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华侨时报》刊发号外事件的居心和实质
 
作者:王开
 
2002年2月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二月七日上午,经过2个多小时的审理,魁北克高等法院于下午2点半发出新命令,禁止《华侨时报》直接或间接使用诸如“邪恶”、“反政府”等字眼发表针对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昨日,大纪元新闻网刊登了署名“王开”的文章《<华侨时报>刊发号外事件的居心和实质》。文章对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对《华侨时报》的诉讼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华侨时报》不顾加拿大最高法院禁止该报继续刊登任何诬蔑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和广告的“严禁令”,不顾犯藐视法庭罪铤而走险印发号外,继续为江泽民流氓集团虐杀人民作帮凶的背后精辟的分析。

2002年2月2日蒙特利尔《华侨时报》发行了署名为“正义”的12版的号外。已经被加拿大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的《华侨时报》、《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及何兵在该号外中罗列13篇诽谤性材料攻击法轮功。该号外还搜集了一些攻击、或争论性的材料为《华侨时报》打击他人提供借口。这些材料包括在“天安门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时候一些人有感于“自焚”事件而写的攻击文章,或者对法轮功学员上法庭控告《华侨时报》的来龙去脉不了解的人写的文章。

在极尽造谣诽谤能事的同时,《华侨时报》在该号外中打出了“捍卫言论自由,维护社会正义”的口号,强烈暗示法轮功学员在伤害言论自由。《华侨时报》妄图借此煽动华人社区对法轮功的不满。

要看清《华侨时报》刊行该号外的本质,我们必须首先对法轮功学员上法庭控告《华侨时报》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个了解。

事因是去年11月3日《华侨时报》发表署名为“加拿大法轮功习练者”的材料,被认为用下流、肮脏的语言严重伤害了法轮功、法轮功修炼者、法轮功的创始人及其家人。到12月8日为止,《华侨时报》又连续5期载文攻击法轮功,其中许多内容与江泽民政府的宣传相同。在此期间,法轮功方面多次要求报方停止攻击法轮功并消除影响,后先后发出过4封律师信,但《华侨时报》态度强硬,一意孤行,从来没有显露出他们对可能的法律后果有丝毫顾忌。加拿大法轮功学员被迫于2001年12月6日向魁北克高等法院递交诉状。

2001年12月10日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双方律师陈述后,法庭签发判决书,要求“《华侨时报》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源于被告之一,何兵,所提供的原告申明的关于法轮功的任何文章或广告,既不能接受也不能出版来自于其他人的具有类似性质的文章或广告”、“被告何兵不准发表或传发原告在申诉书和提交的证据中所提出的材料或类似的材料”,判决“被告遵守、服从本判决书,否则法律、法庭将给予惩罚或制裁”。

2002年1月7日,法院再次开庭继续审理该案。被告《华侨时报》要求终止第一次的法庭裁决,以能够继续刊登其中被禁止刊登的诬蔑材料;并且提出案件压后3个月审理以便有时间询问原告情况。但是,法庭在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进一步陈述后认为:被告《华侨时报》刊登攻击法轮功文章的行为远远超出了出版自由所允许的法律界限,是不可接受的;本案对名誉保护的重要性远远胜于对出版自由保护的重要性。法庭也考虑了起诉书中所列的中国对法轮功的无理残酷镇压。法庭宣布裁决,驳回被告所有要求,判决第一次开庭时法庭签发的禁止被告《华侨时报》刊登任何材料攻击法轮功的命令继续有效。同时,2002年2月7日被定为第三次开庭的时间。第三次开庭以前的时间《华侨时报》可调查原告的有关事实和文件。

2月2日《华侨时报》的号外就是在第三次开庭之前,法庭禁止《华侨时报》刊登任何材料攻击法轮功的命令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出炉的。然而,结合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再看《华侨时报》的举动,读者就不难看出号外出炉事件所暴露出的《华侨时报》的实质面目。

《华侨时报》号外事件暴露出他们实质上是暴力性的、欺骗性的。他们的语言始终是恶毒的,材料是诽谤、攻击性的。现在他们终于用“号外”的形式公开表明他们的立场,而以前他们还用出“广告、咨讯”的形式掩饰他们的意图。他们的立场表明他们是赞成江泽民政府对法轮功的暴行的。而珍惜言论自由的公正社会的人民对此是不赞成的。他们所要的“言论自由”是用他们的“言论”来为江泽民们在大陆屠杀中国善良人民开许可证的“自由”。而这种助纣为孽的举动是珍惜言论自由的公正社会的人民所不齿的。《华侨时报》在号外中的立场彻底地不露出他们的暴力性的实质。

《华侨时报》号外事件不仅暴露出他们是暴力性的,而且暴露出他们的欺骗性的实质。他们所用的许多材料是在“天安门自焚”事件真相未被揭露的时候一些人有感于“自焚”事件而写的;在“天安门自焚”真相被国际社会广泛质疑的现在,在法轮功学员反复努力讲清真相的今天,《华侨时报》祭出这些文章,而不谈“自焚”是否有假,只能说明他们不想讲明真相,只想混乱视听。

那么为什么在被告进法院,法庭颁布禁止令不许他们流传、刊登攻击法轮功的任何材料的情况下,他们还要出这期攻击法轮功的号外,难道他们真的乱了方寸了吗?

其实他们刊出号外含有两个目的。第一个是进一步诋毁真、善、忍,协助中国政府残害善良人民。对此他们没想隐瞒。否则为什么要登用那种不堪入目的,连江泽民政府的造谣机器都不耻使用的下流文字写的谎言?为什么要刊登一个正在杀害其人民的政府手里的宣传材料?他们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现在用“捍卫言论自由,维护社会正义”作为幌子征集读者捐款、签名,这就反映出他们是妄图通过误导读者认为法轮功和法院方面在伤害言论自由,从而煽动公众给法院施加压力,干扰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即使他们犯了藐视法庭罪他们也要铤而走险,不然的话,公正的判决也是他们所不愿接受的。

《华侨时报》号外事件已经暴露出他们的堕落的实质和险恶的用心。然而通过对整个过程的了解,读者也将看清法轮功学员之所以将《华侨时报》送上法庭,是因为《华侨时报》等,他们打击的是人们共同的价值,真、善、忍,是因为他们在海外充当中国政府的欺骗宣传工具,协助中国政府迫害,屠杀善良群众,是因为他们用的全是恶毒和谎言,是因为他们不惜葬送他们自己。

我们相信魁北克高等法院必将了解他们诽谤原告、扰乱视听的居心和所作所为,及早做出公正的判决。(大纪元报道)

另据博讯2月08日满地可报道 - 2002年2月7日上午10时,满地可法轮功状告华侨时报诽谤案第三次开庭。本次开庭原告方满地可、渥太华法轮功学员出席约50余人,被告方只有被告代理律师一人出席。在接近12时法庭休庭前半小时,被告方之一何兵出席在被告席上。

本次开庭原告方提出一些新的证明材料,特别提出华侨时报在2月2日刊出的12版“正义特刊”公然违背了第二次庭审颁发的禁止华侨时报刊登诬蔑法轮功的“强制令”。原告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这份“正义特刊”的原件和译文。被告律师辩解此译文有倾向性,不可作为判断依据。法庭在休庭约半小时后宣布接受原告的补充材料,同时认可译文的公正性。

根据华侨时报在2月2日刊出的“正义特刊”宣称被告手中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们刊发文章的依据,但是在法庭上辨方律师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上的回应,而是反复在“正义特刊”译文的合法性上周旋。

今天临终场才出席庭审的被告何兵只做了一次短暂陈述,她在被问及是否明白她要签署的文件时宣称她的大脑现在被法轮功所控制,法官在要求她重复了一遍她的陈述后表示不能理解她在说什么,她的申述就此被打断。

今天庭审最后宣布5月初将会进行最后一次庭审,在最后一次庭审时将会对本案做出终审判决。据原告律师表示,这件涉及面如此广的案件能够在6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堪称罕见。同时原告律师表示三次开庭法官都不同程度认可了原告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较为合理的裁决,他表示有信心完全的获得胜利。

而在今天的庭审上法官基本认可了华侨时报违背法庭“强制令”的事实,被告很可能会被以藐视法庭罪被追加起诉。按照魁省法律,藐视法庭将会面临监禁6个月或者罚款5000加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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