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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被公安局冤拘十天 告状五年方获胜

【人民报消息】今年25岁的孔泽海是浙江省温州市原瓯海区永中镇居民,因为一起治安案件,5年前被区公安分局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这名倔强的年轻人对此不服,历经5年方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事情发生在1996年11月1日,孔泽海的母亲与邻居徐某为琐事发生口角、扭打,孔听到吵架声后从家里出来,后被在场的群众拦住。孔以为此事已经过去,不料这一年12月30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的一纸裁决书送到了他的面前,认定其殴打徐某致轻微伤(偏重),决定给予其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孔不服,申请行政复议,1997年2月3日,温州市公安局认为全案事实不清及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裁决,由分局按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处理。3月12日,区公安分局依程序重新作出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孔泽海再次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仍维持了原裁决。
  
  孔泽海仍然不服,向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间,张某等8名证人两次联名写信证明孔泽海没有脚踢徐某。8月27日,区法院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显失公正、处罚畸重之理由,判决变更公安分局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为罚款200元。一审判决后,孔泽海、区公安分局与第三人徐某均不服,分别上诉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审理后,于1998年5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瓯海区法院的行政判决,维持瓯海区公安分局对孔泽海作出的治安拘留10天的治安裁决。
  
  孔泽海认为自己没踢人就是没踢人,受处罚冤枉。为讨个说法,这名倔强的年轻人又向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区检察院接案后,为搞清楚徐某的病情究竟是外力作用还是自身病变引起这一关键问题,在三家执法、审判机构的法医都鉴定徐某的病情系外伤使其恶化的情况下,不轻信已有结论,专门委托温州医学院医疗鉴定委员会对徐某的病情进行重新鉴定。经7人医学专家小组鉴定,结果认定徐某右侧卵巢破裂出血不成立;腹腔内出血是卵泡或黄体破裂的出血,属自发性或病理性出血。据此,瓯海区检察院认为原来的法医鉴定结论错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终审法院的行政判决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当。于是该院根据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建议其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经省检察院抗诉,省高级法院指令温州市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再审。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孔泽海脚踢徐某致伤的主要证据不足,经医学鉴定,徐某的病情与外伤没有因果关系,原法医鉴定有误。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日前,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该院1997年关于本案的行政判决;撤销瓯海区公安分局1997年对孔泽海作出的治安拘留10天的治安裁决。
  
  当获悉这期盼了5年的判决结果时,孔泽海禁不住热泪盈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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