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榮開先例 在第三國「事實上被監禁」
 
作者:梁耀
 
2004年1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11月15日,出訪贊比亞時被控酷刑等罪,並遭通緝的甘肅省委書記蘇榮,經陸路非法越過贊比亞和辛巴威邊境。越境後,搭乘辛巴威去南非的飛機飛往終點中國。法律專家稱,從11月8日拒絕出庭到15日離境,蘇榮在贊比亞的八天屬於「事實上被監禁」(under de facto arrest)。蘇榮因爲迫害法輪功在出訪期間被第三國監禁的這八天,也成了中共官員的首例。

「事實上被監禁」的八天

顯然,被告蘇榮過境時,沒有如實的向贊比亞官方證實自己的身份──遭贊比亞警方追捕的物件。11月8日,蘇榮的潛逃行爲違反了贊比亞的刑法典,按照贊比亞刑法典,他犯了多宗罪。

據法律專家分析,如果面對法輪功的指控,蘇榮是無罪的,那麼他不會採取拒絕出庭和藏匿、潛逃的辦法。反之,採取逃避態度的本身就說明他不是清白的。法輪功方面表示,將繼續在國際範圍內對該犯立案,並將其帶到國際法庭。

坦贊兩國的實質努力

文革開始後,中共曾投入巨資援助坦贊鐵路的建設。該工程於1970年10月正式開工,歷時近六年,中方提供無息貸款9.88億元人民幣,共發運各種設備材料近100萬噸,先後派遣工程技術人員近五萬人次。中國官方稱,坦贊鐵路「打破了當時南非種族主義政權的封鎖」「爲支援南部非洲的民族解放鬥爭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中國國民經濟落後的情況下,「迄今中國最大的援外成套項目之一」的坦贊鐵路,是否達到了上述兩項目標尚無法求證。但是可以看到的是,三十年後,坦、贊兩國的確爲維護中國人民的人權和信仰自由做出了實質的努力。

一個是,今年7月,前教育部長陳至立利用教育系統職權迫害法輪功,在坦桑尼亞被控酷刑等罪,開創先例被推上法庭,目前該案在該國高院刑事訴訟程式中;另一個是11月4日,蘇榮隨吳邦國進行國是訪問,接到贊比亞高等法院人員親自送來法院傳票。蘇榮被控擔任吉林省中共610辦公室頭目期間,因爲迫害法輪功學員,犯下了謀殺、酷刑折磨和侮辱罪。目前,蘇榮在經歷八天「事實上被監禁」的逃亡生涯後,回到了中國。

稱這兩項訴訟爲實質的努力其實並不爲過,從國際方面來講,原因有二:一是可以看出全球範圍內的法辦迫害元兇行動,並不僅僅停留在道義和呼聲的象徵性行爲,而是實際上的司法行動,這種國際性的司法行動已經遍及全球,連非洲國家都包括在內;二是,即使是中國當局「最放心的後院」——非洲大陸,都無法成爲這些人權罪犯的避風港。這也預示著,在其他法制健全的發達國家和國際法庭,這類法律訴訟將全面展開。

從對中國社會的影響來講,一方面,強有力的震懾了各級執行迫害者;據知情人士透露,當贊比亞警方向蘇榮發出逮捕令時,上自出訪官員、中領館人員,下至保安人員,都表現得異常震驚和恐懼,難怪代表團出訪到下一站尼日利亞時,該國首腦一見面就罕見而又意味深長的表示,「將盡一切努力」確保吳一行此訪的順利。這種承諾恐怕不會得到當地司法界的認同,如果代表團中的某位官員存在人權犯罪紀錄的話。

蘇榮「再不會輕易出國」的感嘆,也說明了這一點。那麼,不出國就能逃過法辦嗎?其實很難說。

另一方面,中共高官出訪時在第三國「實質上被監禁」,如果把中共建國以來的這個開先河之舉,比喻成火山爆發前強烈地震的話;那麼,對坐在火山口上的執政黨而言,這又意味著什麼呢?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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