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煙(毒品)是共產黨的大救星
 
作者:曉莊
 
2003年10月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筆者最近接觸到一位中共延安時代的老幹部,談起改革開放後「陝甘寧邊區」的經濟落伍,他便耿耿於懷。談到陝西地區毒禍猖獗的問題,這位老幹部更是氣不打一處來。他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說明了陝西地區的煙毒氾濫,正是當年共產黨盤踞陝北時種下的禍根。

陳雲手令山西八路軍販毒

這位陝北老幹部是當年劉志丹的部下。中央紅軍到陝北後,陝北紅軍便成了「後孃養的」。用他的話說,陝北人就是不如湖南佬和江西佬吃得開。

國共抗日統一戰統一戰線形成後,這位老幹部被派到山西參與掌管一個抗日根據地的財政。一九四一年該根據地因爲實在窮得揭不開鍋了,不得不向延安方面告。延安方面答應得非常痛快,沒幾天便派一支部隊護送一批毛驢和騾子馱運物資到了山西。山西方 面驗貨時才發現,除了幾百件延安生產的土布軍裝,還有幾百斤大煙土。押運人員還帶去了陳雲的親筆信,那信要求山西方面用這批煙土向當地國民黨軍隊或日僞佔領區換取必需的軍事物資和生活物資。

王震領導三五九旅生產大煙

這位老幹部講到此處,問筆者是否會唱那首著名的《南泥灣》,然後又憤憤地說:「什麼『到處是莊稼,遍地是牛羊』,說到處是大煙還差不多!」

原來,這位老幹部當時因爲對販賣大煙想不通,便被抽調回 到延安抗日軍政大學受訓。根據邊學習、邊生產的原則,受訓期間前往南泥灣,與王震領導的三五九旅一同開荒種地。糧食確實種了一些,但好一點的地都被用來種了鴉片。而且,王震的三五九旅還專門僱來工匠,把收穫的鴉片加工成煙土,然後交由陝甘寧邊區財政廳集中保管,隨時運往山西、河北等地,無論是國民 黨軍守備區還是日僞佔領區,誰給錢就賣給誰。事實上,因爲日僞佔領區很難進入,所以絕大部份邊區煙土都被賣到國民黨守備區,部份賣到民間,部份直接到賣給國民黨軍隊。

張思德死於燒大煙的窯洞

在中國大陸,年齡稍長者都知道毛澤東的那篇《爲人民服務》 ,其中描述的那位「爲人民利益而死」的中共中央警衛團戰士張思德,事實上並不像《毛澤東選集》中註釋的那樣,在陝北安塞山中燒炭時因爲炭窯崩塌而犧牲,而是被派到當地一處大煙加工廠參與燒製大煙時,因爲煙窯崩塌而被活埋的。

因爲加工大煙的事情既要保密,又要保證參與這項工作的人不會中飽私囊,所以必須安排十分可靠的人去幹。除了張思德, 中央警衛團很多幹部、士兵都輪流參加過加工煙土的工作。

販賣大煙的行當實在不是什麼體面光彩的事情,所以邊區根據地統一將大煙稱爲「土特產」。這種「土特產」交給山西、河北的八路軍經營時,則一律稱之爲「特品」或「特種物資」。

販賣大煙養活共產黨

這位老幹部給筆者看了一篇幾年前在大陸芋雜誌公開發表的文章,其中詳細介紹了中共當年的陝甘寧邊區如何靠經營「土特 產」救活了首己。

文中記述,從一九四○年冬開始,國民黨政府停止給八路軍發軍餉,用毛澤東的話說:「蔣委員長不給我們開飯了。」再加 上國民黨軍隊對陝甘寧邊區進行封鎖禁運,整個陝甘寧邊區窮到沒有飯吃、沒有衣穿的地步。毛澤東情急之下,將南漢宸(中共建政後首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委爲陝甘寧邊區財政廳長兼邊區參議會祕書長。

南氏「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火是糾正「片面施行仁政」 的作法,組織徵糧工作團下鄉。第二把火是趁日僞軍控制山西及蘇北的池鹽產地之際,集中收購陝甘寧地區池鹽產地的民間產鹽,同時組織部隊打鹽,然後將鹽價提高一倍。山西方面的國民黨部隊不同意這一價格,南民便下令不準外運,直到國民黨部隊的庫存告罄,邊區政府自然發了一筆鹽財。

第三把火便是由邊區政府統一進行所謂「土特產經營」。

「革命」便要不擇手段。

這篇文章雖然沒有直接說明所謂「經營土特產」就是販賣大 煙的勾當,但字裏行間還是可以讓讀者了解所謂「經營土特產」 絕對是見不得人的勾當。

文中描寫道:邊區政府裏一直有人反對經營土特產這種生意,有幾位老同志還給毛澤東寫了兩封信,歷數經營土特產的弊端。 另外,西北局的一些領導,包括司令員高崗在內,都是一個意見:「寧可餓死,也不能做這個買賣。」。

爲此,毛澤東又召見南漢宸,囑咐南氏:「我們要向人民說清楚,向全體幹部說清楚,使大家都了解,我們不得不這樣做,完全是爲了抗日和革命。爲了這個目的,我們必須犧牲一切。」

文章接着寫道:有了毛澤東的支持,南漢宸便依靠經營土特產籌措到錢財,用這些土特產從國民黨地區交換過來革命必不可少的軍用和民用物資。販賣土特產的收入要佔到邊財政收入的半數以上,個別時候要佔到三分之二左右。

共產黨歷史無比醜惡

南漢宸因爲親自組織賣大煙「功」不可沒,得到毛澤東的特別器重。一次毛夫人江青見到南漢宸夫人王友蘭,拍着她的肩膀說:「你的愛人真行,毛主席誇獎他,說他是這個!」江青說着豎起了大拇指。

中共建政以後,毛澤東仍然念念不忘南漢宸的「救黨之功」,封了他一箇中國人民銀行首任行長職。

前述那位老幹部還告訴筆者,他本人沒有參加過長征。他在抗大受訓時仍然表靈出對共產黨作販毒生意的無法理解,一些參加過長征的幹部笑他「少見多怪」。那些長征幹部誇口說:「當年如果我們手裏沒有大煙土,早就餓死困死在長征路上了。

原來,中央紅軍在長征途中,一路上都是把大煙土當現金使用,隨時用煙土與所經之地的老百姓或國民黨地方軍隊交換生活物資或槍炮彈藥,可見說共產黨當年是靠販賣大煙養活自己並發展壯大,一點也不誇張。

紅軍南泥灣種賣鴉片記實

種鴉片的事謝覺哉的日記裏有。塔斯社記者、莫斯科駐延安的特派員彼得.弗拉基米若夫尤在他的《延安日記》裏對它有徹底的揭露。專門的研究文章可看陳永發教授的《紅太陽下的罌粟花:鴉片貿易與延安模式》。其實鴉片交易更早前就開始了,哈里森. 索爾茲伯裏在《長征-前所未聞的故事〉裏講過"有的紅軍戰士回憶說,他們曾用鴉片當作貨幣去購買生活必需品。"

摘錄一些:

彼得在他的《延安日記》裏這樣寫道:"到處在做非法的鴉片交易。例如,在茶陵,遠在後方的一二零師部,撥出一間房子來加工原料,製成鴉片後就從這裏運往市場……

政治局已經任命任弼時爲鴉片問題專員。因爲當任弼時問及毛澤東"特區的農民往往由於非法買賣鴉片受到懲辦,而現在甚至是共產黨領導的軍隊與機關也在公開地生產鴉片---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毛澤東沒有吭聲。鄧發代毛澤東回答說:"從前特區只是把鹽和礆運往國統區。我們一掛掛大車滿載着鹽出去,帶回來的錢袋卻是癟的,而且還只有一個錢袋!現在我們送出去一袋鴉片,就能夠帶回滿滿的一車錢。我們就用這些錢向國民黨買武器,回頭再用這些武器來收拾他們!"……

中共政治局甚至批准,要加強發展公營的鴉片生產和貿易...要在一年內爲中央政府所轄的各省的市場(叫作對外市場)至少提供一百二十萬兩的鴉片……

鴉片的事情,就是說罌粟的種植與加工,大部分將由部隊來做管。賀龍的一二零師所在地是最主要的提供鴉片的地區(這個師已長期做這項生意)……

毛澤東同志認爲,種植、加工和出售鴉片不是件太好的事情。可是,毛澤東同志說,在目前形勢下,鴉片是要起打先鋒的、革命的作用,忽視這點就錯了,政治局一致支持中共中央主席的看法。"

此外,彼得還說道:"解放區出現了一片怪現象。中共的部隊同樣也出現了這種怪現象。他們全部在儘可能地與淪陷區的日軍做生意……

實際上晉西北各縣都充斥着五花八門的日貨。這些日貨都是由淪陷區日軍倉庫所直接供應的……"

附錄:淮太西縣煙土稅徵收與管理暫行辦法

民國三十四年七月日頒佈

(作者按:「淮太西」縣系河南之淮陽、太康、西華三縣之一部劃編而成,隸屬於冀魯豫邊區第六專區,該專區又稱水東專區,因地處新黃河以東。本辦法第七條所稱水東辦事處,即指此而言。)

一、爲了加強對敵經濟鬥爭,減輕人民負擔,管制煙土出口,爭取必需品的收入,特根據冀魯豫邊區政府稅收原則暨本縣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於本縣中心集市設立煙土總行,統一管理煙土行之經營與稅收事宜。

1、進行煙土經營之行戶(以下簡稱行戶),須按期向煙土總行呈請登記交納營業稅,領取營業許可證,在煙土總行監督與管理下進行營業。

2、煙土總行將根據實際情形在其他集市設置分行或集市管理員,分別負責各集市煙土稅收與營業管理事宜。

3、煙土總行得根據集市交易情形,規定一定行戶額數,超過規定額數時,由縣政府在呈請行戶中指定之,其餘可作爲候補行戶。

4、合法經營之煙土行戶,可取得下列收入:

(一) 介紹成交,可按買賣各給三分紅利。

(二) 可按代收煙土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作爲酬金。

5、總行得考覈各行戶營業收稅及執行法令之情形,予以適當獎懲,必要時並可撤消其營業權限,由其他候補行戶的補之。

三、買賣煙土之商民必須將稅款向總行或合法營業之行戶進行交納,方準出口。

1、購買菸土人須首先向煙土總行或其代辦機關舉行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始得購買菸土。

2、購買菸土後,即由經手交貨之行戶收納煙土稅後始準出口。

3、不經買賣,而系直接出口之煙土,應先到納稅機關繳納稅款領取稅單,始準出口。

四、稅率

1、煙土稅率暫定徵收按售價百分之十五徵收之。
2、購買菸土人如以銀元黃金購煙土者,按百分之五徵收,但只准在總行或其指定機關換兌。

五、罰則:

1、煙土行戶買賣煙土後,低報煙土價格因而漏稅者,查獲後,除補稅納款外,處以應繳稅款二倍之罰金。

2、購買菸土人,於購買後,實行走私漏稅者,查獲後除補稅外,另處相當於納稅額二倍之罰金。不經買賣關係走私漏稅者,其處罰適用於購貨走私辦法。

3、通過非法行戶(即未領取營業許可證之行戶)買賣煙土,查獲後,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納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四的罰金,非法行戶,依情節輕重,處五千元到兩萬元的罰金。

4、不經煙土行戶,私人買賣煙土者,查獲後賣主處相當於煙土售價十分之一的罰金,買主除照章補稅外,處相當於煙土購價十分之五的罰金。

六、提成:

1、緝私人員及脫離生產之其他工作人員,查獲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者,應按所得罰金百分之十獎勵查獲人;但每人每次不超過一千元。

2、商民行戶羣衆發現有漏稅或私行買賣煙土事項者,有向煙土總行報告之權,因報告而查獲者,以所得罰金百分之二十作爲提獎。

3、處罰權限屬於縣政府或煙土總行,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不得自行處罰。

七、本辦法經水東辦事處批准後公佈施行。

(錄自中共印發之油印原件)

摘自(浴火鳳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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