門機器,鄭二妮家的兩起冤案不過是這部機器盛產出來的產品而已。

與高效、快速的不斷製造着大量冤案形成天壤之別的是,這個冷血制度解決冤案常規機制的不再,及其整個制度消減矛盾功能的喪失。這是鄭二妮們及龐大的冤民羣體們經年累月所面對的無奈及無助。

鄭二妮面對的更爲不幸的、甚至是更爲恐怖的局面是,製造她一家冤案的禍首,也是她上訪十年來控告的對象,竟是被中共及其輿論工具硬性雕飾成英雄的原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

對於已失去生命的任長霞個體,我個人無任何惡意。但是對其生前作爲中共公安局局長時爲非作歹的惡行,及這種給鄭二妮們帶來的苦不堪言的人生苦難境遇的事實,我沒有迴避的勇氣。

我有着8年的律師生涯,中國的律師羣體對這個司法體制大量製造冤案的荒誕現實人人是心知肚明。對於公、檢、法制造冤案的動態運行機制,業界廣爲流傳的一種說法:公安機關備材料,檢察機關加工產品,法院的作用只能是包裝並封貼標籤。大部分刑事案件冤案的製造源頭是公安機關,實踐中,公安機關對明知是冤案的個案,他們都會異常精心地在檢查階段和法院階段「一路護送」,直至將被冤枉的人成功的送入監獄。我個人的律師辯護生涯中經常遇到這種被公安機關「一路護送」 的、被冤者及其親人是叫天天不應、喚地地無聲的一個個冤案。

從鄭二妮寄給我的控訴材料看,她所控訴的被中共在其死後精心飾扮成超級英雄的原河南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的作惡多端、濫用職權及無法無天的惡劣心態,這與今天那些被無數像鄭二妮們正在控訴着的無數的公安局局長的品行除性別方面的差別以外沒有什麼區別,任長霞絕非中共千人一面的公安局局長中的另類。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中共把這樣一位被成羣的冤民成年累月的上訪控告的女惡棍,死裝硬扮成人世間的英雄,讓仍然痛苦行走在上訪路上的鄭二妮們雪上加霜。

鄭二妮在一份題爲《八年抗戰歷艱辛,血淚浸撒喊冤路》的控訴材料中寫到: 「高律師,一條從上到下貫穿於始終失去公正、天地良心的線。律師有一顆惹不起『一些人』的恐懼心理,順竿爬成爲他們的時尚,拍屁股保飯碗是他們的通病。然而加上法官有一條貪婪無恥的心,趁辦案之機斂財升遷,一旦夢想破滅,他們就會像瘋子一樣……權柄在握,忘乎所以,什麼天地良心、什麼依法治國、什麼高效、什麼百姓是衣食父母,都被他們忘得一乾二淨。他們膽大妄爲,在司法機關內部從上到下形成一個打不破的保護網。我從報刊上看到了『雲南杜培武死囚倒無罪』, 『15年的冤獄』,臨刑前的4分鐘,『4次死刑刀下留人,』和『梅小飛冤案8年』。從這些看得到的冤案和沒有發表的更多的冤案,讓人深感司法腐敗的可怕性。

上面提到的「梅小飛冤案8年」裏的梅小飛就是鄭二妮被冤獄的兒子。

鄭二妮在控訴材料中說:「95年的8月11日的下午,梅小飛家中蓋房的石子被28歲的王治勳打了一地,同時還罵了梅小飛的母親。血氣方剛的梅小飛聞聽母親受辱,憤怒之情由生,回到家中拿把菜刀站在自家牆根兒,高聲罵道,『不要命你的出來。』王治勳聽到罵聲手持鐵掀從家中衝出來,嘴裏還罵道:『我打不死你這個小蛋子的孩子,也要壞你一件子(方言)』。持掀直朝梅小飛砍來。梅小飛年幼體弱,禁不住毒打,直呼救命!一手捂住眼睛,一手搶起手中的刀,究竟劃到王治勳的哪個部位,梅小飛也不知道,但梅小飛的眼睛、臉部、背部多處受傷,栽倒在地。在衆目睽睽之下,王治勳朝北揚長而去。」

鄭二妮一家的厄運據此開始,一連串的意想不到接踵而來,打人的兇手成了受害人,他的兒子梅小飛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鄭州中級法院竟然幹出了十分露骨的濫權事件。不知背後是什麼力量的作用,竟讓這家法院審理本案的審判長膽大妄爲到「審判長任樹新違背辦案原則,與當事人相互勾結,讓所謂的受害人王治勳的父親王書仁擔任本案的審判員,參加本案的審理和合議」(摘自控訴材料)。

法院讓所謂的受害人的父親作爲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和合議案件的結果,他就像一個正常人一絲不掛地、面色異常從容地行走在鬧市中那樣的不可思議。但鄭州中級法院就幹出了這樣的荒唐事,而法院這樣乾的原因,也只是因爲「英雄的公安局局長」任長霞生前所在的公安局對本案和「故意殺人罪」的定性及循此定性形成的偵察結論。

中國有句俗話叫「兔子急了,都會咬人」。鄭二妮的不服,就此開始了對任長霞不依不撓的揭露,「我多次受到登封市公安局的關押,又不給任何手續」。「既沒有出示工作證,又沒有出示拘留證,他們在城關派出所的院子裏,從東到西,從西到東,足有20圈,把我推來推去,他們自己都累得滿頭大汗,我第一次被登封市局非法拘留31天」。「後來我連續控告公安局局長任長霞包庇王書仁和鄭在英的犯罪事實,觸怒了任長霞。

2003年11月,我在北京上訪,一輛三人乘坐的高級轎車,說他們是公安廳的副廳長和鄭州市公安局的,打着解決問題的名義來找我,勸我不要告任長霞。他們指使登封市公安局的幹警安見剛,楊明晰等人找到我,以幫助我解決問題爲名,從北京把和我一同上訪的人拉到了省高招辦中心。2003年11月11日以傳喚的名義被抓了起來。在詢問中對我實施了毒打。揚言說你還告不告任局長,你要再告任局長,就判你四年,逼我承認故意殺人,於2003年11月12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登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登封市檢查院批准逮捕。我在上訪的8年中多次被抓。我的愛人控告到有關部門直至到最高檢查院,登封市檢查院連續退卷,登封市公安局就是不放人。在省委書記李克強的批示下,登封市檢查院還是頂着不放,登封市公安局再次退卷後,分別於 2004年2月18日、2004年4月18日兩次送與檢查機關,直到2004年5月18日才釋放」。

鄭二妮上訪材料的最後寫到:「爲了申冤年年上訪,月月投訴,向人大、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層層轉給登封市公安局,登封市公安局就是不予理睬。爲了控告犯罪分子,我逐級上訪何罪之有?公安局局長任長霞2002年派人赴北京於11月8日把我拉回後,四個公安幹警把我塞進鐵籠裏,關了長達五小時,又從大京店派出所拉到市公安局,晚上11點鐘才將我送到拘留所,在送到拘留所時才補辦了拘留手續。他們虐待公民,把一個無辜的人圈進了鐵籠裏,鐵籠是來圈動物的,在共產黨執政的今天,登封市公安局局長任長霞將我圈進鐵籠,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上訪告狀竟然遭到非法拘留、關押,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被這個局長踐踏,她上抗省委公安廳、鄭州公安局,下欺百姓。登封市無青日,神州無青天,渴望中央級領導爲弱女申冤,還老百姓一個青天」。

這位至今對任長霞生前的野蠻迫害他一家的濫權行爲,控告不輟的鄭二妮,在控訴材料中,讓我們看到了任長霞生前像大部分中共公安局長那樣對人民的冷血及無法無天的暴行。我們更驚異中共無恥的造假及造假的無恥──把這樣一位越法濫權、任意蹂躪公民權利的女惡棍裝扮成是一心爲民的大英雄的荒誕行徑,令人驚歎不已。

2006年6月6日 在有中共特務圍捕的日子 於北京家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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