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大陸酷刑屢禁不止
 
橫河
 
2004年3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陸學者陳雲生出了一本名爲《走向人權與法治——反酷刑縱橫談》的書,書中列舉了當代中國存在的十三種嚴重酷刑,在海內外引起轟動。從法律的角度,已經有很多文章討論了。本人沒有研究過法律,只想從另一個角度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我的問題是從關於這本書的報導中提到的另一個人開始的。報導說,這本書是《法治.人權.自由》叢書中的一本,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知名法學者王家福和劉海年主編。報導又提到曾被邀請入中南海爲中央領導人作法制講座的王家福說,1999年全國人大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法治確立爲憲法原則。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進一步重申了十五大確立的法治與人權方針,同時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現在,關鍵在於貫徹落實。

王家福何許人也?撇開一大堆頭銜,王家福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曾任法學所所長。2000年共同發起成立「中國反邪教協會」並任副理事長。

據報導,2003年3月20日由副理事長兼祕書長王渝生率領的中國關愛協會(中國反邪教協會的另一個名稱)代表團訪問了日內瓦州議會,並同該議會的人權委員會就人權和「法輪功」等問題進行了對話。代表團顧問、副理事長王家福以法律專家的身份對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進行了辯解。

我對王家福的論點至少有兩點不敢苟同。王家福說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處理是合法的。有無數事實證明,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處理完全是基於信仰迫害的,因而是違憲的。中國政府可以狡辯說憲法保證宗教自由而法輪功不是宗教,但「法律專家」也承認政府可以界定「宗教信仰」的範圍豈不是把自己降到了法盲的水平?法律專家只有解釋獨裁者意願的水平是不夠的。

其二,王家福以一個學者的身份指出,中國處理「法輪功」的法律原則是:對絕大多數受矇騙的「法輪功」練習者不予追究,對他們採取關愛、幫助和教育的政策,使他們恢復健康的家庭生活和社會生活云云。這就奇怪了。1999年7月20日鎮壓之初,中國公安部、民政部等各個部門出了一大堆的通知、規定、決定,都明確規定法輪功學員必須放棄法輪功並從思想上劃清界限才不予追究。而從王家福的講話看來,中國政府竟然是「無條件」的對絕大多數不予追究。這不是和中央的政策相矛盾了?或者只是騙騙老外的?仔細一看,才知道並不矛盾。不愧是法律專家,遣詞造句滴水不漏。不追究的是「受矇騙」的,如果你不承認是「受矇騙」的,不接受他們的「關愛、幫助和教育」,那是絕對要「追究」的。也就是說,只要你不放棄法輪功,你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倒是證明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確實是對信仰的迫害而不是他們觸犯了甚麼「法律」。這正是今天大陸「絕大多數」法輪功學員的遭遇。至今,已確認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已達896名,其中多數死於酷刑。這位編撰《法治.人權.自由》的法律專家不僅沒有出來譴責這些罪行,還以「反邪教」的名義爲迫害製造法律依據,助紂爲虐。我有一個朋友的姐姐,發了3張真相傳單,被判了3年,一張傳單一年!不通知家人不許辯護。大陸律師不準爲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未經批准不準接法輪功的案子,這叫嚴格按照司法程序?

作爲在大陸生活了很多年的中國人,我可以理解王家福「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的無奈,可以原諒他爲了名利而向權貴折腰,但他用信仰者的血向獨裁者獻媚的行爲是決不能寬恕的。

我敬佩陳雲生披露大陸酷刑的勇氣。然而,由於衆所周知的原因,對於造成酷刑的根本原因書中著墨不多。本人以爲,只有當人民不再被政府視爲敵人,當法律不再被統治者當作可以肆意玩弄的工具,當王家福這樣的「著名法學家」不再需要仰仗獨裁者的恩賜而生活,當法律不因政治觀點、民族、宗教信仰而設置例外,中國才有可能解決酷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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