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國會議員海巴赫:法輪功學員應該把這件事推向國際法庭(圖)
 
2004年4月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04年3月15日到4月23日在日內瓦舉行聯合國第60屆人權大會,德國國會人權委員會成員,國會議員海巴赫先生也在本週一趕到日內瓦。在他趕赴日內瓦前夕,大紀元記者採訪了他。

記者:您曾經明確的說,您認爲香港立法委員劉慧卿在反對23條和日前北京人大釋法的態度明確,您對此持贊成態度。您是否認爲德國政府在關於中國人權問題上也採取了明確的態度?
海巴赫:我覺得德國總統豪(Rau)在去年的中國之行中對於中國人權狀況的評論很直接,很好,我希望德國總理施律德(Schroeder)和德國外交部也可以用如此明確的言辭和態度評價中國的人權狀況。

記:美國代表團上週宣佈美國將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再一次提出譴責中國人權案,中國反應強烈,認爲這是內政問題,並要求美國注意自己的人權狀況。德國代表團對此的態度如何?
海:德國將支持這個中國提案。對這個提案中國和古巴的反應都很強烈,而且很具攻擊性。中國也簽署了國際上的一些人權公約,就應該受公約的約束。各個國家應該互相監督。德國政府也注意自己國內的人權狀況。比如德國不只監督別的國家的人權狀況,而且德國也有一套監督的系統,比如最近法蘭克福的警察官員執法時反應過激,也同樣在國內受到批評。

記:德國政府在這次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海:主要是公民權,宗教信仰自由和少數民族權利。

記:中國政府經常強調文化不同,人權的內容也不同。
海:不管什麼文化背景,所有簽署了聯合國人權條約的都應該遵守條約的規定。

記:中國政府還經常說,中國有中國的特殊情況,生存權就是中國人的人權。
海:如果這樣說的話,這實在是一個很奇怪的定義,非常的侷限。比如法輪功練習者,西藏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在中國活着,但他們不被允許有自己的信仰。生存權遠遠不能概括人權的定義。

記:2003年11月法輪功學員在德國的聯邦檢察院提出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其他一些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起訴。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海:這個訴訟是否能夠成功還不好說,但從贏得更多的公衆注意,贏得更多的公衆輿論這個方面看,這是很有效的。法輪功學員應該把這件事推向國際法庭。

記:在蘇聯等共產黨國家解體後,人們發現當初在共產黨統治下人權侵害非常嚴重,在現在的共產黨國家如中國,北韓,古巴等人權侵犯也很嚴重。您認爲形成這個情況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海:如果談到所有的共產黨國家的情況,這就是一個哲學性的問題了。我發現,在中國很多事情都是用暴力來進行的,一個政府用暴力強迫人民接受一個他們不想接受的系統,比如文化大革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使我想起聖經中一句話:「種恨得恨。」

記:您是基督徒嗎?
海:是的。

記:中國也用類似的話:「種瓜得瓜,種豆得豆」。
海:對,就是這個意思,在幾乎每個文化背景中都有類似的話。

記:謝謝您接受採訪!
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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