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七日後 程呂金述說獄中經歷(圖)
 
作者:程呂金
 
2005年5月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在4月27日法官判案之前,律師告訴我們,勝訴的機會很大,而且即使敗訴,我們仍將上訴,我們會交保金,所以,我們沒有任何進監獄的概念。當法官宣判時,說我們沒有悔改之意,而且認爲我們2人出去仍會做同樣事,所以要我們交罰款,否則進監獄,直到上訴成功。我們認爲法官判案不公,拒絕交罰款,所以就被帶入監獄。當時我擔心我的6個月大的BABY,沒有人照看,我向身邊的女警2次要求帶孩子進去,女警拒絕。

進入監獄,監獄要進行一系列的檢查,包括脫衣服檢查身體,我認爲我不是犯人,我覺得這是對我人格極大的侮辱,所以我拒絕,我也不像犯人那樣蹲下說話,同時馬上開始不進任何食水,也告訴女警我這麼做的原因。「我不是犯人,我煉法輪功,用自己有限的錢與時間發資料告訴別人,完全都是爲了別人好。這種行爲是高尚的。這不是犯罪」「在中國發生的這場可怕的對信仰的迫害,幾千人在死亡,這些都是生命,雖然是中國人,但也是我們這個人類大家族中的一分子,我們有責任去幫助他們,好人的沉默,就是對壞人的縱容,壞人將繼續幹壞事。而且信仰自由,傳播信仰是憲法賦予我們的天賦人權。法官判案不公,我要通過這種方式提醒人們,去深思我這麼做的原因,去探討社會道德,正義、良知、公正,法律的宗旨,一個更廣大的課題,我希望你們理解我。」她們說:「生命也很寶貴啊」,我說:「爲了一個真理,爲了一個正氣,中國古人有句話叫做『不能苟且偷生』。而且法輪功不是一般的功法,你們不用爲我擔心,我不會有問題的」。

後來,進來2個不懂英語,也不懂華語的黑皮膚婦女,我讓她們跟我念「法輪大法好」,我希望法輪大法可以給她們帶來美好。2天半後獄方將我送入醫院。

在醫院,她們給我吊水,測量體溫血壓等,不斷的有人來勸說我吃飯,我就不斷的告訴她們我爲什麼這麼做,告訴她們保持正氣對一個人的重要性。新加坡人很善良,她們一般都能理解,有個女警對我說:「我很佩服你爲了你的信仰可以做出這麼大的犧牲,不過你要保重身體。」有個女警問我:「是你的神叫你這樣做的嗎?」有個代醫生要給我插吊水的注射針,他對我說:「對不起了,程小姐,我要盡我代醫生的責任。」我可以感受到他的無奈和歉意。所以我覺得新加坡人真的很善良,因爲政府和媒體的態度,使他們不了解在中國的這場可怕迫害,使得她們在這個全球性的呼籲中國停止對信仰的迫害的正義行動中,沒有發出他們的聲音,我覺得真是很遺憾的事。而這將被歷史記載。我也更感到我們向他們講清真相的重要。

5月3日中午,我先生來醫院,告訴我他想交罰款,因爲他認爲我們申請上訴,就意味着我們不服判決,我說:「對我而言,交保金及交罰款是2個不同的概念,我們堅持了這麼長時間,爲的就是這個理。」他說,「律師下午再去申請保金的事,雖然上次沒有批准」我告訴他,那我們等他申請完了再說。

那天整個下午,嘴裏都有甜甜的水在流,感覺很好,中國人把她叫「甘露」,我很高興,我告訴幾個女警:「我嘴裏有甘露,我的神在鼓勵我。」她們靜靜的看着我,我想她們相信我說的話。後來,女警告訴我,可以出去了。離開之前,監獄長讓我籤「WARNING」,我拒絕,她讓女警帶我去另一處,女警說,你可以洗澡,也可以吃飯。她的意思是你不籤,你就不能出去。我告訴她:我不會籤的,要麼我回家,要麼我在這裏繼續不吃飯,不喝水。後來,女警讓我在「WARNING」上寫我拒絕的理由,我寫了3點,最後我寫道,爲了美好的未來,我必須堅持,將來,人們會感激今天法輪功學員的付出。

大約晚上9:00,我先生接我回家。前後不進食水7天,我沒有任何害怕,身體也沒有任何不適,一回家,就喝了很多牛奶,汽水,也吃了很多東西,似乎根本沒有絕食水一樣,也沒有所謂的恢復期,跟正常人一樣,我想,這是法輪大法的神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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