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 北京賊勢盛大
 
——──深圳羅湖出入境的違法行爲
 
作者:高智晟
 
2005年11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香港居民沈婷因其年邁的父母遭遇非法的、非人道的野蠻逼遷,在上海無任何公正及文明解決問題的絕望之餘,憤而進京告狀(也有天真的一面)。

沈婷在京期間經歷了一連串使她永遠覺得不可思議、永遠覺得莫名其妙的遭遇,她過分低估了上海的逼遷勢力在當今中國的首都北京、在整國家權力體系中緣於多年的逼遷犯罪過程、業已積累的反動能量。沈婷女士到了北京,有關國家機關重視異常(當然不是對其反映的問題重視異常),迅速組成了「保護」沈婷的強大羣體,多則20人少則10餘人,公開對其進行貼身跟蹤。在北京的沈婷很快獲得了新的絕望,即:她發現,哀民上訪者無以數估,沒有任何部門或任何人是爲解決上訪者的苦難作準備的,被抓、被關、被押回原籍成了一種成熟的規律。絕望之餘憤而來找我(也有天真的一面),找我何用?無非是多了一個痛苦者而已。

2003 年10月25日,被12名公安便衣簇擁着的沈婷,在光天化日的首都大街上被賊家洗劫一空(足見在首都北京賊勢盛大),當身無分文、面臨絕境的沈婷確信她不可能從國家那裏獲得分文幫助的情況下又憤而轉求助於我。當我咬牙頓足拿出一萬元人民幣交給沈婷時,眼前的事實使我感覺到從未有過的悲哀、失望和震驚。沈婷到北京悅都大酒店空曠的門前來見我,其身後面無表情地跟了17名便衣,這些特務無任何顧忌;當我駕車送沈婷回她的借居地時發現,這些人以越野車、小轎車及摩托車等不同類型的交通工具來確保對沈婷的有效跟蹤,你用任何人間語言都無法述清我當時的悲哀及震驚程度。那些人及指使那些人的人,他們有文明人類不可思議的價值追求,他們有文明人類不可思議的怕,他們有文明人類不可思議的無恥,任何非精神病患者,都會對這個國家,對一個上訪的弱女子所做的這一切感到無地自容。但你會絕望的看到,那些人是何等的逍遙及氣壯,不幸的沈婷,不幸的中華民族。

2004年2月26日,沈婷回鄉探望年邁的父母被羅湖邊防檢查站扣留了《通行證》。據沈婷言,開始以無賴式的收繳,不給沈婷以任何憑據,經過數小時的據理力爭,最終出了一份扣留證明。拒絕出具扣留憑證,足見其權力行使的非正當性及隨意性。

沈婷年邁的老母上訪北京,老人步履蹣跚地來找我(有關部門早就警告我接待上訪人員很危險,讓我大呼冤枉的是,實在不是我主動接待,實在是我被動接受上訪者來找我的事實,我僅能做的就是和他們見面)。老人遞給我那張羅湖邊防站的扣留證明。僅從這份證明的形式上判斷,羅湖邊防站的行爲完全非法的,另一方面反映出他們對依法辦事程式的完全陌疏。按中國的基本法規,羅湖邊防檢查站的行爲無疑屬行政處罰行爲而非黑社會組織的恩怨了斷方式。羅湖邊檢站的行爲理論上講應該是執行行政職務的行爲,其行爲理應與黑社會組織有所區別,按中國的基本法律規定,針對扣留公民、法人證照的行政處罰行爲,行政行爲的實施人須依法實施一系列的程式義務,即送達義務、對被處罰物件的告知程式、對被處罰物件的法律權利告知程式,諸如聽證權利的告知程式、訴訟等權利的告知程式,爲什麼要進行處罰的事實依據告知,據以處罰的法律依據告知等。這份扣留證明本身表明,對沈婷的處罰行爲中找不出任何依法辦事的痕跡,是赤裸裸的非法行爲。

對沈婷的處理早已不是什麼法律問題,他們仇恨的是沈婷的香港居民身份,若沈婷是大陸上訪者,解決起來是很簡單的──拿下即可。在權力來源非正當的社會,權者對公民法律利益及依法辦事的訴求的懼怕是病態的,是文明人類無法想象的,這不是沈婷一個人面臨的問題,而是文明人類共同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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