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開邀請流亡者回國!──致中國政府
 
茉莉
 
2003年8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中國政府正在靜悄悄地做一件好事──私下邀請海外流亡的異議人士回國。這個主要由國安部負責執行的工作,至今爲止,已經展開兩年多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工作範圍越來越廣,從中央到地方一層層深入,越來越見成效,至少在表面上,中國政府對流亡者回國的態度變得寬鬆多了。

這個工作的成效表現在,包括我在內的一些海外流亡者,曾多次收到中國國安部門委託家鄉親友轉告的邀請,一些流亡者已經回國過了(儘管他們在國內不同程度地受到監視),我和其他一些收到邀請的朋友也正在觀望和考慮之中。當局的態度寬鬆體現在:前幾年流亡者回國被要求做檢討、寫悔過保證書,有的人因爲拒絕檢討,結果未能在親人去世時見上最後一面。現在被邀回國的人卻可以什麼都不寫,既往不咎。看起來,原來冷血的當局變得仁慈多了。

我本人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兩年前,我在瑞典的一位老鄉回國探親,帶來家鄉國安人員的善意邀請,說是歡迎莫莉花回國看看,只要以後不再批評中國政府就行。當時我一口謝絕了他們的好意,堅持說批評中國政府是我作爲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不能拿來做交換的。

過了一年多,我的老鄉再次回國,家鄉國安再次熱情設宴招待他,託他轉告了當局新的更爲寬厚的邀請:歡迎莫莉花回國看看,她仍然可以批評中國政府。大概是通過郵件監控,了解到我們家的經濟情況不佳,這次國安邀請我「回國參觀祖國建設」時還主動提出,他們願意承擔我回國觀光的一切費用。

說實話,當時我聽到這個邀請之後的感覺是,一股暖流湧上心頭。流亡這麼多年,這麼多思鄉思親的辛酸,以及自己堅守初衷的心願,竟然被那個逼我逃亡的政府理解了。而後不斷聽到一些流亡者回國的消息,前幾個月還風傳胡錦濤有重要講話,說讓海外流亡者回國,年紀大的要照顧,有困難的要補助。

這看起來是一件很具人道主義精神的事情,符合中國政府已經簽署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第4款:「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這個條款沒有附加任何「但書」,即是說,任何國民迴歸自己祖國的權利是「沒有條件」的。

然而,在感動之後,我卻產生了一個疑惑:爲什麼中國政府只是私下地、個別地邀請流亡者回國,而不將這一好事公開進行?因此,不願意放棄自己理念的我,對中國政府邀請的好意,有了許多顧慮:我擔心這種本來屬於基本人權的回國,會變相地成爲一樁「私下交易」,令我洗不清自己被政府「招安」和被「收買」的嫌疑。對於視人格尊嚴甚於生命的本人,這是一個很難逾越的心理障礙。

而且據我了解,這種邀請並不是一視同仁的,還有相當一部分流亡者沒有被政府邀請,這就使得我不能不自我追問:

在其他人仍然被禁回國的情況下,我接受當局的好意,這是公平和公正的嗎?那年,不斷念叨「想上海、想孩子」的病危老人王若望,因爲不能接受中國政府提出的條件,結果客死他鄉。這位令人尊敬的老人的悲哀命運,使我在考慮回國問題時,對其他未收到邀請的人有一種負疚感。因此,中國政府需要制訂一個公開的政策,明文宣告歡迎海外異議人士回國,所有流亡者都無條件地享有同等的回國權。跨出這一步,對中國政府和流亡者雙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首先,公開邀請流亡者回國,將會大大提高中國政府在國際上的聲譽。多年來,中國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卻又不執行,令國際社會極爲反感,受到嚴厲的譴責。如果現在中國政府公開宣佈其歡迎流亡者回國的政策,這將被視爲中國人權狀況的一大進步,不但會獲得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權人士的廣泛讚譽,而且在本國人民中也將大得人心。中國政府將是這一舉動的最大受益者。

其次,對我們這些連做夢都想回國的流亡者來說,也是非常有益的。如果這是一個公開的政策,我們便不必擔心自己被人懷疑「喪失立場」了、「投降」了,我們就可以在堅守自己理念的前提下,堂堂正正有尊嚴地回家,家鄉的親人也不必爲我們回國的安全問題擔驚受怕。

我把自己的這些看法與顧慮,在此公開出來,請中國政府有關方面考慮。回國本來是我們天經地義的權利,無須政府邀請,這種權利只要政府不阻撓就能實行。對我來說,在中國政府沒有頒佈一個公開的政策之前,在所有的流亡者不能享受同等的回國權之前,輾轉流亡了十年的本人,會一邊含著眼淚思鄉思親,一邊繼續等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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